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监督工作中主体作用的实践与思考
较集中的问题”,是确定审议议题的途径之一。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年初进行监督议题选择时,要充分尊重组成人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听取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平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大多工作在各条战线、各个行业,了解各界群众的所思所想。人大常委会在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前,应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发送征求意见函等形式,让组成人员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等,提出自己和群众所关注、关心的议题。充分吸纳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对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议题,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及时进行汇总梳理,尽量吸纳组成人员的有益意见,选择一些经过人大监督能够使问题得以解决或对工作能起较好推进作用的议题,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列为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力求使监督议题更科学、合理,更符合发展大局、符合社情民意。
视察调研,应当依托主体。深入开展视察、调研,掌握真情实况,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基础,也是组成人员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尽管监督法第10条中关于常委会议审议前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活动的规定中,用“可以”一词,意味着视察、调研属于弹性程序,但实践证明,这一环节对于组成人员在常委会议上的审议发言,至关重要。在这一环节上,要注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制定周密的视察调研方案。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认真拟定详细的视察、调研方案,明确视察、调研组人员组成,安排相关的组成人员参加视察、调研活动。同时,确定好视察、调研的时间、方法、步骤、主要内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让参与活动的组成人员准确把握视察、调研的切入点。组织业务知识学习。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前,应组织组成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的业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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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了解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让组成人员尽量熟悉有关规定和情况。改进视察调研方法。要通过创新方式,努力避免组成人员让被视察、调研单位“牵着鼻子走”,出现走马观花的现象。应创造条件,通过个别走访,明查暗访等形式,让组成人员在视察、调研中,既了解面上情况,又能深入群众,倾听民声,收集民意,找准问题,弄清症结,掌握准确而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此外,要支持和帮助组成人员开展个人持证视察和调研等活动,让组成人员随时随地开展日常履职活动,更好地发挥作用。
会议审议,应当体现主体。提高常委会议的审议质量,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关键。组成人员在常委会议的审议中,体现着无可替代的主体作用。在常委会议审议过程中,要围绕组成人员主体作用的发挥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做好会议审议前的准备。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将会议相关报告材料及“审议发言纸”等分发到组成人员手中,让他们事先审阅,做好会议审议的发言准备。安排足够的审议时间。科学安排会议议程至关重要,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让与会人员围绕审议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把问题议深议透,避免匆促收题,草率表决。创新会议的审议形式。要努力改变现有单一的集中审议的形式,采取口头发言与书面发言、分组审议与集中审议、组成人员审议与列席人员发表意见等相结合的形式,做到把审议议题的情况议透、把问题议准、把原因议清、把对策议精。如: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实行组成人员自选题目发言的会议审议形式,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平时调查研究的情况,在常委会议上,自选题目,进行主题发言,并形成有关意见建议,交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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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两院”办理,这对提高常委会议质量不失为有益补充。①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时进行的专题询问。吴邦国委员长在25日下午的闭幕会上发表讲话,他强调指出,“要认真总结开展专题询问的经验,完善下一步专题询问工作方案,围绕专项报告,将社会普遍关注、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作为询问重点,使专题询问开展得有声有色、更富实效。”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做法,值得各地人大常委会在会议审议时借鉴。活跃会议的审议氛围。在审议中,既要保证会议秩序井然、庄重严肃,又要活跃会议氛围,畅所欲言,言无不尽。要提倡、鼓励组成人员围绕审议议题的不同意见展开相互辩论,在各种不同观点的交锋碰撞中,形成更高层次的共识,增强审议实效。五是增强审议的法律效力。在进行广泛、深入审议发言的基础上,让组成人员通过电子表决器对审议议题进行表决,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相应的决议,避免议而不决、审而无果的状况,增强审议结果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跟踪落实,应当突出主体。加强跟踪监督,督促审议意见落实,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保证,要保证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得以落实,应注重做好以下几点:及时形成审议意见书。根据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上发言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归纳、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书,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书要着重吸纳和突出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建设性、针对性的意见,并根据监督法规定,做好公布,同时,及时抄送组成人员。强化跟踪督办。常委会应有
董哲、肖原编《地方人大监督案例选》,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第52页。
《要使专题询问开展得有声有色更富成效——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国人大》2010年第13期,第8页。 11
①②
关工作委应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联系,常委会应适时组织相关的组成人员,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一府两院”明确责任和办理期限,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信息反馈。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对“一府两院”研究处理落实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情况,应及时向组成人员反馈,听取其有关意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评议。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后,要组织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报告进行评议、表决。对于办理工作及时、落实到位的单位,给予肯定、表彰,对于办理工作不到位,敷衍塞责,甚至无动于衷的,责令限期改正,必要时可以依法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依法保证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得以有效落实。
(四)着力完善机制,为发挥主体作用提供保障。
完善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群众机制。要结合组成人员履职需要,进一步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群众制度,对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人数、时间、方式和内容等作出具体规定,进行规范,促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按规定深入所联系的代表中,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征求和听取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意见,自觉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证更好地发挥作用。
建立完善会议审议机制。建立严格、规范的常委会议审议制度,是提高会议审议质量的重要保证。为提高组成人员的审议质量,有必要完善以下审议、表决机制:建立会议保障制度。人大常委会议具有严肃性、法定性,要对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请假、“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到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及报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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