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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专用本(试行)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2013年南安版)
招标项目名称: 南安市第二中心小学南金路交叉口改造工程 招 标 编 号: YT南建标[2014] 006 号 招 标 人: 南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驿涛建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2014年 月 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专用本》使用说明
(一)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通用本》和本《专用本》组成。《通用本》由省建筑业协会招投标分会统一印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购买和使用。
(二)本招标工程《专用本》是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招标项目做出的专门约定。《专用本》是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将《专用本》与《通用本》配合使用。有关招标文件《通用本》和《专用本》相互关系的约定详见《通用本》编制说明。
(三)招标人编制《专用本》时,原则上应当按照《专用本》示范文本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专用本》中带下划线的空格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填入具体内容。
(四)对于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人应按本《专用本》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招标公告,并按有关规定在出售招标文件之前在媒体上刊登。在媒体上刊登的招标公告内容应与《专用本》上招标公告的内容一致。
(五)《评标细则》为本《专用本》的组成部分,应与《专用本》同时编制和发布。
(六)《工程量清单》和《招标项目图纸》均为本《专用本》的组成部分,应与《专用本》同时发给投标人(潜在投标人)。
(七)对于邀请招标项目,第一章的“招标公告”改为“投标邀请书”,并对《招标公告》第1条和第4条的内容作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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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目 录
《专用本》使用说明
一. 招标公告 〔对应于《通用本》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二. 投标须知前附表
(对应于《通用本》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三. 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
(对应于《通用本》四 专用条款中的“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
四. 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
(对应于《通用本》六 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
五. 招标项目专用经济技术要求- (对应于《通用本》七、八、九、十)
六. 工程量清单-
(对应于《通用本》十三 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
七. 招标项目图纸
(对应于《通用本》第六章 招标项目图纸) (一) (二) (一) (二) (三)
招标项目图纸清单 招标项目图纸(另册提供) 资格标补充格式
技术标封面、包封封面格式 商务标格式补充
八. 投标文件格式补充
(对应于《通用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二)技术标封面、包封封面格式)
九. 《通用本》补正 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十. 评标细则
(对应于《通用本》第八章 评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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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专用本
招标公告
〔对应于《通用本》第一章 邀请公告〕
南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的招标编号为YT南建标[2014] 006号的南安市第二中心小学南金路交叉口改造工程,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南安市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新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泉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建设规模: 47.2182万元;本次招标项目为南安市第二中心小学南金路交叉口改造工程,其中各标段划分为:本工程为一个合同段;
1.1 工程建设地点为: 南安市第二中心小学; 1.2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 三通一平 ;
1.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 月 / 日,总工期 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1.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_; 1.5 资金来源: 自筹及上级补助 。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标者,请于 2014 年 月 日至 2014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驿涛建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南安市丰州
镇东兴家园3#1303号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每份人民币200元;招
标图纸另计(如有需要,请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联系,电话: 189003558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资质类别及等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不满60周岁的临时注册建造师)资质(须经年检合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
1.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无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无 。
1.5.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 本招标项目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评标办法。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9500元 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提交招标人(开标当天以现金形式和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3.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8 月 7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南安市码头镇人民政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在开标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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