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心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讨论稿)
③ 教师参加各种教学竞赛的,获奖加分如下:省或省以上的4分,市级的3分,县级的2分,乡级的1分。
2、以一科为起点,每多任一科参试科目加1分。 3、任复式班的教师加1分。 4、二层次工作的加2分。 五、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 1、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服从学校安排无理取闹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重大影响的;
4、被有关部门认定违法犯罪以及重大责任事故、乱收费、违反计生政策者。
5、年终考核不计等次的。
(二)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事、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不含产假、婚丧假)
(三)教职工因工(公)负伤在规定的离岗治疗期间,绩效工资除教育局统筹部分外,全额享受本人应得的绩效工资。 (四)本方案中扣分均无底线。
六、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全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金额减去全乡岗位津贴÷全乡所有教师积分总和×个人“分配额度和办法”中各项积分的和+个人岗位津贴 七、工作条件补贴
在我乡东胜渔江小学、向阳小学、花石小学及全乡村以下学校(太坪小学除外)工作的教师(本村教师除外)在量化考评总积分不低于同层平均积分的,中心校在绩效工资中予以每月50元的补贴,鼓励教师到条件艰苦的学校任教。
八、按照县委、政府关于《永善县教育系统人事调配实施办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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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通知和教育局相关文件及编制管理要求,中心校根据我乡教师的编制情况和学科结构对一层次教师实行末尾淘汰制。 九、今后的小高指标按规定(比例)重点考虑指标到高寒边远的学校,由所在学校有条件的教师考评后推荐。
十、本《方案》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团结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组”。
团结乡中心校 201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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