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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问题与东西德国问题的区别
第一,形成原因、性质不同:后者是二战和“冷战”的产物,是根据二战期间或二战后一系列国际协议形成的。二战后中国已恢复了对台湾的主权,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问题。 第二,领土和主权性质不同:后者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领土和主权分属两个独立国家,都是联合国会员国。而台湾和大陆的领土主权未分割,其本质是中国的内政问题。
第三,在国际法的地位不同:德国分裂为一系列国际条约所规定。台湾问题则有《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条约关于日本必须将窃取中国台湾归还中国的规定。
第四,实际状况不同:在美苏对抗背景下,东西德国分别驻有外国军队,被迫相互承认和在国际社会中并存。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同时“一个中国”的原则也被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
第五,问题解决的原则和立场不同:德国统一是通过两国政府和人民努力,经过谈判达成统一的协议。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必须在坚持“一个中国” 前提下,由中国人民自己来解决,绝不允许外国势力加以干涉。
白皮书明确表示,“两德模式”不能用于解决台湾问题
白皮书指出,台湾有些人主张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被分裂为两个国家后又重新统一的所谓“两德模式”来处理两岸关系。这是对历史和现实的误解。 白皮书分析称,战后德国的分裂和两岸暂时分离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主要有三点不同:第一,两者形成的原因、性质不同。一九四五年德国在二战中战败,被美、英、法、苏四个战胜国依据《鉴于德国失败和接管最高政府权力的声明》及其后的波茨坦协议,分区占领。冷战开始后,德国统一问题成为美苏两国在欧洲对抗的一个焦点,在美英法占领区和苏联占领区分别相继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德国被分裂为两个国家。显然,德国问题完全是由外部因素造成的。而台湾问题则是中国内战遗留的问题,是内政问题。第二,两者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不同。德国的分裂,为二战期间和战后一系列国际条约所规定。而台湾问题,则有《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条约关于日本必须将窃取于中国的台湾归还中国的规定。第三,两者存在的实际状况不同。在美苏两国对抗的背景下,两个德国都分别驻有外国军队,被迫相互承认和在国际社会并存。而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李登辉上台前的台湾当局和李登辉上台初期也承认一个中国,反对“两个中国”;一个中国原则也被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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