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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细则
(2013年12月修订)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方面应完成至少1学分:
1.参加校、院开展的大型主题教育活动、大学生骨干培训、主题团日活动等,每次计0.2学分、0.1学分。优秀主题教育活动计0.3学分。(本项必修0.5学分)。
2.参加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等活动,完成职业生涯规划设计,计0.2学分。获奖则按附表计分。
3.参加校、院党校、团校等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每次计0.2学分,被评为党校、团校优秀学员的每次计0.5个学分,可重复累计,最高1学分。(注:优秀学员与结业证书不重复加分)
4.参加无偿家教活动满12小时且有学生家长证明的每人次计0.2学分,最多计1学分。 5.无偿献血(有献血证)一次计0.5学分,最多计1学分。
6.学生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到有关部门通报表扬或有关媒体报道的(有书面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每人每例计0.5-1学分。
7.学生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的,分别计3学分、2学分。获得校、院级“十佳”等各类表彰的分别计1学分、0.5学分。如: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军训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佳学习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读书之星等。
8.班级举办的主题班会每人每次计0.15学分。
9.校举办的升旗仪式:每人每次计0.1学分。(注:不含在青协工时内)
10.学生社会实践、创业、志愿服务等团队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或立项的,10人以下的团队,每人分别计2学分、1学分、0.5学分;10人以上的团队,每人分别计1.5学分、0.75学分、0.25学分。
11.学生所在班集体获得国家、省级表彰的,该集体每人可获得1学分、0.5学分;获得校、院表彰的,该集体每人可获得0.4学分、0.2学分。 12.学生干部经验交流会,参加者每人每次计0.1学分。 13.积极参加活动并获得表彰按照每次计0.1-0.3学分。
二、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应完成至少1学分
1.参加院的征文或设计比赛:获一等奖计0.5学分,二等奖计0.4学分,三等奖计0.3学分,优胜奖计0.2学分,未获奖计0.1学分。如:室内电路布线设计;电脑组装大赛等。
2.主持校级、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每项
分别计1学分、2学分、3学分,同时获得不同级别资助立项时,按最高级别计。项目参与者比照项目主持人依次以0.2学分递减,最低可计0.5学分。
3.参加百场讲座报告并有听课标签和听讲记录或学习体会,每5场计一次,每场计0.1学分,累计不得超过1学分。(注:本项必修0.5学分)。
4.学生在院(社团)、学校举办讲座(报告会)、独唱(奏)音乐会或艺术作品展览且有良好反响的,每次分别计0.5学分,1学分。
5.学生个人或团体参加院、校、省、国家组织的各类课外学术科技(小制作)竞赛、学科竞赛或创新活动获奖按后附奖励制度计算。未获奖的分别计0.2学分、0.4学分、0.6学分、0.8学分。
6.科技小制作、小发明获得国家专利证书的每项计4学分,非主要参与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0.5学分递减,最低可加0.5学分。
7、物理实践小制作,参加者计0.2学分,获一等奖计1学分,二等奖计0.8学分,三等奖计0.5学分,优胜奖计0.4学分。(注:参加与获奖不累加)。
8.学生以第一作者或独撰身份撰写的学术论文在四类、三类、二类、一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每篇计1学分、2学分、3学分、4学分。非主要参与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0.5学分递减,最低可计0.5学分。 9.英语四、六级或计算机经验交流会每人次计0.1学分,上台演讲每人次计0.2学分。 10.101读书论坛,听报告的每人次计0.05学分,投稿者每人次计0.1学分,上台做报告的每人次计0.2学分(注:不累计加分)。
三、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应完成至少4学分
1.暑期社会实践集中实践计分办法:学生参加经批准立项的院、校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校级重点团队计2学分/人,校级一般团队计1.5学分/人,院级立项团队计1学分/人。(注:拥有暑期社会实践卡和实践报告)
2.暑期社会实践分散实践计分办法:学生按规定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且有《滁州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经历卡》和调查报告的,每次计0.5学分。
3.寒假社会实践参照平时社会实践计分(以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经历卡记录为准)。 4.平时社会实践计分办法:学生发挥专业优势到相关单位从事非教学计划内实习(见习)、挂职锻炼、专题调研等社会实践活动,有相关单位提供书面证明且有总结(调研)报告的,每次计 0.5学分,最高计1学分。
5.院志愿总队公开招募的重点志愿服务(如迎新接待工作)每人次计0.3学分,带新生军训每人次计0.5学分。
6.参加校运动会中的后勤保障人员、拉拉队员、通讯人员0.05学分每人。
7.一般的拉拉队0.02学分每人次(注:以组织人的签字证明为准,入学的第一学年内须参加至少5次由院部组织的啦啦队,社团和班级活动啦啦队不计入,本项必修0.1学分每学年至多加一分)。
8.志愿服务活动计分办法:由学校各级志愿服务队组织的日常性志愿服务活动,每5小时,计0.1学分,最高计1学分;经校青年志愿者总队公开招募,参加有关重点志愿服务活动的(如:校青协文明值周),根据服务时间和质量,每次计0.2学分,最高计1学分。(注:以青协提供的工时为准,本项必修1学分)。
9.参加省级、国家级大型活动志愿服务者分别计0.5分、1学分(注:因农歌会长期在本地举行,参加农歌会志愿者服务每次计0.3学分、互动方阵每次计0.2学分。) 10.参加实验室义务劳动者每次计0.1学分。(注:由相关老师证明)。
四、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应完成至少1学分
1.班级举办的班级活动每人每次计0.02学分。
2.参加院、校组织的各类文艺演出、文化节系列活动等非竞赛类活动的,每人每次分别计0.05学分、0.1学分。
3.参加校级、省级、国家级各类体育竞赛,按附表计分办法计算。未获奖者,每次分别计0.1学分、0.5学分、1学分。参加大学生阳光万人长跑每人每次计0.5学分。晨跑优秀者,每学年计0.2学分(满勤计0.4学分)。
4.健美操大赛、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等规定人数的团体比赛,团队成员按团体获奖等次计分;其他如大合唱、广播操等团体比赛,团队成员按1/2计分。校级:第一名计1学分,第二名计0.8学分,第三名计0.6学分,优胜奖计0.4学分,未获奖计0.2学分。院级:第一名计0.5学分,第二名计0.4学分,第三名计0.3学分,优胜奖计0.2学分,未获奖计0.1学分。
5.在公开出版的校级、省级、国家级报刊、杂志、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表500字以上的作品每篇分别计0.1学分、0.5学分、1学分。校级累计最高不超过0.5分。
6.参加院、校组织的朗诵、辩论、书法展、演讲、歌咏比赛、文艺晚会、英语数学竞赛、十大歌手比赛等活动的:
获奖者:校级:一、二、三等、优胜奖分别计0.2学分、0.16学分、0.12学分、0.08学分。
院级:一、二、三等、优胜奖分别计0.1学分、0.08学分、0.06学分、0.04学分。 未获奖每人计0.04学分(校)和0.02学分(院)。
7.学生按要求借阅课外书籍10本,且有读书笔记和年度读书报告,计0.5学分,每增加2本,增加0.1学分,最高计1学分(本项必修0.5学分)。
8.文艺晚会(迎新晚会、元旦晚会):参加演出每人次计0.3学分(不区分校院)。(节目评奖获得者积分按附表计算。)
9.学分知识竞答活动未获奖0.2学分,获奖者一、二、三分别计0.5学分、0.4学分、0.3学分。(注:参加与获奖不累加)。
10.其余院部比赛如:风筝节、女生节、水果拼盘、曲艺大赛、花灯节、剪纸大赛、班旗班语设计大赛、自行车快慢骑等,获奖者一、二、三、优胜奖分别计0.1学分、0.08学分、0.06学分、0.04学分,未获奖计0.02学分。(注:参加与获奖不累加)。
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应完成1学分
1.担任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根据担任的职务和实际工作成绩,获取相应学分。校级学生干部主要是指由团委下文任命的学生干部,具体计分为:部长级干部及以上计0.8-1学分,其它干部计0.5-0.8学分(每年10月由校团委统一核定分数后送达各院);院级团学组织部长级干部及以上按0.5-0.8学分计,其他干部按0.3-0.5学分计,班级干部、寝室长按0.1-0.6学分计。社团干部比照院级干部计分。
2.学生加入学生社团并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根据社团考核等次以及社团成员表现,社团成员每学年可获得0.1-0.5学分(本项必修0.2学分),学生加入多个社团不累计加分。校级十佳社团获奖当年每名社员计0.5学分。校大学生艺术团、国旗班、礼仪中心等重点社团成员每学年可获得0.4-0.8学分,由社团联统一认证,以最高项计分。
3.其中社团活动,一般不予以加分,除具有优秀学员证书或获奖的按附表中的院级加分。
4.电子协会的活动由活动负责人提供名单方可加分,参加一般活动每人次计0.1学分,获奖或具有优秀证书的按照院级加分计算。
六、 技能培训及其他
技能培训及其他方面对学生不作硬性的学分要求,学校鼓励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取得各类技能证书,计分办法如下:
1.获得学校规定以外的各类等级证书(如:非英语专业取得四级证书、取得六级证书、非计算机专业获得国家二级证书、三级证书、四级证书)每项可计1学分。
2.获得各类资格证书(如物流师、驾驶证、导游证、国家二级运动员等证书,非师范专业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等国家级证书。),每项可计1学分。
3.通过自考或选修取得第二学位证书,计4学分。
七、 学生在校期间如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依据原始材料提出给定学分意见,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定。
附表:其他科技竞赛和大型竞赛类项目:
学科专业竞赛类项目计分办法:
级别 国家级 省 级 校 级 院 级 一等奖 4 3 1 0.5 二等奖 3 2 0.8 0.4 三等奖 2 1 0.6 0.3 优胜奖 1 0.8 0.4 0.2 学生参加其它类型校级、省级、国家级艺术展演、表演、各类体育竞赛以及演讲、辩论、朗诵、书画、歌咏等文体比赛获奖比照上述计分办法分别按得分乘以0.2、0.4、0.6计算学分。
注:本细则由机电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机电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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