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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则
医院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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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键入文字]
总则……………………………………………………………… 2 雇用……………………………………………………………… 2 服务守则………………………………………………………… 3 保证……………………………………………………………… 3 待遇……………………………………………………………… 3 假规……………………………………………………………… 4 出勤……………………………………………………………… 5 加班与值班……………………………………………………… 6 奖惩……………………………………………………………… 7 考核……………………………………………………………… 10 职务异动………………………………………………………… 10 教育训练………………………………………………………… 11 在职进修………………………………………………………… 11 职工福利………………………………………………………… 11 保险……………………………………………………………… 11 离职……………………………………………………………… 11 附则……………………………………………………………… 13
医院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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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无以规距,不成方圆”为使医院的业绩蒸蒸日上,从而给每一位员工提供发展的机会,严格的纪律和有效的制度是必要的。
本守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医疗工作环境与特性制定,适用于医院的每一位员工,旨在帮助员工熟知医院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所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是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指南,与员工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希望每一位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贯彻执行,以便为我们共同的事业取得成功提供保证。 适用范围
本院员工有关雇用、服务、保证、待遇、假规、出勤、加班与值班、奖惩、考核、职务异动、教育训练、在职进修、保险、离职等事项的规定,悉依本规则办理。 适用对象
本规则所称员工,是指依劳动合同书中正式受雇于本院从事工作获得工资者。 本院有照顾员工的义务,也有要求员工提供劳务的权利,各同仁应遵照本工作规则的规定,善尽应尽的义务,方能获得可享的权利。 疑义解释
本规则的适用如发生疑义时,本劳资和谐的精神,在不违反法令的强制规定下,得于本院会议中协商或呈报主管机构解释。
第二章 雇用
员工甄选
本院所雇用的员工,以考试或甄选方式办理,并经训练、试用及格后雇用。 前项人员的甄选,依本院人事规章及相关业务办法办理。 考核期间
新进人员均需考核三个月,考核合格者始得正式雇用,表现优良者,得提前正式雇用,如确属不能胜任或不法情事者,依劳动法规定办理。 雇用的限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雇用为本院所员工:
一、违反国家法律、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
二、有赌博、酗酒、吸食或注射麻醉物品或其他不良习性,致无法胜任工作者。 三、患有精神病、法定传染病或身体衰弱,致无法胜任工作者。 四、经医疗院所或劳动部门指定医院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备齐文件
新进员工应填具下列文件送交人资室: 一、指定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学历证及专业执照件原件、复印件。 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最近三个月正面二寸照片六张。 五、人事资料卡。 六、任职同意书。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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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员工眷属优待申请表(须附相关证明文件)。 任职同意书
新进员工到职时,由本院发给任职同意书。一经签订任职同意书、劳动合同书及职务派定后,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调整职务。 专业执照的保管
本院员工领有专业执照包含特殊受训证书或毕业证书者,在雇用时如本院认为有需要,应将专业执照或毕业证书缴至人资室,经本院向有关单位登记后即发还员工。
经人资室保管的执照,于办妥离职手续后发还。 限期到职
新进员工除因患病或其他重大原因经核准外,应依约定的日期、地点报到,无故或未经本院同意而逾期不到任者,取消其试用资格。 年资起算日
本院员工之工作年资以受雇于本院之日起算。但以下年资不予核算: 一、普通伤病假逾一个月以上部分。 二、离职后再雇用,其以往年资不计。 三、其它法定解雇事由。
第三章 服务守则
遵守纪律事项
员工应遵守本院规章、办法及一切规定,并本公诚廉明,勤慎谦和的精神,执行职务。
第四章 保证
劳动合同
本院依性质及业务需要,与员工签订定期合同或不定期合同,合同内容依书面为准。
前项定期合同与不定期合同依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
本院依职务分工不同,与员工签订合约书及培训保密协议,内容依书面为准。
第五章 待遇
核薪标准
本院员工任用时,依职务、个人学历、工作经历,按薪资架构叙薪标准核发,但不低于吉林省人力和社会保障资源厅所核定的最低工资。 前项薪资架构方式另订。 工资项目
本院工资项目包括基本薪资、主管加给、执照津贴等经常性给予;绩效奖金非经常性的给予。 工资发放日
本院员工工资,由本院与员工约定,于次月十五日一次核发;但遇法定假日或周休假日,应于后一工作天发放;当月二十一日(含)以后到职者,当月薪资并入次月薪资一同发放。 工资核发与停发
新进员工按规定办妥到职手续,开始计薪。员工离职月的工资,于离职时,依正常发薪日统一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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