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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卫生管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切实做好对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的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单位传染性疾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一、责任报告人:本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程序:当本酒店发生以下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 ②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 ③因使用化妆品所致的毁容、脱发及皮肤病(包括过敏性皮炎及各种皮肤损伤);
④意外事故所致的:氯气中毒、C0中毒(包括煤气中毒)、C02中毒、红眼病(指游泳池引起的流行性结膜炎)等中毒事件。
三、发生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经营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五、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对人体的危害。
六、 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 七、报告后,应及时作好相应的报告记录,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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