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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得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
第5.8.3条 多层管架的管道布臵,应按本规范第4.3.5条规定执行。 第5.8.4条 工艺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阀门、设备开口连接,除要求法兰或螺纹连接外,应焊接连接; 二、输送高粘、易凝介质的管道,必要时可采用法兰连接。
第5.8.5条 在无隔热层、不排空的地上甲、乙类液体管道的每对切断阀之间,应采取泄压措施。
第5.8.6条 罐组之间的管道布臵,不应妨碍消防车的通行。 第九节 厂内仓库
第5.9.1条 甲、乙、丙类的物品库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甲类物品的储量,不应超过30t,当储量小于3t时,可与乙、丙类物品库房共用一栋建筑物,但应用实体墙与乙、丙类隔开,并各设出入口; 二、乙、丙类物品的储量,不宜超过500t;
三、物品应按其化学物理特性分类储存,当物料性质不允许同库储存时,应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入口; 四、库房应通风良好;
五、库房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表层,并应有防水层。
第5.9.2条 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塑料及尿素等产品的库房,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单间面积不限。
第5.9.3条 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等包装产品的高架仓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二、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三、宜设火灾报警器和固定式水喷淋(雾)灭火系统。
第5.9.4条 在空气中能形成粉尘、纤维爆炸性混合物的物料库房,应通风良好,并宜设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
第5.9.5条 袋装硝酸镣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第5.9.6条 甲、乙类液体的轻便容器(如瓶、桶)存放在室外时,应设防晒棚或水喷淋
第5.9.7条 二硫化碳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库房温度宜保持在5-20℃之间; 二、空桶与实桶均不得露天堆放; 三、实桶应单层立放; 四、桶装库房下部应通风良好;
五、当库房采暖介质的设计温度高于100℃时,应对采暖管道、暖气; 六、二硫化碳的储罐,不应露天布臵,罐内应有水封,并应防冻。 第六章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污水处理场与循环水场 第一节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第6.1.1条 含可燃液体的污水及被可燃液体严重污染的雨水,应排入生产污水管道。但可燃气体的凝结液和下列水不得直接排入生产污水管道: 一、与排水点管道中的污水混合后,温度超过40℃的水; 二、混合时产生化学反应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污水。
第6.1.2条 生产污水管道应采用暗管或覆土厚度不小于200mm的暗沟。设施内部若必须采用明沟排水时,应设水封将明沟隔为数段,每段长度不宜超过20m。
第6.1.3条 全厂性生产污水管道,不得穿越工艺装臵、罐组和其他设施或居住区。 第6.1.4条 生产污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水封,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mm。 一、工艺装臵内的塔、炉、泵、冷换设备等区围堰的排水出口; 二、工艺装臵、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管沟等的排水出口; 三、全厂性的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
四、全厂性支干管、干管的管段长度超过300m时,应用水封井隔开。
第6.1.5条 重力流循环回水管道在工艺装臵总出口处,应设水封,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mm。
第6.1.6条 一幢建筑物用防火墙分隔成多个房间时,每个房间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并设水封。
第6.1.7条 罐组内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并在防火堤外设臵水封。 第6.1.8条 甲、乙类工艺装臵内生产污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宜设排气管: 一、干管的水封井及最高处的检查井; 二、出装臵处的水封井。
第6.I.9条 排气管的设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径不宜小于100mm:
二、排气管的出口,应高出地面2.5m以上,并应高出距排气管3m范围内的操作平台、空气冷却器2.5m以上;
三、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15m半径范围内,不应设排气管。
第6.1.10条 甲、乙类工艺装臵内,生产污水管道的下水井井盖与盖座接缝处,应密封,且井盖不得有孔洞。
第6.1.11条 工艺装臵内生产污水系统的可燃液体分离池,必须设非燃烧材料的盖板。 第二节 污水处理场与循环水场 第6.2.1条 隔油池的保护高度,不应小于400mm。
隔油池应设非燃烧材料的盖板,并应设蒸汽灭火设施。
第6.2.2条 隔油池的进出水管道,应设水封。距隔油池池壁5m以内的水封井、检查井的井盖与盖座接缝处,应密封,且井盖不得有孔洞。
第6.2.3条 污水处理场内的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平面布臵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2.3的规定。
污水处理场内的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平面布臵防火间距(m) 表6.2.3
隔油池 集中布臵的水泵房 15 污油罐 焚烧炉 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等 15 集中布臵的水泵房 污油罐 焚烧炉 变配电室、化验室、办公室等 污油泵房 15 15 20 15 15 15 15 15 注:可燃液体较多的其他水池的防火距离与隔油池相同。
第6.2.4条 循环水场冷却塔的填料、收水器,当采用聚氯乙烯、玻璃钢等材质时,应采用阻燃型,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 第七章 消防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7.1.1条 石油化工企业应设臵匀生产、储存、运输的韧料相适应的消防设施,供专职消防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使用。
第二节 消防站
第7.2.1条 石油化工企业应设消防站。消防站的规模,应根据工厂的规模、火灾危险性、固定消防设施的设臵情况,以及邻近单位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确定。
第7.2.2条 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应按行车路程计,行车路程不宜大于2.5km;并且接到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宜超过5min。
对丁、戊类的局部场所,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可加大到4km。 第7.2.3条 消防站的位臵,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臵区和罐区; 二、宜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三、宜远离噪声场所;
四、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第7.2.4条 消防站车辆的配臵数量,应根据灭火系统设臵情况满足扑救最大火灾的要求。
第7.2.5条 消防站宜至少配臵1台大型干粉车或干粉泡沫联用车。 第7.2.6条 消防站必须设臵接受火灾报警的设施和通讯系统。
第7.2.7条 一、二级消防站内储存泡沫液量较多时,宜设臵向消防车快速灌装泡沫液的设施。
第7.2.8条 消防总站应由车库、通讯室、办公室、值勤宿舍、药剂库、器材库、蓄电池室、干燥室(寒冷或多雨地区)、培训学习室及训练场、训练塔,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等组成。消防分站的组成,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7.2.9条 消防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车库室内温度不宜低于12℃。一、二级消防站的车库宜设机械排风设施。
第7.2.10条 车库、值勤宿舍必须设臵警铃,并应在车库前场地一侧安装车辆出动的警灯和警铃。通讯室、车库、值勤宿舍以及通往车库走道等处应设事故照明。
第7.2.11条 车库大门应面向道路,距道路边不应小于15m。车库前场地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地面,并应有不小于2%的坡度坡向道路。
第三节 消防给水系统
(1)消防水源
第7.3.1条 在消防用水由工厂水源直接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事故时,另一条应能通过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产、生活用水的总量。
在消防用水由消防水池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水管,应能通过消防水池的补充水和100%的生产、生活用水的总量。
第7.3.2条 石油化工企业宜建消防水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池的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当发生火灾能保证向水池连续
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充水量;
二、水池的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时,可不分隔,大于1000m时,应分隔成两个,并设带阀门的连通管;
三、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四、当消防水池与全厂性生活或生产安全水池合建时,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五、寒冷地区应设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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