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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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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3 20:38:11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规程(试行)》(讨论稿)

种:

a)评价时点数据;

b)国家统一调查时点数据;

c)评价时点所在年份(也称为“基准年”)的年末数据或全年数据。

需要扩展到基准年前几年数据的,一般以相应年份的国家统一调查时点数据、年末数据或全年数据为准。存在特殊情形需要另行处理的,应予以说明。

3.6.2 总体评价所涉及人口、经济和用地数据应采用设区市所辖的市区整体、未设区市所辖市域整体范围内的数据。人口、经济数据口径宜和国家统计部门在距评价时点最近的时间内开展的人口普查、经济普查时采用口径一致,有差别时应对选择理由予以说明。

3.6.3 功能区评价、潜力测算所涉及人口、经济、用地、地价、房地产价格等数据应采用满足工作目的要求的地域范围内的数据。人口、经济数据口径宜和国家统计部门在距评价时点最近的时间内开展的人口普查、经济普查时采用口径一致,有差别时应予以说明;用地、地价、房地产价格等数据口径应能满足工作目的要求。

3.6.4 总体评价、功能区评价和潜力测算涉及的各类数据口径、范围、来源必须在成果的文字报告中予以专门说明。

3.7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成果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成果包括:文字报告、图件、基础资料汇编。当采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时,基础资料汇编可采用基础资料信息数据库的方式来替代。 3.8 技术应用

鼓励采用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卫星遥感技术等开展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工作。

第二篇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总体评价

4 总体评价准备工作

4.1 总体评价任务书编写

4.1.1 开展总体评价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由所在行政区域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写任务书,并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全国性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总体评价工作由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跨地级以上行政区域的总体评价工作可由相应区域共同的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或由相应区域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编写任务书,并报共同的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当总体评价任务书涉及的指数指标体系或指数指标体系内涵,与本规程第5章、附录A的规定有显著差异时,应予以特别说明,并报任务书的备案部门核准,报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1.2 总体评价任务书的内容包括:

a)开展总体评价的区域和范围; b)总体评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c)总体评价的时间计划和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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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规程(试行)》(讨论稿)

d)总体评价工作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和图件资料及其调查收集途径; e)总体评价成果; f)总体评价技术方案。 4.2 总体评价的表格准备

根据总体评价的工作需要,从附录B中有选择地准备工作用表。 4.3 总体评价的图件准备

总体评价工作需按9.1的要求,准备编制成果图和资料图所需要的工作底图。

5 总体评价指标体系

5.1 总体评价指标体系

5.1.1 总体评价宜计算形成土地集约利用总体评价指数(Land intensive use collectivity evaluation index ,缩写―LIUCEI‖,即综合指数)。按照指数指标体系设置,LIUCEI对应的下层指数为:土地集约利用承载力指数(Land intensive use carrying capacity index,缩写―LIUCCI‖)、土地集约利用协调度指数(Land intensive use harmony index,缩写―LIUHI‖)、土地集约利用贡献度指数(Land intensive use contribution index,缩写―LIUCI‖)和土地集约利用管理绩效指数(Land intensive use administration performance index,缩写―LIUAPI‖)(见表1),并按照必选和备选要求设置有关指数、指标。

表1 总体评价相应指数和指标要求

指数 分指数 人口承载力指数(PCCI) 选择要求 必选 分指数指标 城乡建设用地人口密度(PCCI1) 城镇工矿用地城镇人口密度(PCCI2) 地均城乡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ECCI1) 地均城镇工矿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ECCI2) 地均城乡建设用地财政收入(ECCI3) 地均城镇工矿用地工业产值(ECCI4) 城市综合容积率(CCCI1) 人口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PHI1) 二、三产业增加值与城镇工矿用地增长弹性系数(EHI1) 财政收入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EHI2) 人口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贡献度(PCI1) 二、三产业增加值与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贡献度(ECI1) 财政收入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贡献度(ECI2) 城市土地开发利用比率(ULAPI1) 必选 城市批次土地供应比率(ULAPI2) 城市土地供应市场化比率(ULAPI3) 开发区已建成率(DAAPI1) 选择要求 必选 备选 必选 必选 备选 备选 备选 必选 必选 备选 必选 必选 备选 必选 必选 必选 备选 土地集约利用承载经济承载力力指数 (LIUCCI) 指数(ECCI) 建设承载力指数(CCCI) 人口协调度指数(PHI) 经济协调度指数(EHI) 人口贡献度指数(PCI) 经济贡献度指数(ECI) 城市用地管理绩效指数(ULAPI) 开发区用地管理绩效指数(DAAPI) 必选 备选 必选 必选 必选 必选 土地集约利用协调度指数 (LIUHI) 土地集约利用贡献度指数 (LIUCI) 土地集约利用管理绩效指数(LIUAPI) 备选 6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规程(试行)》(讨论稿)

5.1.2 总体评价指标定义见附录A。 5.2 总体评价指标选取

5.2.1 总体评价必须选择有关必选指标。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和资料获取的难易程度,对备选指标进行筛选。

5.2.2 总体评价指标选择宜根据特尔菲法进行;在资料整理、评价开展的过程中,可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等作为辅助手段来进行筛选。

6 总体评价资料调查与整理

6.1 总体评价资料调查与整理的一般规定

6.1.1 总体评价的资料收集、调查的组织工作应在任务书中体现。

6.1.2 总体评价的数据口径和范围应符合3.6和附录A的规定,但必要时,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修补或修正,修补或修正方法应予以必要说明,并遵照6.2.1的规定予以确认。

6.1.3 调查资料应填入附录A相应的调查手簿或各种表格中,并形成具有通用形式的电子文档,本规程推荐采用WORD或EXCEL形式。

6.1.4 整理工作应在数据填报、汇总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时,可以开展实地考察、补充校核工作。 6.2 总体评价资料调查方式及内容

6.2.1 资料调查应根据总体评价所涉及对象的情况,收集相应的各类统计年鉴、国土统计年鉴或资料、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的公报及数据、城市(镇)建设统计年报等;必要时,按照任务书的计划,组织相关管理部门或机构调查并填报,填报数据应经统计部门或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6.2.2 总体评价基本资料涉及:评价对象的常住人口、户籍人口、非农业人口、居住半年以上暂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暂住人口、城镇人口;土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地区生产总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预算内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调查资料对应的年度及其相应数据,根据附录A和总体评价任务书的要求确定。 6.2.3 总体评价其它资料涉及:

6.2.3.1 建设承载力指数(CCCI)资料涉及:城市建成区面积、城市建成区内的建筑总面积。有关资料要求遵照附录A的相关规定。

6.2.3.2 土地集约利用贡献度指数(LIUCI)所涉及的特定区域、特定类型城市的资料内容参照6.2.2的要求,涉及的对象范围遵照附录A的相关规定。

6.2.3.3 土地集约利用管理绩效指数(LIUAPI)资料要求遵照附录A的相关规定。

7 总体定性分析

7.1 总体定性分析内容

7.1.1 总体定性分析应重点分析评价对象的用地对人口承载状况、人口发展、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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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规程(试行)》(讨论稿)

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判断评价对象的土地利用状况类型是否属于过度利用城市、以及城市土地利用趋势类型。

7.1.2 总体定性分析包括用地对人口承载状况分析、人口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分析、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分析。 7.2 总体定性分析方法 7.2.1 用地对人口承载状况分析

7.2.1.1 通过计算评价对象的城乡建设用地人口密度(PCCI1)、城镇工矿用地城镇人口密度(PCCI2),对照7.2.1.2、7.2.1.3的要求实施。

7.2.1.2 当评价对象用地全部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并且PCCI2超过16667人/ km2(即城镇人口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小于60 m2/人),判断评价对象为过度利用城市。

7.2.1.2 当评价对象用地部分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并且符合以下的任何一种情形,判断评价对象为过度利用城市。

a)PCCI1超过11111人/ km2(即人均城乡建设用地小于90 m2/人);

b)PCCI2超过16667人/ km2(即城镇人口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小于60 m2/人)。 7.2.2 人口发展、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分析

7.2.2.1 选取土地集约利用协调度指数(LIUHI)、土地集约利用贡献度指数(LIUCI)的有关指标进行。

人口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分析选取人口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PHI1)、人口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贡献度(PCI1)进行分析。

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分析选取二、三产业增加值与城镇工矿用地增长弹性系数(EHI1)、二、三产业增加值与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贡献度(ECI1)进行分析。

7.2.2.2 分别按照人口和经济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按照表2和表3规定,划分为5种土地利用趋势类型,并按照土地利用趋势的集约程度划分,从优到劣,依次为挖潜发展型、集约扩张型、低效扩张型、发展迟滞型、过度扩张型。

表2、表3中的PHI1和EHI1涉及到的γ值,是指所有参与评价对象相应指标的平均值和1之间的较大值。

表2 人口发展与城乡建设用地变化的匹配程度分析的土地利用趋势类型

类别 挖潜发展型 低效扩张型 集约扩张型 发展迟滞型 过度扩张型 原始数据情况 人口增长,用地减少 人口增长,用地增长 人口增长,用地增长 人口减少,用地减少 人口减少,用地增加 指标值分布 PHI1<0;PCI1<0 PHI1介于(0,γ) ;PCI1介于(0,1) PHI1>γ;PCI1>1 PHI1>0;PCI1>0 PHI1<0;PCI1<0 趋势判断 指标值越大,集约程度越高 用地粗放,但指标值越大集约程度越高 用地集约,且指标值越大集约程度越高 >1时粗放,<1时集约,且结果越小集约程度越高 用地粗放,且结果越大集约程度越高 集约程度 最集约 较粗放 较集约 特殊型 最粗放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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