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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科隆模具机械厂
品质管制办法
文
件 编 号:KN-QP-005
版 本:第 一 版 总 页 次: 共 三 页 制 订 日 期:2015/6/3 修 订 日 期: 发 行 日 期:
核 准 审 核 文 管 室 制 作 中山市科隆模具机械厂 品 质 管 制 办 法 编 KN-QP-005 号 页 1/3 次 1. 目的: 为确保产品符合所规定之要求,并维持书面化之品质管制系统,特订本办法实行之。 2. 范围: 所有相关产品品质之管制行为皆属之。 3. 名词定义: 无。 4. 相关文件: 4.1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4.2 “供应商商管理办法”。 4.3 “仪器校验暨管理办法”。 4.4 “物料进货检验程序”。 4.5 “特采品处理程序”。 4.6 “成品检验程序”。 5. 管理重点: 5.1 厂外物料品质追踪与厂商辅导作业: 5.1.1 实行厂外督察之供应商的标准依“供应商管理办法”实施。 5.2 进料检验作业: 5.2.1 品管部根据各项物料之检验标准或采购另以书面注明的要求,进行检验工作。 5.2.2 并依照“物料进货检验程序”,判定物料允收或拒收。 5.3 特采品处理作业: 若须特采而免检之紧急用料则依“特采品处理程序”。 5.4 仪器、设备保养与检验: 5.4.1 厂内各部门之仪器,须有专人保管与养护。 5.4.2 保管与维护人员权责于“仪器校验暨管理办法”中划分。 5.5 各类标示识别签使用说明: 5.5.1 “制品检查票”:进料待检验品、物料、半成品。 5.5.2 “特采标签”:由申请单位人员开立, 品管部主管判定其特采、重工之属性后, 再经厂长核准签名。 5.5.3 “制程不合格标示签”:制程中若发现不良品时标示用,另在特定区域将其隔离。 5.5.4“不合格标签”:现场不良品标识不良位置用及品管退货标示用。
中山市科隆模具机械厂 品 质 管 制 办 法 编 号 页 次 KN-QP-005 2/3 5.6 识别作业: 5.6.1 进厂之物料须以产品分类存放,并贴“零件标识卡”及加注日期,标示 后暂时存放于待验区内。 5.6.2 经品管部检验判定为良品或不良品之物料,须在更换相应的标识并注明 品质状况及检验者,后置于良品或不良品区域。 5.6.3 特采之物品在各阶段应作标示。 5.6.4 成品完成时制造单位即贴上“合格标签”且填入类别、数量及制造日期。 5.6.5 经报废之产品需须作报废标识,以免被误用。 5.6.6 待报废之物料在存放不合格区 5.7追溯管理办法: 5.7.1产品编号:每项产品于出货时,均须于产品上标识其『制造号码』,做为产品出货之识别,有利后续之追溯作业。 5.7.2特殊物料: 在制造过程中,有标识之特殊物料需于“首件巡回检验表”上清楚标识,以利日后追溯及维修之辨识。 5.7.3追溯程序: (1) 厂内追溯:随制造程序按“制程检验记录表”“生产效率日报表”逆向
进行,如遇特殊状况,现场人员立即通知品管人员调查,并追究原因做适当之处理。 (2) 厂外追溯:客户抱怨产品不良时,由承办人员查出产品编号,对应到该产 品之“产品验货结果纪录表”以查明有无特殊物料或其它异常状况再进行处理。 5.8 首件检验作业: 5.9.1 凡遇有机台生产( 换零件 )时品保部须取前三件作首件检验。 5.9.2 完成装配后送成品检验室, 做各种项机能的测试。 5.9.3 测试结果: (1) 若符合要求,应在“首件巡回检验表”上注明,并通知现场继续生产。 (2) 若不符合要求,小缺点立即改善,严重缺点则通知现场马上停工,并会知品管部的主管召开生产临时会,讨论应变措施。 (3) 待处理妥善后才可继续生产。 5.10 自主检验: 5.10.1 QC站检验: (1) 各机种于生产时须设两个以上之检验站,其中最后一站均为最终制程的总检验站。 (2) 生产之机种须悬挂“SOP操作标准”,各检验站上由现场人员自行检验产品的各项品质要求。不合格时须填写“制程检验记录表”之不合格原因, 合格视同良品不须填写记录表。
中山市科隆模具机械厂 品 质 管 制 办 法 编 KN-QP-005 号 页 3/3 次 5.10.2 不良品剔除作业: (1)各生产车间上须设有一个不良品存放区。 (2)当各项作业进行中,若发现有不良品或制损品时,须将该物料放于不良品 存放区并以不良标识,标识不良状况(小零件除外),待处理后方可上机台加工。 (3) 该区域须做明确标识。 5.11 巡回检验: 5.11.1 QC站巡回检验: (1) 品保部每天须至各QC站作三台巡回抽样检验。 (2) 巡回检验时,须记录“首件、巡回检验表”做为问题点追踪与分析用, 若有不良时须在表上注明不良状况及处理对策。 5.11.2 不良品分析与对策处理: (1) 品保部须依据现场的不良退料,做不良品统计。 (2) 现场人员若发现品质严重有缺失时,则须以“厂内异常处理表”通知品管人员,进行分析与研讨对策。 5.12成品检验: 为出货前之检验工作,依“成品检验程序”办理。 5.13 规格变更作业: 若遇物料规格变更时,依“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办理。 6. 相关表单: 6.1 “零件标示卡”。 6.2 “首件、巡回检验表”。 6.3 “SOP操作标准”。 6.4 “厂内异常报告单”。 6.5 “合格标签”。 6.6 “特采标签”。 6.7 “不合格标签”。 6.8 “制品检查票”。 7. 附则: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废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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