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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须将书面申请材料(附材料目录)按A4纸张大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上报,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
第十二条 申报及监理、验收
1、企业申请孵化专项资金实行全年受理与审批。由申报企业按要求向邯郸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提供申报所需材料。
2、初审合格的企业或项目由邯郸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提出具体建议,根据分级审批制度审查批准:金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XXX孵化器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并报战略发展部备案;金额5万元以上的,由风险投资管理部按本办法的规定提出初审意见,报邯郸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董事会、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3、项目批准后由邯郸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与承担项目的企业签订孵化专项资金合同,由邯郸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办理拨款手续。孵化专项资金一次性或分批下达。
4、孵化专项资金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承担企业向邯郸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提出项目验收报告,由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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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对基本完成的项目进行结题;对没有完成合同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停拨经费,限期完成。
5、承担孵化专项资金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和孵化专项资金合同书的有关条款,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季度以书面形式向邯郸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董事会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6、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孵化资金的,邯郸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将撤销孵化专项资金合同。对撤销合同的孵化专项资金项目,承担企业应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并将违规使用的孵化资金交回。邯郸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今后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孵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试行办法由邯郸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邯郸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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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邯郸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 银科孵发〔2012〕27号
邯郸市电商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 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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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专项经费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区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具有特定来源和专门用途的资金。
二、项目专项经费的管理
(一)对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必须贯彻以下原则:按照不同来源的资金渠道,分别单独立账;坚持专款专用,先收后支;集中统一管理和按计划使用。
(二)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项目专项经费的收支和管理。
(三)必须严格按指定的用途使用项目专项经费,不得随便挪作他用,如有违反,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四)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管理规定支取项目专项经费。
(五)每项专项经费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向拨款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包括资金使用的情况及发挥的效能。
三、项目专项经费使用的财务审批管理规定。 (一)审批的程序
借款及报销的审批程序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的权限
项目专项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根据项目任务书中支出预算的具体类别设定。
1、设备购置费的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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