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申请国家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的标准(儿科)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
儿科专业基地认定细则
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儿科培训细则>要求和培训基地认定标准总则规定,制订本细则. 一、儿科专业基地基本条件 1 科室规模
(1)总床位数≥100张.应设置亚专业床位,其中必有亚专业:新生儿专业≥15张,呼吸专业≥15张,心血管专业≥15张,消化专业≥10张,肾脏专业≥10张,神经专业≥10张,血液肿瘤专业≥5张;非必有亚专业:重症医学≥10张,内分泌专业≥5张,风湿免疫专业≥5张.
(2)年收治病人数≥3000人次,年出院病人数≥3000人次. (3)年门诊量≥12万人次. (4)急诊量≥1万人次. (5)床位使用率≥85%.
(6)平均住院日7~10天.作为 儿 科 专 业 基 地 应 具 备 同 时 接 纳≥18名 培 训 对 象 (每 年6名)的 容量. 2 诊疗疾病范围
4 相关科室或实验室
(1)门诊部、急诊科、影像科、病理科、检验科.
(2)综合实验室:肺功能室、血检室、胃肠功能实验室、内分泌功能检查室.
(3)相关科室的条件应满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儿科培训细则>的要求. 5 医疗工作量
(1)每名培训对象管床数4~6张,年诊治住院病人数100~150人次,所收治的病例和病种数应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儿科培训细则>的要求.
(2)在门诊工作期间,平均每日接诊患儿≥40人次. (3)在急诊工作期间,平均日接诊患儿≥30人次. 二、儿科专业基地师资条件 1 人员配备
(1)指导医师与培训对象比例应达到1∶2.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与主治医师人数比例达到1∶2∶3. 2 指导医师条件
指导医师应具有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从事教学
和科研工作≥5年.能指导住院医师“三基”训练,培养住院医师的临床思维、专业外语、科研意识、人际沟通等综合能力.其中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人数达40%以上.
3 专业基地负责人条件
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的医疗、科研和教学工作超过15年,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3年来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或国际SCI学术期刊上发表临床研究论文≥1篇.
(2)近3年来曾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与本专业相关的临床科技成果奖励.
(3)目前承担有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本专业领域的临床科研项目,有独立的科研任务和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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