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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的设立
投资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注册,以委托投资管理的模式运行。
1. 规模及出资方式
投资公司拟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亿元(RMB200,000,000.)。 出资人应以全额现金方式出资,单一出资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百万元(RMB5,000,000.)。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已经同意将共同出资不低于人民币5千万元(RMB50,000,000.)。
2. 公司的注册地: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3. 公司的存续期:10年
4. 出资人范围
投资公司潜在出资人主要包括:
? 投资机构 ? 光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 上市公司 ? 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 ? 其他具有投资实力的机构和自然人
5. 投资公司发起人情况 投资公司由武汉·中国光谷地区最大的产业集团、最具实力的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最高水平的研发机构,以及国内外有影响的战略投资人共同发起。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是国内唯一集光通信领域三大战略技术—光通信系统、光纤光缆、光电器件和光无源器件于一体的科研与产业实体,是我国最早从事光电子通讯研究开发,目前实力最强的研究机构, 也是武汉中国光谷的核心研发力量。经国家批准建有“国家光纤通讯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光电子工艺研究中心(武汉部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武汉邮电科学院有3000多名科技人员,取得重大科研成果430项,使我国的光通信技术的发展基本保持同步于国际先进水平。2000年改制为烽火科技集团,成为直属于国家中央企业工委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下属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网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7家高科技企业,形成数十亿元的产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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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代表国家对企业行使国有资产出资的权能。是我国成立最早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12亿人民币,总资产120亿,净资产40亿。控股参股的企业涵盖了金融、证券、商业、医药、化工、建材、轻工、机电等行业,控股武商、中商、中百等实力雄厚的上市公司。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本运作的经验得到国家、省、市的充分肯定,被誉为“武汉模式”。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其进行过长篇报道。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市政府同意设立,授权全面经营和管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是集资产经营管理、创业企业孵化、风险投资、技术产权交易、工程科学研究、大学科技园建设于一体的大型国有控股集团。是“武汉·中国光谷”建设的主要业主。集团注册资本15亿人民币。目前全资、控股、参股的35家企业,分布在光电子通讯、计算机与软件、新型复合材料、工程科学、现代交通、新能源、生物工程等方面。集团投资的“东湖大学科技园”项目是全国十五家大学园试点单位之一。控股的“华中曙光软件园”是国家重点软件产业基地,是湖北省的示范工程。
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是湖北省第一家专业性的风险投资公司,注册资金1.33亿元。成立几年来投资了一批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光电子信息和生物工程项目,引入北京大学光电数字成像技术,生产数码相机。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合我国现阶段投资环境的投资理念、经营模式,聚集培养了一支风险投资专家队伍,是目前湖北省最具实力的专业性风险投资公司。
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由省政府批准设立,承担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促进工作,负责湖北省1亿人民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包括基金的规划、运营方针、运作模式、日常管理;负责国家和省级火炬项目申报、管理和验收;负责创新基金项目的资金配套;负责创新科技项目的贷款贴息;设有高新技术项目库、高新技术企业库。
6. 运作模式
投资公司将采取符合国际惯例的、成熟的委托投资管理模式进行运作。本投资公司将委托武汉光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专业管理;聘请中国民生银行作为资金的监管人;聘请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境内机构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作为投资公司法律、审计服务机构;构建专家理财、合理监控、透明操作的运作机制。
7. 分红派息政策
本投资公司的年度税后利润,在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一定比例的提留后,将以不低于80%的比例向出资人进行分红。
8. 投资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1 投资公司股东的权利
(1)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2) 取得公司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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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督公司经营情况,获取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 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5) 取得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资产; (6) 公司章程中列明的其他权利。
每一位投资公司的股东根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
1.2 公司股东的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交纳公司出资款项;
(3) 承担公司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
1.3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将行使以下权利:
(5)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战略;
(6)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7)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
酬事项;
(8)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9)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10)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1)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2)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13)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14)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15)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
出决议;
(16)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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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
1.
投资目标及范围
投资公司的主要投资目标,是通过向还没有在中国或中国以外的地区公开发行上市的中国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获得中长期的资本升值收益。
投资目标选择:
? 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
? 产品和服务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高速增长的市场规模; ? 有可持续的比较竞争优势; ? 良好的财务记录
为了充分发挥投资公司在中国全国范围的辐射作用,使投资公司成为未来中国市场上最具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专业金融力量,为下阶段增资扩股及上市公募打下坚实基础,本投资公司将在投资地域的选择上遵循以下原则:
? 以投资武汉光谷地区相关项目为重点,立足武汉,覆盖全国,同时通过
国际通道,吸引境外优秀的项目、资金和人才纳入投资组合;
? 加强对全国重点信息产业基地的项目源的跟踪,通过与当地或国际国内
其他战略投资资本的联合,实现项目交流、投资合作,形成在全国范围内的投资联盟,建立金融资本和高科技项目结合、跨区域的专业投资网络。
2.
行业选择
投资公司的主要投资行业为光电子信息产业中具有高速发展潜力的初创期、成长期和扩张期的企业。同时,为了实现规模效益,使投资组合多样化,尽可能地规避风险,还将选择与光电子信息行业相关的边缘性高科技产业作为投资对象。
3.
投资阶段选择
a) 投资项目根据具体发展情况,可分为:
种子期:设计实验阶段
初创期:样品成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 成长期:完成中试、小批量生产和试销阶段
扩张期:打开市场、批量生产、接近收支平衡、开始盈利阶段
成熟期:产品技术成熟,市场稳定,企业主营产品产生稳定现金流阶段
1. 投资公司用于项目投资的资金,将以约30%的比例投资于初创期/种子期
和成长期的项目,该阶段项目具有高速发展的市场趋势,企业发展空间大,通过资金注入和管理加强,可以快速达到资本升值,但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投资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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