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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政发[2012]9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06 【实施日期】2012.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浙政发〔2012〕9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不断增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审计整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是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民主法治的重要举措。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近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着力推 1 / 2
进审计整改取得实效,审计整改在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
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审计整改工作还存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对审计整改认识不足,重审计、轻整改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特别对涉及部门利益的问题消极应对、敷衍拖延;一些单位对整改措施研究不深,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一些单位整改效果不明显,责任未明确,问责力度不够大,导致边审边犯、屡审屡犯等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从而削弱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推动善政良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整改审计查出问题。 二、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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