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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管理处专业人员有权对违章操作的人员和电动设备工具进行检查,
有权制止违章电动设备及工具的使用。对不听劝阻者,应立即报告管理处,停止施工。 十、用水、供水管理规定
为保证向住户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生活用水,加强供水管理,达到节约用水、满足用户需要之目的,特规定如下:
1、 由管理处指派一名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技工负责对楼
宇水池、水箱钥匙的保管和水池、水箱的清洗工作。
2、 在非限水季节(以市政府通知为准),管理处应尽力保证随时向住
户供水。在确实需要临时停水时,应先通知住户。
3、 地下贮水池、天面水箱每年应彻底清洗两次,由水务局取样检验。
水质必须合格。水箱入口应加盖密封并加锁。每年5—10月每个月加药二次(每15天一次);1—4月及11—12月每个月加药一次。 4、 在巡查中发现水泵、阀门、供水管道有跑、冒、滴、漏现象,水池
的水位控制器、浮球阀工作不正常,应立即向管理处报告,由管理处组织人员进行抢修,杜绝浪费。
5、 随时向住户进行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全体用户节约
用水意识。
6、 执行市政府分段收费规定,用经济手段管理,加强节约用水。 7、 本规定与“水泵房管理制度”同时执行,互为补充。
十一、电梯管理规定
为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更好地为业主和顾客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 电梯内任何设备非电梯维修人员禁止操作。
2、 运行中突然出现故障,工程部值班人员尽可能疏散乘客,并通知电
梯工作人员检修。
3、 切勿让幼儿单独乘搭电梯,以免发生危险。
4、 电梯维修人员每月应对电梯例行检查,如发现有震荡,不正常的声
音或电梯损坏,应立即停梯检修。
5、 全面认真执行电梯例保、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中修、大修的维修、
保养规则,认真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及故障处理记录。 6、 因维修、保养、正常使用等原因停梯,应在一楼挂牌告示。 7、 组织专人应每天用清洁剂擦拭电梯一遍。 十二、设备管理规程
为保证所有为业主(住、用户)提供各种服务的公共设备满足服务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一)定义 1、例保
指经常性的保养工作。包括定期检查、清洁、防腐、紧固和润滑,对不经常运行的机械进行盘车、试车(正压风机、消防水泵、发电机),发
现小故障及时排除,作好记录。
2、一级保养
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测,根据实际需要局部解体,进行清洗、调整、维修更换;对电机进行绝缘摇测;对电气设备清扫,检查仪表、电器(断路器等);对电子设备除尘、触头研磨、更换,功能检查;对管道、风道局部除锈防腐、刷漆;对各种主要阀门(含风阀、防火阀)渗漏、故障进行处理。
3、二级保养
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清洗、调整,部分解体检查和局部修理,更换易损件,噪声、振动、泄漏检测,发电机带负荷试车;对电机进行绝缘摇测,抽芯检查,清扫、轴承上油;对电气设备全面清扫,母线、导线、电器端子压接面除氧化,电器参数整定,耐压绝缘测试;对电子设备除尘、插接件接口清洗,系统功能、参数测试;对管道、风道部分除锈、防腐、刷漆;对各种主要阀门(含风阀、防火阀)渗漏、故障处理或更换。
4、中修工程
中修工程是指对设备进行正常的和定期的全面检修,对设备部分解体修理和更换少量磨损零部件,保证设备能恢复和达到应有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使设备能正常运转到下一次修理。
5、大修工程
大修工程是指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全面检修,对设备要求全面解体、更
换主要部件或修理不合格的零部件,使设备基本恢复原有性能。
6、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是指设备使用到一定年限后,技术性能落后、效率低、耗能大或污染(腐蚀、排气、粉尘、噪音)问题日益严重,须更新设备,提高和改善技术性能。
7、事后维修(故障维修)
设备发生故障后,对失效、损坏部分作针对性的维修。 8、状态维修
通过监测设备状态参数的变化,出现明显劣化后实施的维修。 (二)设备分类
根据设备对业主服务的重要性将其分为三级(风机类、泵类、机组类均含相应的电机、电气控制柜):
Ⅰ级设备:电梯、发电机、生活水泵、消防泵、喷淋泵、稳压泵、低压配电柜、火灾中央报警控制柜、消防联动柜、冷水机组、BA中央管理计算机。
Ⅱ级设备:正压风机、空气处理器、冷却塔、公用天线系统、对讲报警系统、防盗监视系统、气体自动灭火设施、高压开关柜、变压器、车场自动收费装置、泳池水处理装置、DDC现场控制器。
Ⅲ级设备:除Ⅰ、Ⅱ级以外的所有设备。如:区域火灾报警控制箱、小型控制箱(配电箱)、交通道闸、排风机、风机盘管、集中抄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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