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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练习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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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8 14:41:17

款,双方未对所有权的转移作出其他约定。甲公司应乙公司的要求,请A公司和B公司作担保人。其中,A公司以自有的一套加工设备提供抵押担保,B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乙公司向甲公司按期供货后,甲公司为筹集资金,将购入的该批货物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几天后,甲公司又将已经用于抵押的一部分货物以3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丙公司。该转让合同签订时甲公司没有经银行同意。

由于试制新产品失败,甲公司在承诺的付款期满后,未能向乙公司支付所欠的货款。乙公司要求B公司代为偿还。B公司认为合同中未注明保证的方式,属于一般保证。在乙公司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自己享有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另外,B公司还认为自己提供的是保证担保,乙公司应当先就A公司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乙还调查了解到甲公司的以下情况:

(1)甲公司是由CD.E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位股东各持有1/3的股份。该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由C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兼监事,D股东担任总经理兼公司法定代表人。

(2)对甲公司将其用于抵押的设备在抵押期内又转让的作法,E股东认为不合法。E股东曾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讨论解聘C的职务,但由于C股东和D股东拒绝未能召开。

(3)D股东曾私自将公司的部分资产为其亲友贷款作抵押,给甲公司造成损失10万元。 问题:

(1)甲公司将购入后尚未付款的货物用于抵押担保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与丙公司签定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B公司的两个理由是否成立?分别说明理由。

(4)甲公司设立时,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规定?说明理由。 (5)E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6)D股东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2. 2008年6月15日,北京某大型橡胶制品厂(以下简称“橡胶厂”)的采购代理人张某代表公司与华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贸易公司”)签订了购买贸易公司所进口的一批化工产品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贸易公司向橡胶厂交付500吨化工产品,每吨售价5100元,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由贸易公司负责将货物运至橡胶厂所在地,交货后1个月内以电汇方式付款。合同签订后,贸易公司的业务负责人通过查阅张某的代理授权委托书得知,橡胶厂给予其签订合同金额的权限为200万元,超过该金额必须经过本厂的确认。为此,合同签订当天,贸易公司即向橡胶厂发出确认合同通知,橡胶厂6月16日予以答复,同意履行合同。

由于订货量较大,6月17日,在贸易公司的要求下,橡胶厂以自己的一台生产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另外又请A企业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查,债权人、保证人和债务人并未就实现债权的方式以及担保的金额作出约定。

贸易公司为了保证及时运回货物,又与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总运费为40万元,6月20日,贸易公司向运输公司开出面值10万元的银行汇票作为定金。剩余运费待货物运到后付款。

该批化工原料有一定的腐蚀性,运输前,贸易公司未将防范措施书面提交给承运人,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运输公司起货时发现这一情况,随即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重新进行了包装后再运输,为此,运输公司要求贸易公司支付这一费用,贸易公司认为这是多此一举,而且重新包装未经过其同意,拒绝支付相关的费用。

7月1日,橡胶厂接到该批化工原料,验收合格后入库。8月1日,橡胶厂财务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对贸易公司的债务,随将橡胶厂所抵押的生产设备拍卖,拍卖价款为150万元,但是贸易公司因各种原因放弃了对该150万元价款的清偿,要求保证人A承担全部债务。

要求:根据上面所述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张某超出橡胶厂的授权范围与贸易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贸易公司向运输公司支付的定金数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运输公司要求贸易公司承担重新包装的费用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不做) (4)抵押的设备拍卖后,保证人A企业所确定的保证责任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5)贸易公司要求保证人A 企业承担全部债务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B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法》调整范围。我国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 A 本题考核点是附条件合同。甲的儿子大学毕业留在北京工作是租房合同的解除条件。

3 D 本题考核《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和借款合同属于《合同法(分则)》列明的有名合同。培训合同并不涉及当事人身份关系,虽然不是有名合同,仍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4B本题考核格式条款的应用。《合同法》还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5 B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订立程序。甲公司的广告内容具体确定,表达出订立合同的意思,并包括一经承诺合同即足以成立的各项基本条款,属于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且符合要约的要求,构成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C.D选项均表述“不承担责任”,所以,只有B选项正确。

6 C 本题考核点是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7 B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成立的时间。根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注意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8 C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9 C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0 B 本题考核合同的实际履行原则。根据规定,题目所叙述情况下的合同是成立的,请重点把握“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和“另外一方接受”。

11 B 本题考核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所述情况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提示:此部分内容请考生与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中的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相区分。

12 D本题考核表见代理。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张某虽然已被石油公司开除,但石油公司并未将此情况通知农机站,农机站有理由相信张某仍是石油公司的代理人。因此,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13 B 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14 C 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要大于或者等于信赖利益的损失。

15B 本题考核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于8月1日前支付6万元货款,作为后履行一方的乙公司有权拒绝甲公司要求其履行交付西服的要求。

16 C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履行原则。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应当向A承担违约责任。

17 C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根据规定: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只有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的一方才能解除合同。

18 A 本题考核点是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9 B 本题考核保证期间的界定。根据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0 D 本题考核点是保证期间。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双方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都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1 A 本题考核点是保证方式。对于一般保证,只有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2 A 本题考核合同的保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

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3 C 本题考核无效担保合同的责任承担。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24 B 本题考核点是保证责任。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增加的0.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25 A 本题考核合同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根据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够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没有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如果是由于免责由的出现造成的,则可根据情况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26 A 本题考核点是定金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本题合同标的额为500万元,所以定金应小于等于500×20%=100万,因此只有90万符合题意。

27 D 本题考核合同义务的转让。根据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8 B 本题考核点是违约金。在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二、多项选择题

1 BC 本题考核合同的相关规定。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上市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的须经“股东大会”审批,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2 ABD 本题考核无效格式条款的规定。选项ABD 属于无效格式条款;选项C不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根据规定,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 ABC 本题考核点是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4 ABD 本题考核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一般而言,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下列情形除外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本题选项C错误,根据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可以撤销。

5 ABC 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对于商业秘密,必须是泄漏或者不正当使用,如果是通过正当途径签约使用是允许的,并不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6 AC 本题考核点是无效担保合同的责任。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7 ABCD 本题考核合同生效的相关规定。以上四种说法都正确,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的时候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到来的时候生效。

8 CD 本题考核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选项A属于无效合同;选项B属于表见代表行为,该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即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 9 BD 本题考核点是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提示:此题的知识点请考生参考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中无效民事行为的内容。P16~18

10 ABC 本题考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根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包括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包括(1)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11 BD 本题考核抗辩权的行使。根据合同约定,乙负有先支付款项的义务,现乙未按约全部支付购货款项,则构成违约。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甲作为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相应履行请求,即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12 AC 本题考核点是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行为。债权人自行通知相对人撤销放弃债权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3 ACD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担保的形式。约定违约金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4 BD 本题考核点是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5 AD 本题考核定金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16 ABC 本题考核提存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7 AB 本题考核违约责任的适用。根据规定,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条款与定金条款时,只能单独适用某一条款,二者不得并用。

18 ABCD 本题考核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分为合意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情况。本题中A项属于合意解除,即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本题中 BC.D项属于法定解除,即指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 19 ABCD 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担保。以上表述都是正确的。 三、综合题

1 (1)抵押担保合法。根据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甲公司拥有该批货物的所有权,可以将其进行抵押担保。

(2)转让合同无效。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抵押财产转让生效是以抵押权人的同意为条件的。

(3)①B公司的第一个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故B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②B公司的第二个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甲公司设立时,由C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同时兼任监事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5)E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合法。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公司1/10以上股份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E股东持有公司1/3的股份,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则享有1/3的表决权,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6)损失应由D股东赔偿。D股东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是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规定,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2 (1)张某超出橡胶厂的授权范围与贸易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本题中,张某与贸易公司签订的合同虽然超过了授权范围,但是经过了被代理人橡胶厂的追认,因此合同是有效的。

(2)贸易公司向运输公司支付的定金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主体标的额为40万元,而支付的定金为10万元,超出20%,是不符合规定的。

(3)运输公司要求贸易公司承担重新包装的费用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4)抵押的设备买卖后,保证人A企业所确定的保证责任为105万元(0.51×500-150)。当债权人与保证人、债务人就担保清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物的担保求偿。保证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本题中,设备拍卖价款为150万元,保证人A应该就剩余的部分承担责任。

(5)贸易公司要求保证人A企业承担全部债务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本题中,贸易公司虽然放弃了抵押担保,但保证人仍然就抵押财产拍卖后未清偿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 本题第(3)问涉及第10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中有关运输合同的内容,考生可以通过此题提前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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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双方未对所有权的转移作出其他约定。甲公司应乙公司的要求,请A公司和B公司作担保人。其中,A公司以自有的一套加工设备提供抵押担保,B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乙公司向甲公司按期供货后,甲公司为筹集资金,将购入的该批货物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几天后,甲公司又将已经用于抵押的一部分货物以3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丙公司。该转让合同签订时甲公司没有经银行同意。 由于试制新产品失败,甲公司在承诺的付款期满后,未能向乙公司支付所欠的货款。乙公司要求B公司代为偿还。B公司认为合同中未注明保证的方式,属于一般保证。在乙公司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自己享有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另外,B公司还认为自己提供的是保证担保,乙公司应当先就A公司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乙还调查了解到甲公司的以下情况: (1)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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