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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阶段是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已基本完成的阶段。监理工程师经过对工程的全面检查,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时,向承包人签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若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出承包人尚应完成哪些工作。在缺陷责任期:
2.3.1、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2.3.2、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交接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通知承包人进行修复。
2.3.3、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2.3.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2.3.5、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监理工程师确认缺陷责任期工作已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应向承包人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总之,工程质量监理是在施工全过程中进行的,上述三个阶段缺一不可。重点应放在第一、二两个阶段。目的就是要把问题发现、解决在开工之前和施工过程之中,而不是等完工验收时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进度控制的措施
工程进度控制是与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并列的三大监理控制工作内容之一,这项工作完成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业主方的经济效益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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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的利益。
工程项目的进度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必须事先对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查,预测它们对进度可能产生的影响,编制可行的进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一般对施工单位所编制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计划执行。
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周、月进度计划及各阶段进度报表和分析资料,必要时督促施工单位予以调整;审核设备供应商提出的供货计划,并检查督促其执行;
督促材料、设备与机具及时按计划供应;对进度偏差进行分析其大小、对进行目标的影响程度及其产生的原因,以便研究对策,提出纠偏措施,必要时对后期进度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组织召开每周工程例会,不定期召开各种工程协调会;审批进度拖延;向建设单位提供进度报告表。随时整理进度资料,做好工程记录,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进度报告表;审批竣工申请报告、协助组织竣工备案制验收;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处理有关的争议和索赔。
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新的情况,难以完全按照原定的进度计划执行,这就需要我们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掌握动态控制的原理,不断进行检查,将实际情况与计划安排进行对比,找出偏离计划的原因,特别是找出主要原因,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措施的确定有两个前提:一是通过采取措施,维持原计划,使之正常实施;二是采取措施后不能维持原计划,要对进度进行调整或修正,再按新的计划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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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不断的计划、执行、检查、分析、调整计划的动态过程来达到进度控制的最终目的,监理工程师在进度控制的执行进程中,可以根据影响进度目标的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措施
要求承包人建立健全进度控制的管理系统,落实进度控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责任制,经常对进度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使进度检查和调整工作始终处于动态管理之中。
2.技术措施
要通过及时分析进度计划执行中的偏差情况,经常研究和分析进度计划执行和编制中存在的问题,找准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特别要注意引导承包人尽量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去组织施工,加快进度,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缩短工期。
3.合同措施
监理工程师利用合同规定的权力,督促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必要时可建议业主采取诸如强制分包,或召开工地协调会等手段,促使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完成预定的工期目标。当承包人确无能力在计划工期内完成项目施工时,监理可提供较为详尽的材料,建议业主解除合同。
4.经济措施
当承包人的工程进度与进度目标相比出现偏差时,监理应与承包人一起认真分析原冈,对于承包人的原因是由于资金不足或业主延误付款造成的,应督促业主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果承包人进度落后的的原因不是由于业主或监理单位造成,则应要求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并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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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规定扣除其违约金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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