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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建设的利民小区廉租住房二期工程位于县城西环路西侧,完成432套,建筑面积2.16万平方米,于2011年7月底全部竣工。
2011年6月1日新建利民小区廉租住房二期建设工程位于县城西环路西侧,建设360套,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现累计完成投资1900万元。该工程预计2012年8月底全部竣工,同时具备分配条件并交付使用。
2011年8月17日新建惠民小区廉租住房建设工程位于县城滨河南路以南100米处,建设规模600套,总建筑面积3.24万平方米,工程建设总投资3600万元。省市分解给我县本年度完成投资2210万元,现累计完成投资2010万元。该工程预计2012年底完成主体封顶,2013年7月底全部竣工,同时具备分配条件并交付使用。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稳步发展。
2011年我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是建设规模170套,总建筑面积1.53万平方米,总投资2295万元。我县实际建设176套,建筑面积15840平方米,概算总投资2376万元。截止目前共累计完成投资1150万元。预计2012年底完成主体封顶,2013年7月底全部竣工,同时具备分配条件并交付使用。
3、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的使用情况
到目前为止,全部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没有分配到个户使用。
二、存在的问题
实施保障性住房是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我县近年来保障性住房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施过程
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1、建设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用地问题。县委、县政府虽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给予了极大的倾斜和支持,但由于政府储备土地较少,土地问题一直是建设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的主要问题,受国家土地政策的影响,报批进展较慢,建设程序繁多、时间紧、任务重,影响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推进速度。
2、建设资金缺口较大。虽然中央给予保障性住房资金补助,其余资金全部靠县财政投入,特别是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和前期的各项费用,给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压力。惠民小区建设项目项目中央及省补助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工程进度带来一定的影响,施工过程全部费用由施工单位垫资。
3、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覆盖面小。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的供给主体是政府和企业,从我县实际来看,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完全由政府供给。现在我县建设的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较少,而申请的家庭很多,供需矛盾突出。
4、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制度建设制度不完善。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建设已经几年了,可是政府一直没有出台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分配制度,部分已经建设好的廉租住房没有分配下去,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些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时得到保障。
三、建议
1.拓宽建设资金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是福利房,政府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在这项工程中担当的角色是多重的。政府应当积极搭建融资平台,通过无偿划拨土地、银行信贷、公积金贷款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确保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建设顺利推进。
2.增加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建设和供给
随着国家民生政策的不断深入,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也应随之不断扩大。必须根据居民的实际收入情况确定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保障对象。对于那些在城市中凭一己之力买不起房而又无资格享受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保障的所谓“夹心层”和来自农村贫困地区并在城市担当脏、累、差等工作的外来人员,政府不能将之排斥在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保障对象之外。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保障体系的设计要适当超前,逐渐扩大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政策的覆盖面,逐步在新的环境下达到更高要求的“应保尽保”。
3.加强对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的监督管理
现阶段,在城镇保障性住房资源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应在准入上确定一个资格标准,在轮候上建立科学的排序方式,并在保障性住房家庭不符合资格标准时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这既可在最大程度上提高住房资源的效用,又可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不公。保障性住房制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家庭的收入、住房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复核,以避免保障性住房消费的“搭车现象”,确保有限的保障性住房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
在健全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的同时,要实施动态监管:一是依法签订住房保障租赁合同,合同期满要求续保的必须要经过重新审核,只有符合条件者方准予续签;二是严格审核住房保障的准入和退出对象,当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水平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将让其按期腾退保障性住房或停发住房租金补贴;三是住房保障及管理情况适时向公众公示。
通过政策审核制度和配套配租赁制度,使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出售出租更加公开、透明。
鄂尔多斯市少数民族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待遇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 发布日期:2012-12-28 | 浏览( 1377)人次 | 投稿 | 收藏 ]包百泉 根据《自治区民委关于对城市少数民族群众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待遇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的通知》精神,我委对全市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待遇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市目前户籍总人口1541812人(2011年12月28日市公安局统计的全市户籍人口数),其中汉族人口1344699人,少数民族人口197113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2.78%,少数民族人口中蒙古族人口居多,有189543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29%,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6.16%。全市城镇人口有651812人,农村牧区有890000人,城镇少数民族人口有79766人,农村牧区少数民族人口117347人,城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25424人。全市8个各旗区中,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是乌审旗,有31819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旗总人口的29.21%;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最高的是鄂托克前旗,占全旗总人口的30.75%。少数民族人口最少的是伊金霍洛旗,有12329人,占全旗总人口的7.79%;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最低的是达拉特旗,占全旗总人口的4.60%。全市目前有77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其中6个苏木、2个乡、41个镇、28个街道办事处)、910个嘎查村社区(其中165个嘎查、574个村、171个社区)。城镇少数民族无房户有3232户。
二、城市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状况
鄂尔多斯市自2008年建设保障性住房以来,共建设经济适用房27496套。其中,乌审旗1069套,鄂托克前旗72套,达拉特旗3426套,东胜区15903套,伊金霍洛旗4214套,杭锦旗2180套,鄂托克旗632套,准格尔旗和康巴什新区没有建设经济适用房。这27496套经济适用房中,少数民族困难群众购买了1492套,占总套数的5.43%;共建设廉租住房6588套。其中,乌审旗384套,鄂托克前旗198套,达拉特旗327套,东胜区2341套,伊金霍洛旗254套,杭锦旗344套,鄂托克旗405套,准格尔旗2207套,康巴什新区128套。这6588套廉租住房中,分配给少数民族困难群众547套,占总套数的8.3%。
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比例较低,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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