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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后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安监管[2016]3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1.12 【实施日期】2016.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后续
工作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6〕3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大幅调整,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后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22号),为了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情况及后续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
(一)已取消、下放、调整及新增事项。 1 / 2
1.取消“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
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2.取消“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3.取消“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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