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校传染病制度汇编
(6)认真落实其它紧急应对措施,在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1日内出现学生3人以上或3日内出现学生5人以上的相似病情(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学校发生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及时报告区教委和区CDC,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二)建立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
1、报告时限
学校(幼儿园)校医(园医)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区教委体卫科、区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每天随时报告事件发展变化情况。
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具体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人群信息及已采取的措施。
3、报告程序(如图所示)
教委 应急办公室 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区教委体卫科 第一时间上报 地段保健科 信息报告人 立即报告 学校及幼儿园领导 现场师生
(三)信息发布
学校(幼儿园)可适时向师生通报事件有关情况,但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后,报同级政府或应急部门批准后,响应终止。 五、保障措施 (一) 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及幼儿园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应急控制工作。 (二)信息技术保障
指定校医(卫生保健工作人员)负责疫情报告,同时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建立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明确责任,保持信息传送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通讯方便快捷,安全通畅。 (三)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幼儿园)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有专职校医(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物资经费保障
学校(幼儿园)有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五)宣传教育保障
落实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知识;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提高师生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六、责任追究
校长或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公共卫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
亦应各负其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校内及幼儿园公共卫生安全事故者,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中小学、职高及幼儿园: 现将《北京市东城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2013年3月6日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