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人力资源制定的工作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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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得予记大功:
一、以书面提案或工作计划提案一经采用有具体成效,对医院永续经营有其贡
献者。
二、事先防范而避免医院重大损害,有具体贡献及事实者。
三、遇特殊重大事故,能积极主动处理,适时消弭意外,以避免医院重大损害,
有具体事实者。
四、举发重大循私舞弊,以避免医院财物或名誉损害,经查属实者(检举人姓名
保密,并另行奖励)。
五、申请中央机关主办之重大活动(含评鉴、评核或认证…等),荣获前三名者,
医院并获得实质效益(含个人、团体,以奖状、奖牌为凭,同一事件以一次为限)。
六、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务,对医院有具体贡献者。
七、对于院务或院誉有重大贡献的事实,值予记大功者(例:研究著作发表)。 八、对负责的工作,提出重大改进方法,经采行并有卓越贡献者。 九、拾金不昧现金二万元以上者,有具体事实证明者。 十、其他得予记大功之事实者,经人事评议委员会决议。
警告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且有具体事证致院方受有损害,得予惩戒: 一、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打瞌睡。
二、上班时间内进食,有碍观瞻者(夜间十点以后,值班人员进食者除外)。 三、工作时间内闲谈、喧哗或口角而怠忽工作者,影响院方经营秩序及安全。 四、因业务疏忽,处理不当,致医院财物损害者。 五、因人员疏忽,致延迟处理公务者。
六、出言不逊,有失礼貌,经人举发,经查证属实者。
八、主管指(裁)示、交办事项;承办人员未于规定或交办时间内完成呈报,
虽无造成院方损害但已增加后续作业困扰者。
九、公文逾期未办毕,虽有正当理由但未办理延期结案,经稽催三次后结案者。 十、上班时间内阅读无关业务之书报杂志、玩计算机游戏(打电动)、上网聊天、
网拍/购物、搜寻非业务网站、e-mail聊天等。 (1) 如属累犯,得加重处分。
(2) 单位主管知悉但未予纠正制止者,连带处分。
十一、因服务态度(含说话语气、应对、肢体动作)不佳或处置不当,当年度遭
顾客抱怨投诉二次(含)以上,经查证属实者,影响院方声誉及利益。 十二、因服务态度被抱怨,初犯者未依「顾客意见处理与管理办法」规定接受
教育训练,通知二次皆因个人因素未到者,影响院方经营秩序及安全。 十三、员工于院内抽烟或随地吐痰,经查证属实,如属初犯,记警告一次,并
强制参加禁烟关怀志工队教育训练0.5小时及禁烟关怀志工巡察服务6小时(自假参与),并应于事件发生后三个月内完成,影响院方经营秩序及安全。
记小过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且有具体事证致院方受有损害,得予记小过: 一、无故拒绝接受直属主管合理的指导及规劝。
二、与患者或家属发生口角,态度不当,影响院誉者。 三、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玩忽职守,影响院誉者。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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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故以言语或行为扰乱医院秩序,蓄意滋事,不听劝阻者,影响院方声誉
及利益。
五、蓄意破坏公物者,并应负赔偿之责。 六、主管包庇部属,蒙骗上级者。
七、盗取药品、器材、图利自己或他人,该员有悔意,医院受有损害者。 八、擅自引人进入重要工作场所,妨害安宁者(含已离职员工未经上级核准者) ,
影响院方经营秩序及安全。
九、因业务疏忽,但及时发现补救使医院的财物或名誉损害者。
十、未遵守主管指示或会议决议完成交付的文件签拟、呈核,经稽催后,仍无
法配合完成,致造成院方政策未能宣达、执行或贯彻者,影响院方声誉及利益。
十一、逾期的时限公文或列管的特殊案件经稽催三次后结案,但已影响院方作
业或对外呈报者,影响院方声誉及利益。
十二、利用医院计算机上非公务网站,导致本机电脑中毒者,影响院方经营秩
序及安全。
十三、因服务态度(含说话语气、应对、肢体动作)不佳或处置不当,而遭地方
版平面媒体披露,致使本院名誉受损者。
十四、员工于院内抽烟,经查证属实,属第二次再犯,或初犯但未依规定完成
禁烟关怀志工巡察服务者,影响院方经营秩序及安全。
十五、利用各媒介或网际网络散布对医院不利的言论,造成医院轻度名誉损害
者。
记大过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且有具体事证致院方受有损害,得予记大过: 一、托人代打卡或代人打卡者。
二、无故无正当理由旷职达一天者。
三、因业务疏忽或处置不当而引起人员损伤或危及公共安全,经查证属实,情
节重大者。
四、无故积压工作,以致造成医院重大损害,经查证属实者。
八、利用各媒介或网际网络散布谣言、挑拨是非,破坏医院团结士气,经查证
属实,尚有悔意者。
九、同事之间有殴打行为,经查证属实,尚有悔意。
十、利用职务上方便,监守自盗、图利自己或他人,情节重大,经查证属实,
尚有悔意者并应负赔偿之责,影响院方声誉及利益。
十一、利用上班时间在外兼差,经查证属实者,影响院方声誉及利益。
十二、本院司机载有本院员工因公外出途中,跟车人员若有影响司机安全的言
语或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影响院方经营秩序及安全。
十三、敷衍塞责,工作绩效差,情节重大,经查证属实者,影响院方声誉及利
益。
十四、因业务疏忽,造成病患身体受损者或有侵入性轻伤害病人之虞者。 十五、因业务疏忽,致医院财物损害或名誉损害者影响院方声誉及利益,若遇
诉讼,则需连带负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
十六、公文处理时限或列管的特殊案件逾期未办毕,且未签准再延期或提出后
续因应措施,经稽催后仍无回覆,致造成院方财务损害或院誉受损者。 十七、因个人疏失致使公文或保存的重要文件遗失,因而造成院誉受损或其它
损害者。
第四十三条 [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键入文字]
十八、上述两项情况若属严重者,若有违法部份则依法追诉。
十九、护理人员、医技人员、行政人员等及其他人员,因业务疏忽,造成病患
身体受损者或有侵入性轻伤害病人之虞者。
二十、利用医院计算机上非公务网站,导致计算机大量中毒(三台<含>以上)者。 二十一、因服务态度(含说话语气、应对、肢体动作)不佳或处置不当,而遭地
方版电子媒体或全国版平面媒体披露,严重影响院誉者。
二十二、员工于院内抽烟,经查证属实者,属第三次再犯者。
二十三、以言语或行为恐吓、威胁同仁或顾客,涉及人身安全,致使受害人心
生恐惧者,经查证属实者。
功过相抵 同一年度内功过相抵规定如下:
一、嘉奖得与警告抵销。
二、记小功一次之或嘉奖三次,得与记小过一次或申诫三次抵销。 三、记大功一次或记小功三次,得与记大过一次或记小过三次抵销。 四、奖惩的结算功过抵销,但「前功」不能抵「后过」。
涉讼
员工因舞弊或其他重大过失,以致损及本院权益时,本院依司法程序追诉。
连带处分
员工犯有以上各条规定时,共同经办该事务的人员及其单位主管视情节之轻重,酌予连带处分。若为主管犯错,情节重大,经查属实者,其职位予以免除,并依规定惩处。
第十章 考核
考核作业
员工考核于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开始作业,进行平时考核,于年终时采平均二次平时考核成绩,概依各单位主管填报的考核表,呈上层核定。
考核期间
当年度考核期间系指每年一月一日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考核等级
员工考核等级分为十四等,等级分配的比率及相关规定的办法另订。
考核资格
得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除另有规定外,以到职日至年度考核时,服务已满六个月以上者为限。
第十一章 职务异动
职务调动
本院为配合业务需要及经营上所必需,并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增进员工工作历练,得定期或不定期实施职务或工作轮调,并参照下列原则办理:
一、基于企业经营上所必需。
二、不得违反劳动合约。
三、对员工薪资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之变更。
四、调动后工作与原有工作性质为其体能及技术所可胜任。 五、调动工作地点过远,雇主应予以必要之协助。
迁调就职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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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接奉调命令后,除有特殊情形经院方核准外,应照指定日期办理移交并就任新职。员工有正当理由,得以覆议。
第十二章 教育训练
训练
本院为鼓励员工成长,充实知识,训练其应用智能,借以提高服务效率,得随时举办下列事项,其详细办法另订。 一、编印刊物。
二、制定并实施各项业务训练。
三、选派成绩优良之员工,赴国外实习或考察。
四、选派成绩优良之员工,修习与业务有关的课程或进修学位。 五、其他有益员工进修之事项。
第十三章 在职进修
进修补助
经选派赴国内外研修或考察业务的员工,除照发工资及差旅费外,其进修期间年资照算。
前项国内外进修有关差旅费支给办法另订。
延长服务与违约
前条人员研修或考察期满应返回本院服务。返回本院服务未满一定期间而离职者,应偿还进修期间的工资、旅费及相关训练费用,及双方约定的合约内容。 本项国内外进修办法另订。
第十四章 职工福利
医疗优待
本院为照顾院内员工暨眷属的健康福祉,得提供特定自费医疗项目的费用优待,其办法另订。
婚丧喜庆补助
本院员工婚丧喜庆基于互助之旨,发给各项补助金,其办法另订。
社团
员工得设立康乐性、学艺性的各类社团,其办法另订。
第十五章 保险
劳动法与保险
员工自正式签定劳动合同起,应依法令参加基本养老、失业、职工医疗、生育、公伤保险,并依相关法令享有保险给付权利。员工自行负担的保险费,得自薪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六章 离职
离职
员工离职除死亡为当然离职外,分为辞退、开除、解聘等。离开现职时,均须填具「离职申请单」办妥移交及离职手续。 前项离职手续:
一、未完成工作的交代。 二、缴回员工识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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