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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南省休闲农业
示范点(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布部门】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5.03 【实施日期】2017.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园)申报工作的通
知
各市州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局,省直相关单位:
开展休闲农业示范创建活动是我省“十三五”时期促进休闲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也是省政府“三个百千万”工程的重要内容,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度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17〕18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创建主体申请。创建主体对照“湘农业〔2017〕18号”文件中规定的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园)创建条件和评价指标自我综合评估,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向所在县级农业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园)”申报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1 / 2
2、县级农业部门核查。县级农业局对提出申请的创建主体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和标
准的,择优向市州农委推荐。
3、市级农业部门复核申报。市州农委对县级推荐的申报主体进行复核并组织实地考察,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择优行文向省农委申报推荐。 二、申报指标
根据“十三五”休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2017年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园)申报控制数为46个,各市州具体申报指标控制数见附件(2016度第二批进入示范创建的企业,将适时进行现场考核验收,符合条件的,直接进入休闲农业特色园,不占此申报控制名额)。 三、申报要求
1、严格标准。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湘农业〔2017〕18号”文件中规定的创建原则、创建范围、创建条件和评价标准,择优申报,从严把关,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逐级申报。坚持县市逐级审核申报的原则,越级申报和超范围申报均不予受理。 3、控制指标。各市州严格按规定的指标控制数申报,超名额申报的退回重报,评审过程中淘汰的不再补报。
4、资料齐全。所有申报材料按时一次报齐,对材料迟报、缺项或弄虚作假的不纳入评审范围,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市州农委推荐文件;
(2)湖南省休闲农业示范点(园)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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