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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15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全市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包括全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 二、申报资格
符合2009年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中讲师、高级讲师申报资格以及《评审通知》中对教师资格、学历、资历、年度考核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补充规定。 根据规定,原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中等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成人教育中心等在职在岗教师,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均应列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范围,申报评审条件按照《资格条件》执行。 2011年底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可视同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中等职业学校讲师。具备助理工程师等其他非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同级转评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初级职务4年以上,方可申报中等职业学校讲师。具备工程师等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1年后,可申报同级转评中等职业学校讲师。 三、评审条件
依据《资格条件》和《评审通知》,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并严格按照《评审通知》中教育工作、教学工作、专业实践、教科研成果等口径要求执行。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按规定提供有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各类获奖、论文论著发表出版、课题结题时间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二)学校推荐。推荐工作要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公开,确保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凡未进行“三公开”的人员,推荐结果无效。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因审核不细致造成的虚假材料,同时追究审核人员和学校领导责任。
(三)市、县(市)区审查推荐。市、各县(市、区)教育局、职称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属地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
(四)初审推荐。南通市教育局、人社局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资格条件》,对申报高级讲师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推荐报省教育厅评审。
(五)市、省评委会评审。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分别组织南通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讲师、高级讲师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通知相关申报人员到市中评委或省高评委面试答辩。
(六)公示评审结果。在南通教育网、江苏教育网公示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时间一周。
(七)发文公布。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市、省评委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五、申报评审纪律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评审的政策、规定、程序的宣传力度,增强职评工作透明度。要以职称申报工作为契机,在教师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各学校要成立职称申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校的职称申报工作,坚持申报推荐工作“三公开”。凡未进行“三公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学校要对本校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全责。所有推荐申报材料均须公示一周,无异议者由学校主要领导签字确认。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水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2.职称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将严肃查处,以维护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按照属地报送,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送市教育局职称办。每位申报人必须登录“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线申报评审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域名:www.0513zc.com。如实填写“系统”中提供的《非中小学教师申报表》,录入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同时按照本通知中《2012年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二)报送评审材料。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于2012年7月17日将评审材料报送南通市招生办公室三楼(市教育局职称办),联系电话:85098830、83549321。
(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收费规定,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交(汇)至南通市教育局,并注明“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或中级评审费”(南通市财政局,1111820109000058268,工行青年路支行)。 附件一: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2012年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附件三: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附件四: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附件五: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附件二: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从申报人员数据文件直接生成),一式2份,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公章。
2.申报人员数据文件。
3.申报人员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学校、姓名、资格等级)
二、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省、市教育厅不统一印制申报材料袋(可使用原中专校和各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袋),请申报人员按下述要求提供材料,并整理装订。申报人员材料分为三类:
第一类:评审表格,不需装订。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一律使用省教育厅新印制的《评审表》,此表可从《南通教育网》下载)。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业绩成果,不得填入《评审表》。《评审表》中凡申报者本人填写的栏目,须经学校有关部门逐页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A3大小,一式8份,中级一式2份,填写时将表头中“高级”改为“中级”。《简表》填写的是申报人员最主要的业绩成果,学校应严格审核。
第二类:各类佐证材料,按目录装订成册。
佐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学校或市、县(市、区)教育或职称主管部门,对照原件逐一审核,审核人要签名,并加盖公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类:论文论著代表作,不需装订。
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论著(教材)代表作,教师合计限报3篇(部),教研员合计限报6篇(部),均需提供原件。论文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查证页的打印件,打印件粘贴于杂志封二页。查证不到的论文,不得上报。论著(教材)撰写章节应达到规定字数要求。 三、地区(主管部门)代码表 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四、申报学科(专业)代码表
地 区 南京市教育局 无锡市教育局 徐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教育局 南通市教育局 连云港市教育局 淮安市教育局 盐城市教育局 代码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地 区 扬州市教育局 镇江市教育局 泰州市教育局 宿迁市教育局 省文化厅 省广播电视总台 省扬州商务高等职业学校 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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