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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1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使 用 说 明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
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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