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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副总岗位职责范围
1.在矿分管矿长领导下,组织和指导煤矿有关地测方面的安全生产监察和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地质,测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3.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提出资源勘探,矿井补充勘探的计划及意见。 4.全面负责地测质量标准化工作并组织进行定期及动态地测质量标准化检查。
5.负责组织矿井防治水工作,雨季“三防”工作及矿井地测研究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安排,落实各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科长岗位职责范围
1.全面负责地测科行政管理及矿井的地测管理工作。 2.全面负责地测质量标准化的具体实施工作。
3.负责矿井防治水及雨季“三防”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 4.负责编制并审查地测科年度工作计划。
5.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组织纺写资源勘探,矿井补充勘探,三维地震及其它物探等计划。
6.负责地质研究、调查工作;组织调查供水水源,参与安排供水工程。 7.提供满足煤矿生产建设需要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8.组织编制并审查全矿井的有关测量工程设计,负责井田范围的地形测图工作,配合生产建设完成领导安排急需的测量任务。
9.参与三下采煤工作的研究,组织分析同岩层移动规律和科研工作提
供井田岩移的有关参数。
10.负责地测信息系统建立,提供整个井田各种地质、水文地质及生产建设所需的地测信息资料。 11.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科长岗位职责范围
1、配合地测科长做好地质科行政及业务管理工作。 2、负责地测科资源管理、测量管理工作。
3、监督核实矿山资源开采利用情况,做到合理开采,提高回收率。 4、深入、及时地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有关构造、水害等问题。 5、负责井田地表及岩移观测的设计、观测、总结及有关成果的推广应用等工作。
6、监督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程、规定、细则的情况。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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