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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纳税申报示例
不动产租赁--经营租赁
老项目—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案例一:某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合肥市庐阳区,将其2016年2月5日取得的位于肥东县的写字楼对外出租,7月取得房租105万元。购进消防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万元,税额为1.7万元 相关政策: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该案例中纳税人于2016年2月5日取得写字楼,适用于5%的征收率,且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与不动产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应该在肥东县进行预缴。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该纳税人2016年7月取得租金,应该于8月申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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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在肥东县国家税务局预缴税款:
预缴税额=105÷(1+5%)×5%=5万元
向合肥市庐阳区国家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105÷(1+5%)×5%-5万元(已在肥东预缴税额)=0元
报表填写:
(一)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时
一般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时,应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在肥东县进行预缴税款。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在此案例中该纳税人于7月取得租金为105万,因此第1列“销售额”应为105万;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本例中该纳税人应按照5%的预征率,因此第3列“预征率”填写为5%。
4.第4列预缴税额=105÷(1+5%)×5%=5万元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项目地址预征项目和栏次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12310500005P000销售额1项目名称扣除金额2预征率3 预征税额4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是 □ 否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二)申报期内申报表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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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并且按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5行“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纳税人名称:(公章)序号抵减项目期初余额1本期发生额2本期应抵减税额3=1+2本期实际抵减税额4≤3金额单位:元至角分期末余额5=3-412345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 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05000050000500000 2、如该纳税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9b行“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1、2列:
附表一填写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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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销项销项(应纳)销售额(应纳)税额税额234项目及栏次销售额1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7%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13%税率税项目11%税率6%税率其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即征即退项目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6%征收率5%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4%征收率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项目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预征率 %预征率 %预征率 %其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即征即退项目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23456789a9b10111213a13b13c1415————————————————100000050000————————————————
3、主表
将不含税租金填入主表第5行(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相应的税额填入21行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预缴税额填入28行①分次预缴税额。
主表填写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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