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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假规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键入文字]
周休假
医院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7.5—8小时,各员工工作时间因所在岗位不同会有所差异,也有执行特殊工时制的岗位;具体上班时间执行医院规定。
休假
本院员工依国务院规定应放假之日,均予休假或弹性排休,平均分配于整年度排休,若遇政府机关调整,经劳资双方协商同意,在不抵触法令情况下,依政府机关公告办理。
员工每周休息一天,不支持调休或集中休息(特殊情况经批准除外),休息天数应在当月用完,不得跨月使用。)
员工每年享有共计11个工作日的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一天;清明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特别休假
本院每年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请假期间工资照给。
(1)休假天数
一、已满1年不满2年的,年休假2天; 二、已满2年不满3年的,年休假4天; 三、已满3年不满5年的,年休假6天; 四、已满5年不满8年的,年休假8天; 五、已满8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10天; 六、已满1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依前项规定休假时,应遵循下列规定办理: 一、 当年度休假方式预定排休,由单位主管与员工协商排定,在不妨碍工作原
则下,得一次连续或分次于休假年度内休完。 二、 特别休假每次以半日为计算单位。 三、 年度终结或合约终止因雇主的原因而未休者,其应休而未休的特休日数不
发给薪资。 四、 特别休假日期应由劳雇双方协商排定。
请假种类
本院员工因婚、丧、疾病或其他正当理由请假。假别分为婚假、事假、普通伤病假、丧假、产假及公假等。准假日数及工资给付,依下列各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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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婚假:员工结婚者给予婚假3日,工资照给。 二、 事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员工每次事假不得超过5天,
每季度事假累积不得超过12天;超出此限的,超出天数以旷工论处。如果员工一次性请事假达15天(含)以上,医院有权将其调离或予以辞退。 三、 事假期间不给工资。 四、 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可申请病假。请病假,需提供区及以上医
院证明和医疗发票等证明。员工因普通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得依规定请普通伤病假。员工每次病假不得超过7天或每季度病假累积不得超过15天;超出此限的,超出天数以旷工论处。如果员工一次性请病假达30天(含)以上,医院有权将其调离岗位或予以辞退,普通伤病假1年内未超过30日部分,工资80%发给。
五、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仅限父母、配偶及子女)或旁系亲属(仅限配偶父
母、亲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请丧假;丧假为带薪假,直系亲属3天,旁系亲属1天。超出丧假带薪天数的,超出天数以事假论处。。
六、 公假:员工奉派出差、考察、训练等,依实际需要天数给予,工资照给。 七、 产假及哺乳假:
女员工生育时,可按以下规定请产假:正常分娩的员工,给产假98 天。 产假申请须附结婚证书、小孩出生证明或医生诊断书等相关医院证明依据; 从预产期前15天到预产期后83天。
休产假必须于预产期前10周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妊娠证明。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
产假期间发放月基本工资,休完产假后工作不满三个月辞职的扣除发放三个月的基本工资; 产假含公休日。 八、 员工于妊娠8周上流产者,应使其停止工作,给予流产假1星期,给薪方
式比照病假。
请假手续
员工请假应事先至排班系统申请,检附证明文件,经单位主管核准后转送人事单位,如遇紧急情形无法亲自请假,得于一日内委托家属、电话、限时函件报告单位主管,代办请假手续,并须于到班一日内讲明理由及检附证明文件提报,按本院权限核定,未完成请假手续者以旷职处理。
第七章 出勤
正常工时
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八小时。
出勤的起止
本院员工出勤班次区分为「非昼夜轮班制」与「昼夜轮班制」,工作起止时间如下: 一、 非昼夜轮班制的工作起止时间,一般得为08:30~16:30。
二、 昼夜轮班制工作起止时间,一般得为
(1)白天班08:30~16:30 (2)小夜班16:30~00:30 (3)大夜班00:30~08:30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
本院为医疗特殊行业,为维护病患生命安全与服务质量,员工须昼夜轮班,得依工作特质弹性调整工作起止时间。
轮班工作起止时间经排定后,未经单位主管同意,不得私自调班。 轮班人员交换班次时,应切实遵守交换班时间及必要的交换程序。
第二十八条 休息时间
员工继续工作四小时,至少应有三十分钟的休息(午餐时间)。但依前条实行昼夜轮班制或其工作有连续性或紧急性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九条 出勤管理
各班人员应准时上下班,并依规定亲自刷卡(打卡)或签到,以记录其出勤情况。本院有关迟到、早退、旷职规定如下: 一、 员工出勤时间以刷卡(打卡)或签到记录为准,若因故漏刷卡(打卡)或
签到,需由部门主管签核,以忘刷方式补登。 二、 工作时间开始后五分钟内(含)到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下班者为早
退;超过以上期限未出勤者应请假;迟到早退者,列入年度考核评比。 三、 迟到每次扣罚20元,累积迟到三次,算旷职一天,扣罚三天工资。 四、 逾时出勤或早退而超出时限者,应依规办理请假手续。 五、 因公外出者应经主管核准,上计算机申请因公免刷,方可外出。 六、 托人或替人刷卡(打卡)者或虚报忘刷卡(打卡)者,经查属实,双方各
记一大过处分。 七、 未经请假手续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不出勤者;或在工作时间未经主管批
准或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核准,即擅离工作场所或外出者,均以旷职论,旷职者不给工资。 八、 员工出勤其详细办法另订。
第三十条 休假出勤
因本院业务需要,有使员工于预定排定的假日工作的必要时,经程序核准者,经征得劳工同意后得择日补假休息。
第三十一条 紧急事件出勤
因大量伤员涌入本院或其他医疗特殊事故,员工虽处于休假中,基于医疗紧急状况,员工接获通知,应即赴院,不得拒绝。
第八章 加班与值班
第三加班种类(延长工时)
十二本院员工因业务需要经核准而加班时,其加班分为下列二种: 条 一、平时加班:每日正常时间以外的延长工作时间。
二、假日加班:因工作需要经指派在休假日(预先排休假)出勤的工作时间。 第三加班指派
十三各部门主管因工作需要,或员工因个人工作未完成,经主管同意加班时,均应依规定申条 请加班,并经主管核准,未依规定办理者,不得视为加班。 第三加班处理标准
十四加班工时采弹性调整补休或报加班积时数,作为发展中的医院,员工应具有奉献精神,条 与医院共同努力进步,为医院义务加班。医院提倡员工义务加班,对出于工作需要而经
常性义务加班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三值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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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为确保本院夜间及假日安全,并本于服务病患之宗旨,本院得于国定假日及每日正常工条 作时间外,要求员工轮值日间或夜间的总值工作(值日或值夜时不计入正常工作时间
内)。
本院对值日或值夜人员酌予津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键入文字]
第九章 奖惩
奖惩种类
员工的奖赏分为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等三种。 惩诫分为警告、记小过、记大过等三种。
奖惩的累积程序如下:
一、奖赏:
(一)每记满嘉奖三次,记为小功一次。 (二)每记满小功三次,记为大功一次。 二、惩戒:
(一)每记满警告三次,记为小过一次。 (二)每记满小过三次,记为大过一次。
嘉奖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得予嘉奖:
一、主办全院活动,牺牲个人时间义务工作,而获各单位好评,有具体事实者。 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应,使不致发生意外或医院损害者。
三、主动协助同仁、病患或其家属而获赞扬,有三次以上(含)具体事实证明者。
(以来函为凭)。
四、申请区域性的活动,荣获非前三名之其他奖项者。(含个人、团体,以奖状、
奖牌为凭,同一事件以一次为限)。
五、申请各医事相关学会、协会、委员会、社团活动,获得非前三名的其他奖
项者。
六、工作中遇事端,处理适当者。
七、下班后,因临时紧急特殊状况主动出勤,解决医院问题者。 八、拾金不昧现金一千元以上至五千元者,有具体事实证明者。 九、其他得予嘉奖的事实者。
记小功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得予记小功:
一、对单位业务的推进,提供书面改革建议,而有具体成效之贡献者。
二、申请中央机关主办之重大活动(含评鉴、评核或认证…等),荣获非前三名
之其他奖项者,医院并获得实质效益。(含个人、团体,以奖状、奖牌为凭,同一事件以一次为限)。
三、申请区域性的活动,荣获前三名者,医院并获得实质效益。(含个人、团体,
以奖状、奖牌为凭,同一事件以一次为限)。
四、申请各医事相关学会、协会、委员会、社团活动,获得前三名者。(含个人、
团体,以奖状、奖牌为凭,同一事件以一次为限)。
五、服务态度佳,获外界机关、社团公开表扬者(同一事件以一次为限;本院推
荐者不列入)。
六、拾金不昧现金五千元以上至二万元者,有具体事实证明者。 七、其他得予记小功的事实者,经人事评议委员会决议。
记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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