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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沂水县妇幼卫生工作要点
2010年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卫生局对妇幼保健工作的任务与要求,我们要深入贯彻“一法两纲”,不断优化妇幼卫生工作环境,努力构建具有生机活力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妇幼卫生工作服务和质量两个效益,进一步促进妇幼卫生工作的发展,积极完善妇幼保健各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0年度工作要点。
一、要继续加强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建设,稳定妇幼人员队伍,提高妇幼人员业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完善考核机制,做到职责到人、任务到人。
二、搞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孕妇摸底、早孕建档,发放孕产妇保健手册,整个孕期确保产前检查5次以上,产时住院分娩,产后7天、14天、28天上门访视,42天母子健康查体1次,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管理率达到100%。
三、搞好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健全儿童保健网络,为0-6周岁儿童建立电子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并定期电话通知和随访,使0-6周岁儿童能够随时到保健院进行免费健康查体,系统管理率85%以上。
四、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健康查体工作。要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对托幼机构在园儿童、教师、保育员进行健康查体,
查体率达95%以上。帮助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工作制度,指导托幼机构开展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加强体弱儿专案管理,管理率达100%。同时,要做好散居儿童的体检、出生监测、疾病防治工作。
五、做好妇女病查体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与县总工会、妇联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积极配合各厂矿、企事业单位搞好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并建立健康档案,及时指导治疗和随访。
六、积极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婚前医学检查是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的一级预防措施。要加强与妇联、民政、财政等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交流,积极配合婚姻登记部门搞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各种登记,档案保存完整,做好咨询、指导、检查等,对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和复诊,并提出相应的医学意见,力争婚前医学检查达90%以上。
七、加强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的宣传覆盖面,完善县、乡两级筛查网络,严格血片的验收、血液标本的收集、递送、结果的反馈、费用收缴、复采以及信息统计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范,确保筛查质量,使产前筛查达到年分娩量的15%,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达100%,血片合格率、可疑患儿召回率达100%。
八、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以及各
种诊断证明的管理和使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如实、全面的书写各种记录和证明,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统一使用计算机管理、打印,建立健全各种登记,使我县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九、继续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试点工作。要严格按照中澳新生儿窒息复苏项目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产、儿科及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的理论、操作培训、考核,不断提高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水平,切实降低新生儿发生率及死亡率。
十、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将严格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中的各项标准要求,达到房屋、人员、设备配套。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各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执业许可证的审核、验收工作和对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换证工作,保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确保母婴安全健康。
十一、做好妇幼已生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要进一步稳定妇幼信息统计队伍,健全信息网络,做好妇幼已生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提高妇幼已生年报水平,确保资料的准确性、连续性,为我县妇幼已生工作的发展提纲可靠的信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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