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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会议 结合履行职责实践讨论政协工作
原标题:特殊优先,构筑未成年人的成长保护伞 ——委员热议让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周小璐 刘洪侠 李晗 李延兵 尚阳)“构筑未成年人的成长保护伞,家庭监护是第一道防线,社会关爱必不可少,政府救助则有?托底?性质。”
在9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全国青联主席贺军科在《突出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的发言中如是说。
贺军科说,当前我国有2.79亿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刻不容缓,他特别强调了特殊和优先保护的概念。
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在大会发言中,贺军科委员指出,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出现了诸如监护制度不完备,法律体系待完善,综合治理尚未形成合力等状况,并由此提出了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及时增补新的条文或作出修订;对规定不够具体的条款制定补充性规定或司法解释并明确相应责罚,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变“软法”为“硬法”等建议。
这一提议得到了众多专家学者的附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皮艺军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认为,变“软法”为“硬法”,正是目前法律法规完善的关键所在。
“关乎未成年人的两部法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保护法》从立法的理念和法律结构以及其他相关的配套组织结构、组织方面的建设来说,都不是一个简单完善的问题,基本的立法理念和法律原则都需要做一个全方位的建构,要对之进行?大修?。” 皮艺军说。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青联常委、中国曲艺家协会副主席冯巩认为,在当前社会飞速发展,同时出现了一些恶性事件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突出特殊优先保护”的提法可谓恰逢其时。
“《未成年人保护法》已颁布实施20多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等配套性法规。但是该法目前还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在处理侵害
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时很少运用。主要原因是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不清,一些规定无法落实,对违法行为也没有明确如何处罚。”冯巩对中国青年网记者说。
全国人大代表、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彭长城同样认为,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宪法”,但这部法律对很多问题只有原则性的定义,缺乏明确的定性和定量,缺乏明确的惩戒措施,导致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侵害的实际案例中缺乏可操作性。
“比如虐童案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却没法定罪,有时只能依据《行政处罚法》等加以惩戒。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确定违法的法律界定和处理细则,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他提出建议。
在此基础上,明确学校义务,对学校建立一定追责机制;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加大对犯罪的打击力度等都成为众多业内专家提及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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