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1
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
备案银行 营业地址 金融许可证 机构编码 金融许可证 编号 批准机关 金融机构 □已赋码 号码为: 标识码 □未赋码 授权经营结售汇业务的上级行名称 上级行授权时间 结售汇业务备案类型 □ 对公结售汇业务 □ 对私结售汇业务 银行结售汇统计 数据报送方式 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备案对私结售汇业务需填写) □ 并入上级行报送 上级行名称: □ 本行单独报送 是否已满足网络接入和设备要求: □ 是 □ 否 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使用身份: □ 用上级行代码登录 上级行名称: □ 用本行代码登录 职责 主管行长 部门负责人 业务联系人 姓名 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员 声明: 以上情况全部属实,如有不真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授权银行签章 备案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 (签章) 年 月 日 附注:
1、本表仅适用于银行分支机构。
2、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的银行营业网点无行政公章的,可以使用上级行行政公章替代,但其上级行需出具申请行无行政公章的说明材料。附2、4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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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
备案银行 金融许可证 编号 □已赋码 号码为: □未赋码 营业地址 金融许可证 机构编码 批准机关 金融机构 标识码 机构信息变更事项 □ 机构更名 原机构名称 变更后机构名称 变更后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批准机关 □ 营业地址变更 原营业地址 变更后营业地址 变更后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金融许可证 编号 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 □ 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或者其他 金融许可证 编号 批准时间 声明: 以上情况全部属实,如有不真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备案银行签章 年 月 日 附注:
1、变更以金融许可证颁发日期为准。
2、备案表“机构信息变更事项”以上栏目,均为变更前的机构信息。备案表中“机构名称”、“营业地址”等要素需与《金融许可证》记载的一致。
3、备案银行签章可以使用变更名称之后的备案银行章,不需要与第一栏完全一致。
4、银行申请机构信息变更备案时,应同时申请对变更机构的金融机构标识码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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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报表
原金融许变更后 变更后 变更后金融可证编号 银行名称 营业地址 许可证编号 填报日期: 填报银行名称及签章: 序号 原银行 名称 原营业 地址 23
附4
银行停办结售汇业务备案表
备案银行 营业地址 金融许可证 编号 金融许可证 机构编码 批准机关 金融机构 □已赋码 号码为: 标识码 □未赋码 授权停办结售汇业务的上级行名称 上级行授权时间 结售汇业务停办时间 结售汇业务停办原因说明 声明: 以上情况全部属实,如有不真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备案银行(或上级行)签章 年 月 日
附注:“结售汇业务停办时间”是指正式停止办理结售汇业务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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