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自考00996 电子商务法概论 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法 章节练习题
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法 章节练习题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13分) 1.要约邀请是 ( )1504
A.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希望他人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合同 C.与他人以EDI方式订立的合同 D.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 ( )1410
A.以EDI方式订立的合同 B.希望他人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合同 C.希望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 D.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在非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的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是一种 ( )1410 A.基于错误认识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B.主观原因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C.基于误解认识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D.客观原因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关于电子合同的履行地点和附随义务,不包括( )1307 A.瑕疵担保义务
B.电子信息的交付应将如何控制、访问该信息的资料一并交给消费者,使之能有效支配所接收的信息 C.电子信息应以有形媒介为载体进行交付
D.担保提供的信息产品或服务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5.我国《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没有主营业地的,其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1307
A.发件人的发件地 B.发件人的经常居住地 C.收件人的收件地 D.收件人的经常居住地 6.下列属于狭义电子合同的是( )1107
A.采用传真方式订立的合同 B.以电报方式订立的合同 C.以电传方式订立的合同 D.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
7.对于提供格式合同的网站与其用户的情形,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相关规定的是( )1107
A.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坚持公平原则
B.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对方责任与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C.对格式合同有两种解释时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D.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责和限制责任条款
8.关于意思表示的撤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107 A.我国合同法不认可承诺可以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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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英美法系规定承诺一经发出即生效,不能撤回 C.大陆法系多数国家不认可承诺可以撤回 D.我国合同法不认可要约可以撤回
9.关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1107 A.合同的成立是法律问题,合同的生效是事实问题 B.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有是否生效的问题 C.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构成要件不同 D.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的法律效果不同
10.关于信息产品的电子合同履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1107 A.可以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在网络上完成 B.可以通过电子代理人自动完成
C.就合同的履行地点,传统的履行地原则依然适用
D.关于检验,债务人交付的电子信息形式的商品或服务,债权人必须及时检验
11.小张以“发电子邮件给小李”的形式签订了一份合同,其中并未约定合同成立的地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该合同履行地以( )1104
A.小张的邮箱服务器所在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B.小李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C.小张所在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D.小李的邮箱服务器所在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12.格式合同的最大特点是( )1004
A.公平性 B.科学性 C.非协商性 D.非强制性 13.关于电子合同的履行地点和附随义务,不包括( )1004 A.瑕疵担保义务
B.电子信息的交付应将如何控制、访问该信息的资料一并交给消费者,使之能有效支配所接收的信息 C.电子信息应以有形媒介为载体进行交付
D.担保提供的信息产品或服务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8分)
1.电子合同的主要类型有( )1510
A.以EDI方式订立的合同 B.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
C.以电报方式订立的合同 D.电子格式合同 E.电子传真合同 2.电子合同的主要类型有( )1307
A.以EDI方式订立的合同 B.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
C.以电报方式订立的合同 D.电子格式合同 E.电子传真合同
3.对一方是电子代理人的自动交易需要适用特殊的“错误规则”,给予对方当事人适度的照顾,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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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下列哪项条件,可以不受其本人错误的影响?( )1107 A.对方获得利益但确实无法返还
B.对方得知错误的存在后,及时将错误告知了电子代理人一方,说明了其不愿受错误数据电文约束的意图
C.对方没有从交易中获得任何利益
D.电子代理人没有给对方提供防止或更正错误的机会
E.电子代理人在交易成立之前,将交易信息提示对方再次确认,对方疏忽造成错误 4.电子合同的订立程序主要有( )1104
A.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B.电子合同的承诺
C.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 D.以电话方式签订合同 E.签订书面合同 三、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2分) 1.达到主义 1510
2.电子合同 1504
3.承诺 1410
4.电子代理 1104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简述合同生效的条件。1510
2.如何判别网络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1504 3.简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1410
4.简述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 1104
五、论述题(每题10分,共30分)
1.试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如何判别网络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1207 2.试述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规定的基本原则要义。 1007 3.试述电子合同的履行、特点、附随义务及验收。 1004
六、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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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丰农场于2012年6月16日向多家果品加工企业寄送了水果品种介绍和价目表。美食罐头厂于6月19目收到大丰农场的水果品种介绍和价目表后,立即回复电子邮件同意按照价目表所列杨梅价格8000元/吨,要求购买杨梅3.5吨,并在一周内运至美食罐头厂原料仓库。大丰农场当日收到电子邮件,此后的第三日装车发货,于6月24日将杨梅运至美食罐头厂原料仓库。此时,杨梅已经降价至5000元/吨,美食罐头厂遂要求大丰农场按5000元/吨销售,大丰农场拒绝变更价格,美食罐头厂也拒不收货,造成3.5吨杨梅全部腐烂变质。大丰农场遂起诉美食罐头厂赔偿杨梅腐烂变质的全部经济损失。(2014年4月) 试回答:
(1)美食罐头厂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订货是否构成承诺?
(2)大丰农场与美食罐头厂的购销合同是否成立?
(3)上述购销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2009年8月10日原告滨海市远方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江市海泰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签订一份《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其购买77件货物,8月17日,被告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指示原告发货,原告履行交货义务后,被告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支付货款。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通过连上互联网的电脑,向法庭展示了其与被告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以及被告的发货指示,法庭认定这些证据符合诉讼证据要求,予以采信,而被告主张的双方没有正式签署合同书没有证据支持,法庭不予采纳。最后,法庭要求被告偿还原告货款并赔偿利息损失,原告的合法权利得到了维护。(2013年7月)
(1)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3分)
(2)为什么法庭认定原告联网电脑展示的《产品购销合同》符合证据要求?(7分)
3.结合所提供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案例简介:爱阅读网是一家国内知名的图书电子商务网站,营业地点在北京,2011年10月25日下午,家住武汉的张先生,在爱阅读网浏览,发现了一本自己很喜欢的在售新书《斯蒂夫·乔布斯传》,价格为51元,不合运费,于是立即注册后在该网站下订单如下:《斯蒂夫·乔布斯传》1本,运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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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并选择货到付款的支付方式,送货地址和时间等也进行了相关填写。订单提交后,张先生的手机在当天下午15:10收到该网站发来的短信:“尊敬的客户,订单11105734经过系统审核已经生成,并已经安排配货,将于10月26日发货,如需查询或修改订单信息,可登陆我的账户办理,感谢您的订购(爱阅读网)”,15∶12分,张先生收到爱阅读网发来的电子邮件,内容与他收到的手机短信内容相同。(2013年4月)
请回答:(1)结合本案例说明要约邀请和要约的具体内容。
(2)张先生与爱阅读网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3)如果合同成立,请说明该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4.2009年5月7日上午,信科有限公司(电子邮箱为xinke@online.sh.cn)向瑞得玻璃加工厂(电子邮箱为read@glass.com.cn)发出要求购买其厂生产的玻璃的电子邮件一份,电子邮件中列有如下内容:(1)需要50厘米×50厘米的玻璃800件,100厘米×100厘米的玻璃12件;(2)在5月20日之前将订购的玻璃送至信科有限公司;(3)总价5万元。电子邮件还对玻璃的样式、颜色做了说明,并附了样图。
当天下午4时30分16秒,瑞得玻璃加工厂也以电子邮件回复信科有限公司,对其要求予以全部认可。为对信科有限公司负责,5月8日瑞得玻璃加工厂还专门派人到信科有限公司作了确认,但双方均未签署任何书面文件。
2009年5月18日,瑞得玻璃厂将上述玻璃送至信科有限公司,但信科有限公司已于5月17日以4.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另一家玻璃厂生产的玻璃,并以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为由拒收。双方协商不成,5月25日,瑞得玻璃厂将信科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对用电子邮件方式买卖玻璃、瑞得玻璃厂去人确认以及5月18日送货上门等事项均无异议。(2012年4月) 结合上述案例,回答如下问题:
(1)在信科有限公司和瑞得玻璃厂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如存在,属于哪种合同?
(2)用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确定?
(3)你认为该案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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