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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逐步提高。对内对外开放领域和空间进一步扩大,全方位开放格局基本形成。
———民主法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显著提高。法制建设全面推进,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的局面进一步巩固。
第二章 优化布局 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按照发挥比较优势、改善薄弱环节和集中集聚集约的要求,实施区域总体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继续加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构筑区域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格局。 第一节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鼓励以呼包鄂为核心的西部地区率先发展。积极推进呼包鄂一体化进程,重点推动在产业分工协作、城镇功能互补、基础设施对接、基本公共服务共享、科技创新平台共建等领域的突破。建设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形成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区,带动西部地区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提升综合竞争力。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加快技术、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产业素质和竞争力,建设创新发展先行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水平,建设统筹区域城乡发展的先导区。
促进东部地区跨越式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扶持力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内在动力。继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保护大森林、大草原、大湿地,增强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依托交通干线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及资源富集区,完善区域内部合作机制,坚持点状开发、面上保护,集中布局发展一批规模较大的特色产业集聚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交通运输通道为重点,构建网络化的区域运输格局,畅通与周边地区的联系,打通区域内部通道、出区通道、下海通道和口岸通道。加强对社会建设薄弱环节的投入,提高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大力推进扶贫开发,进一步完善转移式、救助式和保障式扶贫制度,实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易地搬迁等项目,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55万贫困人口脱贫,基本消除绝对贫困。对兴安盟、赤峰市和乌兰察布市及周边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区域实施集中扶贫攻坚工程,协调推进京蒙对口帮扶和国家机关定点扶贫,组织实施好鄂尔多斯对口支援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定点帮扶兴安盟规划。自治区直属机关继续定点帮扶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积极支持蒙古族聚居区和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俄罗斯等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建立自主发展机制,改变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加快脱贫步伐。继续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对戍边农牧民给予生产、生活补助。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政策扶持和财政转移力度,取消国家和自治区公益性建设项目老少边穷旗县配套资金,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事业。 第二节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提升重点开发区域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重点开发区域进一步增强承载能力,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统筹工业和城镇发展布局,大规模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在保障农业和生态发展空间基础上,适度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推动经济集聚发展。积极承接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人口转移,实现经济集聚与人口集聚同步。重点开发区域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80%,人口占全区的比重提高到60%左右。
加强限制开发区域现代农牧业和生态安全建设。建设“两区两带”农畜产品供给功能区,发展现代农牧业,提高农畜产品供给能力,粮食产量占全区比重达到90%左右,牲畜年末存栏头数占全区比重达到80%左右。建设“两线五区”生态安全功能区,加强重点生态区域的保护与治理,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引导超载人口逐步向重点开发区域有序转移。
保护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功能和文化资源。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对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适度发展特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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