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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进驻
移动施工队管理规定及流程
为了更好地做好移动通信运营商的服务商,充分体现公司工程施工的优势,树立中国通信服务的品牌形象,确保进驻移动施工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试行办法及流程。
一、施工前管理阶段
(1)所有移动工程项目均由公司移动办先予以承接。然后,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讨论或内部招投标等形式将工程项目予以分配,并随时向移动办提供各类信息。
(2)施工队不得擅自承接工程项目施工,不得挂靠第三方单位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及结算。如有发现,一律取消移动工程施工资格,施工队长调离岗位,并处以相应的经济扣罚。
(3)移动办参与移动公司组织的管线会审,工程立项后,及时从移动公司领取各项工程的施工文件,进行分配、存档及登记,须在两个工作日与主业签定承建项目的施工合同。
(4)移动办协助各工程队制定施工方案,负责承建项目审批手续,协调处理工中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及处理道路挖掘、青苗等项目赔偿事宜。
(5)材料的申请和开工报告
拿到工程施工文件后施工队需在一个星期内提交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开工时间跟施工合同需一致。
移动工程项目中的自购料,由施工队根据施工设计文本报工程办确认、领导审批,由材料供应部门统一采购配发,施工队不得自行采购(特殊情况除外,但需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其采购所需的费用根据本部有关设备、工具、材料采购规定执行。
(6)未立项先开始施工的管线工程,需在移动办备案管理。 二、施工过程中管理阶段
1. 施工队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杜绝随意施工,如有设计问题或现场问题必须更改的,要及时通知(移动办、建设单位、监理)确认后,才施工。移动办须及时出工程联系单并征得建设部门和监理单位会签,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加快工程进度。
2. 移动办负责掌握管线工程进度,定期召开工程现场情况分析会。 3. 移动办加强工程现场的巡视和检查工程,做好巡视和检查情况分析表同时做好现场取样,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队并督促要求予以整改,以上工作保证在1个月内对每个工程一次,巡查结束后需要记录工程检查情况。
4. 由综合办牵头联合移动办对工程现场进行不定期检查,注意检查人身和材料安全,对现场安全问题绝不放过,确保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施工队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按公司有关规定严惩。 5. 移动办牵头联合综合办及时跟移动公司沟通,填写管线工程实施情况表和管线项目形象进度和资本性支出确认表相关内容。 6. 施工队对即将完成或已经完成的工程及时向移动办提供竣工资料,提供竣工资料须完整、正确和及时,须在内部验收或有初验收前的一周内提交,加快进度结算。
7. 移动办根据施工队提供的竣工文本上报移动公司请求验收,并参
加验收。 三、 竣工管理阶段
1. 工程验收后,施工队根据移动办、综合办等提供的相关资料须在一周内编制管线工程决算文件。
2. 移动办参加移动公司组织的管线工程的初审决算会议,配合初审人员的决算流程及解答提出的工程文本疑问,修改初审后决算表,填写工程审计清单。
3. 管线工程初审后,移动办与施工队配合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杭州分公司完成审计工作。
4. 工程审计后,移动办负责签收盖章工程、维护结算审核文件,并向公司财务申请并开具发票,并负责向移动公司相关单位收缴应收帐款。
5. 移动办领取审核文件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队施工费分配工作,做好对每个管线工程、维护项目的成本即提工作。 四、 施工队管理
第1条, 光缆没有做单盘测试或没有单盘测试资料,每盘扣50元。光缆布放后出现断纤或大衰耗,按光缆价格赔偿;
第2条, 施工单位没有按施工图设计施工,没有设计变更单或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许可随意施工,每处扣(500元—2000元);
第3条, 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特别是隐蔽工程),每发现一处,视情节轻重扣(1000元—20000元);
第4条, 隐蔽工程没有监理签证并拍照不计取,每处扣200元;
第5条, 施工单位违反施工操作规程,造成人为通信障碍,视情节轻重扣(2000元—10000元),引起重大通信障碍扣50000元以上;
第6条, 施工单位野蛮施工(包括乱扔施工垃圾、不尊重建设地点业主规定等)每次扣200元,引起业主有效投诉并视情节轻重扣(1000元—5000元);
第7条, 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存在安全隐患,视情节轻重扣(100元—2000元);
第8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如杆路离电力线太近等),没有发
现或未及时上报,由此带来的整改费用自负,并每处视情节轻重扣500元以上;
第9条,
不配合监理或随工督促,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200元—2000元);
第10条, 施工单位不按线路实际情况进行配杆,每发现一处扣300元;并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第11条, 施工单位光缆进局未按规范要求布放,每次扣500-2000元,(自建站、钢板房光缆从馈线孔对面走线架下方的光缆孔进基站,没有光缆进线孔的基站从馈线孔的左下第一个孔进基站,并要求多根光缆合用一个孔);
第12条, 光缆曲率半径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500元;
第13条, 施工人员没有相应上岗操作证擅自作业,扣300-1000元;
第14条, 施工人员在工作当中没有佩带移动公司统一制作的工号牌,每人每次扣50元;
第15条, 施工人员进入基站前不打门警值班电话或不按规范填写《基站进出登记本》,每次扣200元;
第16条, 施工单位进入市、县中心机房施工,在未得到移动公司相关人员同意和监护下施工,每次扣500元;
第17条, 由于施工单位内部管理等问题,引起施工队伍不稳定、施工力量得不到保证,影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每次扣1000元-10000元;
第18条, 初验后整改延期或整改不到位,每单扣200元(延期时间每增1天每单再增扣50元);
第19条, 施工情况反馈失实而引起相关协作单位误工或其他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00-1000元;
第20条, 报表不及时或不准确,每次扣200元。因态度不端正,敷衍了事,随意填写报表数据引起报表数据严重失实的扣1000元;
第21条, 电杆埋深不符合标准(偏差大于5cm),且无石护墩保护;
第22条, 石护墩上口直径为80cm,下口直径为100cm,下底应入地10~20cm,高度应高出电杆规定埋深10~20cm,且外表用混凝土涂抹平整,内用水泥沙浆浇灌;
第23条, 电杆杆梢前后左右偏差超过1/3梢径或杆根左右偏差超过5cm,有眉毛弯、S弯或梅花桩现象;
第24条, 角杆杆根应内移1/2根径,杆梢应外倾1/2梢径,角杆内扑; 第25条, 终端杆应向拉线方向倾斜1/2梢径;
第26条, 杆根应逐层夯实,培土高度应高出地面20cm,回填土中不得含有杂草、稀泥和石块;
第27条, 角杆拉线应在角平分线上,人字拉线应与线路行进方向垂直,顺线拉及终端拉线应与线路行进方向成一直线,地锚偏差大于5cm;
第28条, 高拉桩正、副拉线制作工艺同拉线相同,正拉线高度与吊线要求一致,副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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