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贸易实务练习题答案
第一题:单选题
1-5:ABBBB 6-10:ADBDD 11-15:CBBDD 16-20:ACBCA 21-25:DCBBD 26-30:BDBBB 31-35:BBAAB 36-40:DACBB 41-45:ACBCC 46-50:BCAAB 51-53:BAA 第二题:多选题
1:ACD 2:ABCD 3:ABCDE 4:AB 5:ABCD 6:ABCDE 7:ABCDE 8:ACE 9:ABCD 10:ABCD 11:BCD 12:AB 13:ABCD 14:DE 15:ABE 16:ABC 17:ABCDE 18:AB 19:AB 20:CE 21:ABCD 22、BCDE 23、ABC 24、AB
25:BCD 26:ABCDE 27:AD 28:ABC 29:ABC 30:ABE 31:ABCE 32:AC 33:ABC 34:ABCD 35:ABCD 36:ABC 37:ABCD 38:ABCD 39:BC 40:ABC 4 1:AB 42:AD 43:ABCDE 44:BCDE 第三题:名词解释
1、均皮重,是从整批货物中的抽出一定的件数,称出其实际皮重,然后求出平均重量。平均皮重乘以总件数,可求得整批的皮重。
2、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所冠的名称,以便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
3、说明书并附以图样、图片、设计图或分析表及其各种数据,来说明其具体的性能及构造特点。按这种方法进行的交易就叫凭说明书买卖。
4、凭卖方提供的样品磋商交易和订立合同,并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的买卖。 5、凭买方提供的样品磋商交易和订立合同,并以买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的买卖 6、计量时以买卖双方事先磋商约定的包装重量为准。
7、一般用于制成品交易,指工业制成品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生产水平以及加工能力所限而产生的公认误差。 指统一化了的规格和等级,一般是由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规定并公布实施的标准化品质指标。
8、 习惯皮重,某些商品因使用的包装材料和规格已定型,计算皮重时只按习惯上公认的皮重乘以总件数即求得总皮重。
9、是商品的标记,是生产者或经营者用来识别其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记,通常是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词汇、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形成。
10、用来反映商品的品质的一些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 11、品质上好,可以销售。
12、指一些商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和规格较定性,其重量已为市场所公认。 13、指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
14、一般用于制成品交易,指工业制成品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生产水平以及加工能力所限而产生的公认误差。
15、指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提供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就是对等样品。
16、 指买卖双方按约定的足以代表实际货物的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的交易。
17、卖方在向国外客户寄送代表性样品时,应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以备日后交货或处理争议时核对之用的样品。
18、指在有些农、副、土特产品的交易,因其生产地区的自然条件,传统加工工艺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在其品质方面具有其他地区产品所不具备的独特风格和特色,而产地正是这些商品品质和特色的标志。 19、指把同一种商品按其品质或规格上的差异,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和档次,用数码或文字表示,从而产生品质优劣的若干等级。
20、 指卖方按买卖双方约定某一具体数量多交或少交若干的幅度。
21、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或小包装,它是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零售网点与消费者见面的包装。 22、平均皮重指从整批货物中抽取一定的件数作样品,称其实际皮重,然后求出其平均重量,平均皮重乘以总件数,即可求出整批货物的皮重。
23、中性包装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品或品牌的包装,即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没有产地和厂商的标记。
24、标签是指附在商品或包装上用以简介生产国别、制造厂商、货物名称、商品成分、品质特点、使用方法等内容的标志。
25、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凡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打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
26、指示性标志是指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般都以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包装上标出,故有人称其为注意标志。
27、口麦头是运输标志的主要标志,多数用几何图形并配以简单的文字或代码组成。
28、实际皮重即包装的实际重量,它是通过衡量每件包装的实际重量而求得的总的包装重量。 29、运输标志是指在运输包装上面书写、压印、刷造的简单图形、文字和数字。
30、以毛作净是指有些商品因包装本身不便分别计量,或用包装材料与商品价格差不多,用按毛重计价,即习惯上称为“以毛作净”。
31、条形码是一组带有数字的黑白及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条纹所组成,它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殊的代码语言。 第四题:简答题 1:
a) 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根据交货时的实际品质,按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 b) 规定交货幅度的极限。
c) 在上述第二种规定方法的基础上,对在机动幅度范围内,按低劣的程度,采用不同的扣价方法,以此限制卖方的交货品质。 2:
数量机动幅度是指卖方可按买卖双方约定的某一具体数量多交或少交若干的幅度。它的规定方法有: (1) 合同中明确具体地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它既可只简单规定机动幅度,也可在此基础上约定由谁选择及作价原则。
(2) 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将数量规定为约数。《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约的增减幅度不超过10%。
(3) 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此时卖方交货数量原则上应与合同规定数量完全一致,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规定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伸缩。 3:
制定原因为:
(1) 运输标志内容较多。 (2) 有时要加进一些不必要项目。
(3) 各国和各种运输方式之间对运输标志的要求差异较大,不能适应国际货物流动量的增加和多式联运的开展,不利于电子计算机在运输和单证流转方面的应用。 作用有:
(1) 减少了运输标志内容,节省出出口成本,时间和费用。 (2) 提高计算机操作和审单效率,加速船舶和资金周转。
(3) 消除因运输标志内容过多和繁杂而可能造成的失误和困难,保证交货的顺利进行。 4:
(1) 目前对在机动幅度范围内超出或低于合同数量的多装或少装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计价结算。 (2) 为防止有权选择溢短装的当事人利用行市变化有意多装或少装而获取额外好处,有的合同规定多装或少装部分不按合同价格计算,而代之以按装船日的行市或目的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3) 若双方未能就装船日或到货日或是市场价格取得协议,则可交由仲裁机构解决。
(4) 有的合同还规定多交或少交货物当中一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其余部分按装船时或到货时的市价计算。 5:
在买卖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有繁有简,一般视不同商品的不同表示品质的方法而定,包括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品牌、标准以及交付货物的品质依据等。凭样品买卖时,应列明样品的编号、寄送日期,有时还要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或“完全相符”的说明等,凭标准买卖时,应表明标准名称及其版本年份。 6:
包装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是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重要手段,是商品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桥梁。 2、 出口商品须经过长距离展转运输,方便货物装卸、搬运、储存。
3、 商品生产过程,包装是最后一道主要工序;在流通领域中,包装具有保护商品、美化商品、宣传商品、提高售价的重要作用,并可作为对外竞争的重要手段。
4、 包装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技术、科学、文化等方面的发达程度。 约定包装条件的意义在于:
1、 不仅起到保护和美化商品作用,且包装本身还是货物说明的组成部分。
2、 按一些国家法律解释,如一方违反了所约定包装条件,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7:
在制作运输包装时,应体现以下要求: 1、 必须适应商品的特性
2、 必须适应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3、 必须考虑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客户要求
4、要在保证包装牢固的前提下节约费用便于有关人员进行操作,以免使货物遭受损失。 8:
为使散装货物数量可以机动,合同中对数量规定为约数,即在某一具体数量前加一个约字,从而使卖方交货的数量可以有一定范围的灵活性。由于国际上对约量的理解不一,易引起纠纷,故我们很少采用,即使采用,也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就这种约量做出必要的约定,一般为10%。 9: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通常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可以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并明确溢短装部分作价原则。 数量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尽管卖方承担按合同规定数量交货的义务,但实际履行过程中,由于商品特性,生产条件,运输工具的承载能力以及包装方式的限制,卖方要作到严格按量交货确有一定困难。为了避免纠纷,应在合同中加订溢短装条款。 10:
数量条款的最基本内容,主要有交货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计算商品,还须明确计算商品。对于大宗散装货物,应在合同中加订溢短装条款。 11:
为了正确掌握进口商品的成交数量,应考虑以下因素: 1、 国外市场供求状况 2、 国外货源供应状况 3、 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
4、 国外客户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
要合理确定进口商品的成交数量,应考虑以下因素 1、 国内的实际需要
2、 国内的支付能力 3、 市场行情的变化 12:
有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之分
运输包装又叫大包装,其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销售包装又叫小包装。具有提高售价,便于携带和使用等功能。 13:
国际贸易中,采用按重量计算商品时,常用以下几种方法: 1、 毛重 2、 净重 3、 公重 4、 理论重量
5、 法定重量和实物净重 14、
1、是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重要手段,是商品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桥梁。 2、出口商品须经过长距离展转运输,方便货物装卸、搬运、储存。
3、商品生产过程,包装是最后一道主要工序;在流通领域中,包装具有保护商品、美化商品、宣传商品、提高售价的重要作用,并可作为对外竞争的重要手段。
4、 包装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技术、科学、文化等方面的发达程度。 15、
目前,国际贸易中采用的计量单位有以下几种: 1、 按重量计算 2、 按数量计算 3、 按长度计算 4、 按面积计算 5、 按体积计算 6、 按容积计算 16、
为了使销售包装能更好的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在设计和制作应体现这些要求: 1、 便于陈列展销,以吸引顾客
2、 便于识别商品,以便消费者了解、看货成交 3、 便于携带和使用,为消费者提供方便
4、要有艺术吸引力,以便吸引顾客,提高售价和扩大销路。 17、
数量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尽管卖方承担按合同规定数量交货的义务,但实际履行过程中,由于商品特性,生产条件,运输工具的承载能力以及包装方式的限制,卖方要作到严格按量交货确有一定困难。为了避免纠纷,应在合同中加订溢短装条款。 18、
1、 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2、 以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19、
FAQ即为良好平均品质,一般指中等货,它有以下几种含义: 1、 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
2、指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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