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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经营户→存款户的划款,应以“支付材料款”名义书写,不得在支票用途上书写“转户”、“往来款”等字样。
第二十一条 在经济案件纠纷中,凡因帐户被封冻,财务主管和出纳员必须通知所有财务人员、业主和联营合作单位,杜绝业主工程款划入封冻帐户。
第二十二条 各地区机关要按公司统一分配使用帐户,以确保授信银行资金流量,各地区要严格执行,不能以各种原因截取资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由财务资金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费用开支管理办法
1.总则
1.1根据《管理费用管理暂行办法》(252号文件发布)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指的“管理费用”(以下简称费用),指公司机关和联营项目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部分自营项目费用进入间接费用的各项开支的管理。
1.3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的划分 1.3.1固定费用是包括职工工资、工资附加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待业保险金、各种税费、办公室的租赁费、办公室及住宅的物业管理费等。
1.3.2变动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固定工资以外的工资费用等。
1.4费用控制的原则为:预算控制,分开核算;归口管理,责任明晰;定期反馈,半年、年度(期末)考核。公司按照部门、联营项目在年初(期初)制定下发费用预算,由各部门或项目归口管理。
1.5报销的票据的内容应据实填写齐全单位名称、日期、摘要内容详实、大小写金额等内容,金额不得涂改、必须清晰加盖出票单位印鉴。
2.办公费用开支办法
2.1办公费用包括购买办公用品、印刷复印品,通讯费,报刊杂
志费,会议费,电脑软件及辅助材料费,水电费(办公室及住宅)等。
2.2各种办公费用的开支,各部门、联营项目报综合办公室审核汇总,然后报公司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批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和发放,综合办公室设立台帐予以记录,各部门不再自己采购办公用品。
2.3工具书、应用软件等采购,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安排采购,购回后交综合办公室验收登记,并办理领用手续,综合办公室就应用软件、工具书等设臵台帐登记。
2.4证照年检、公证、邮寄费等与部门业务紧密相关的费用各部门在发生后按规定报销。
2.5联营项目不单独列支办公经费,所需办公用品从综合办领取(项目单笔1000元报公司审批)。
2.6通讯费开支的管理
2.6.1办公室固定电话费用管理
公司总部固定电话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话费由办公室统一结算,联营项目不单独设立固定电话;各部门固定电话由部门负责人把关。
2.6.2移动通讯费管理
2.6.2.1公司领导手机话费报销规定: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不限话费标准,其他领导话费每月800元包干。
2.6.2.2公司员工自备手机,话费每月包干:市场营销经理400元/月,其他部门经理300元/月,部门副经理200元/月,营销员、出纳员及小车司机150元/月。
2.6.2.3 公司班子成员,部门经理、副经理,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营销员、出纳员及小车司机原则上保持二十四小时开机。员工岗位变动,话费将作相应的调整。
2.7费用报销审核程序:金额较大的费用开支应及时报销入账,金额较少的可以按月报销入账,发票和清单必须齐全,发票内容填写真实完整,费用报销单须按开支内容填写清楚。审核的程序是:经办人填制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资金部审核→综合办公室登记(耐用办公用品、电话费、出差补助等)→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
2.8公司机关、联营合作项目发生的办公费用,公司实行预算控制,各部门、项目各负其责,不能落实到部门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管理,财务部门按照部门和费用类别入账,并一年公布两次,年底与预算对比,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差旅费用开支办法
3.1差旅费用包括因公出差的市内交通费、长途车船费、住宿费、使用小车的各项费用等。
3.2市内交通费的管理
3.2.1市内交通费:月度控制包干标准,市场营销部600元、财务资金部500元、项目管理部400元、商务合约部500元、综合办公室300元、材料设备部300元。公司原则上不再派车,节约部分五五分成,超额自负。
3.2.2非住宿公司住房人员的市内交通费的管理:公司不再安排住宿床位,每月每人补助交通费10公里以外150元、10公里以内100元;如需安排床位的,不再享受交通补助。
3.3长途车船费、住宿费的管理
3.3.1、员工出差要填写出差申请单,地点、时间、乘坐的交通工具等应得到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同意。
3.3.2出差一般应选择乘坐汽车、火车或轮船,连续乘坐火车时间在6个小时以上,可购硬卧车票;轮船可乘坐三等仓;因事情紧急、车票紧张等特殊原因,乘坐软席火车或飞机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按一般交通工具报销;在目的地市内办事应尽量控制乘坐出租车;应当乘坐火车硬卧,但因各种原因只乘坐了火车硬座的,可增加报销该车票票价的35%作为补偿。
3.3.3员工出差每晚住宿费标准为150元/标准房间(两人),公司领导住宿标准为220元/标准房间,出差地为家庭所在地不报销住宿费用;公司机关、各项目部要安臵出差员工住宿房间。
3.3.4员工出差伙食费补助标准为一类地区40元/人/天(北京、上海、深圳),其他地区30元/人/天,已经报销招待费或已经安排工作餐的,不再报销伙食费补助,到项目(公司机关)帮助工作之后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3.3.5应在返回后五天内到财务部报销。 3.4小车费用的管理
3.4.1与车辆有关的费用包括规费、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
汽油费、修理费、零星用品费用等。
3.4.2综合办公室就出车日期、使用人、事由、目的地、行驶里程、各类费用报销等建立车辆使用台帐,每季度末进行分析总结。
3.4.3维修费用由综合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财务资金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3.4.4项目配车需报公司领导审批,车辆的使用费用由项目负责管理。
3.4.5车辆公里数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审核,小车每公里补助0.1元,商务车每公里补助0.11元,和每月工资一起发放。
3.5.在岗职工休假探亲
3.5.1公司机关按照国家法定假日休假。
3.5.2员工休探亲假按 [2006]217号、[2007]305号文件精神办理休假手续和报销手续。(已经正式办理下岗手续,并且按规定报到的员工,可按照局2003]376号文《关于印发〈总部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有关细则〉的通知》办理休假手续和报销相关费用,票据必须真实有效。)
3.8.1员工从系统内外部调入或公司内部调动,其差旅费用按照3.3.2的有关规定报销,行李托运费在1000公斤范围内据实报销,超过1000公斤部份,可报销其费用的一半。
3.8.2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和退休的其回家的单程路费和行李托运费按照省内地区340元、地区440元、地区660元包干发给。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与单位结算过程当中发生的差旅费按160元/人包干发给,不再另外报销。
3.9本条3.2、3.3、3.4发生的费用,实行预算控制,各部门、项目各负其责,财务部门按照部门(联营合作项目)和费用类别入账,并一年公布两次,年底与预算对比,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10出差旅费报销单应填写齐全日期、部门、出差人、出差地点、票据金额、票据张数、出差起止日期、出差事由及说明等要素。
3.11差旅费用审核签字的程序是:经办人填制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登记→财务资金部审核→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发票应填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报差旅费要附申请单)。
3.12租房补贴:按 [2007]305号文件第十七条精神执行(市2008年租房月租费标准:单间400元,一房一厅700元,二房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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