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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水排放量(吨)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
1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水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 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染排放特征值 污染当量数= 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四)排污费计算
1、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表1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1. 总汞 2. 总镉 3. 总铬 4. 六价铬 5. 总砷 污染当量值(千克) 0.0005 0.005 0.04 0.02 0.02 2
6. 总铅 7. 总镍 8. 苯并(a)芘 9. 总铍 10.总银
表2 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11.悬浮物(SS) 12.生化需氧量(BOD5) 13.化学需氧量(COD) 14.总有机碳(TOC) 15.石油类 16.动植物油 17.挥发酚 18.总氰化物 19.硫化物 20.氨氮 21.氟化物 22.甲醛 23.苯胺类 0.025 0.025 0.0000003 0.01 0.02 污染当量值(千克) 4 0.5 1 0.49 0.1 0.16 0.08 0.05 0.125 0.8 0.5 0.125 0.2 3
24.硝基苯类 2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26.总铜 27.总锌 28.总锰 29.彩色显影剂(CD-2) 30.总磷 31.元素磷(以P计) 32.有机磷农药(以P计) 33.乐果 34.甲基对硫磷 35.马拉硫磷 36.对硫磷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38.三氯甲烷 3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 40.四氯化碳 41.三氯乙烯 42.四氯乙烯 43.苯 44.甲苯 0.2 0.2 0.1 0.2 0.2 0.2 0.25 0.05 0.05 0.05 0.05 0.05 0.05 0.25 0.04 0.25 0.04 0.04 0.04 0.02 0.0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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