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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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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4 20:03:53

展,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鼓励对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实施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工程,依托国家和省上关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项目,健全贫困农民创业激励机制,树立创业典型,充分释放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倍增效应。2016年,全市农民工创业人数突破1万人,吸纳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到2万人,并逐年稳步增长。

(七)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重大举措,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对接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优惠政策,完善落实《易地搬迁工程支持精准扶贫实施方案》,采取行政村内就近安置、建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乡村旅游区等集中安置,结合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分散安置方式妥善进行安置。按照保基本、守底线的要求,严格控制住房建设面积,坚决防止变相扩大住房面积、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和过度装修,杜绝因搬迁致贫返贫。按需配套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学校、敬老院、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搬迁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实现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长期贷款、农户自筹等各类资金的无缝对接,建立县级融资平台,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积极整合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加快培育发展后续产业,强化对搬迁群众的培训,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迁农户。2016年全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7万人,其中贫困户1.55万人,到2020年对有搬迁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群众实现应搬尽搬。

(八)加强生态建设脱贫。坚持“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完善落实《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支持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在生存条件差、但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恢复的地区,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生态脱贫的路子。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黄土高原综合治理、造林补贴、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治理、退牧还草、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加大倾斜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每年新增造林封育30万亩,到2017年森林覆盖率达到13.4%。大力推进乡镇面山、通道工程、农村房前屋后以及村旁、路旁、田旁、渠旁“四旁”植树活动,采取市、县财政补助办法,市级财政承担10%,县区财政承担90%,每年完成城镇面山绿化6万亩,通道绿化300公里,每年植树不低于2000万棵。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将25度以上坡耕地、对规划退耕坡耕地周围的弃耕撂荒多年连片耕地实施退耕还林,2016年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15.38万亩,2017年实施15万亩。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支持具备条件的贫困县区大力发展兼顾脱贫与生态效益的经济林、木本油料、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每年新增林下种植面积6万亩,培育林下经济示范典型10个以上,种苗培育稳定在5万亩,花卉种植稳定在1万亩。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将高深山区易地搬迁后退出的坡耕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全部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范围。优先支持移民搬迁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复垦后的土地作为生态建设用地。探索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积极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争取将全市尚未纳入补偿范围的400万亩集体林全部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积极开展全市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在每个县区创建2至3个生态文明示范乡镇,每个乡镇创建2至3个生态文明示范村。大力开展国土综合治理,加强农田水利和梯田建设,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坡耕地整治、生态修复等防治措施,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到2017年新修梯田60万亩,累计达到700.4万亩;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050平方公里,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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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达到9239.8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55.2%。加快实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争取到2020年完成47处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完成152处搬迁避让工程,搬迁避让1911户。

(九)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完善落实《教育支持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加快实施教育脱贫工程,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所有在园幼儿免除(补助)保教费1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再补助1000元。加快贫困村幼儿园建设,到2017年在全市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依托小学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使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稳定在70%以上,到2020年实现有需求的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落实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合理布局农村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并优先安排国家助学金,就读省内高职(专科)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加强职业教育,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为重点,所有贫困家庭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免学费政策,按每生每年发放2000元助学金,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或技术技能培训。2020年前市上建设1所高等职业学校。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努力办好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2017年实现宽带网络和“班班通”全覆盖。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继续实施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学生的高等教育专项招生计划,争取让更多的贫困家庭学生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改变贫困状况。完善保障农村和贫困家庭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长效机制,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贷尽贷”,加大特困家庭救助力度,大力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计划。

(十)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强化落实《卫生支持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对贫困特殊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对贫困参合农民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患有50种重大疾病的患者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剩余的医疗费用,由新农合资金全额进行兜底补偿。全面推进健康促进模式改革,组建由“包村干部+计生专干+乡医+村医”组成的健康促进团队,与农户签订服务协议,实现贫困人口“4+1”签约服务全覆盖,普及家庭日常保健、中医适宜技术和卫生计生等政策知识,力争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以上。实现市县乡村医疗联合服务一体化,依托市医院与兰大二院联合办院的有利条件,以市医院为龙头,通过辐射带动、垂直输入,缩小就医半径,降低就医成本,减少贫困群众市外就医40%左右的非医疗性支出。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促进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间的有效衔接,简化救助程序,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开展对建档立卡重大疾病患者的精准医疗救治,将建档立卡户中的4725例重大疾病患者,分期分批联系在市、县医院进行救治。加快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2016年完成61个贫困村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实现贫困村村卫生室建设全覆盖,提高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卫生室执业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贫困村村医全部具备乡村医生职业资格,选派市县医院到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积极推动惠及贫困地区的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全面实施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快农村改厕进程,完成6.8万座建档立卡户农村卫生改厕任务。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实施保险业助推农村“两保一孤”特困人群精准脱贫,对农村一、二类低保户、五保户和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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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开展人身意外伤害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对五保户和农村孤儿的保费,原则上由县区财政统一缴纳,个人不再负担;一、二类低保户可由县区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具体标准由各县区政府自行确定。

(十一)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继续落实《社会保障支持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实行救助对象末端长期公示制度,做到对象准确、补差合理。三、四类低保对象退出后,新增对象在贫困户中评定。提高农村一、二类低保标准,实现低保线和脱贫线“两线合一”。2016年完成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提标工作任务,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3420元、2988元,实现政策性脱贫。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准确认定救助对象、严格操作程序、加大资金投入,畅通救助申请和受理渠道,确保困难群众求救有门、受助及时。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15%,改善供养条件。对农村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五保户等缴费特困群体,由县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十二)健全完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到2020年底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到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实现城乡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统一标准,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建立联动监护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农村特殊困难群众的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加强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采取“1125”措施,加大对全市4.5万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就业服务、产业扶持和托养服务实施力度,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全面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大力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就业增收,加强对有培训愿望的农村特殊困难人员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在“雨露计划”两后生培训以及家政服务员培训中,对特困群体予以倾斜;大力发展适合救助对象的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对不同救助对象落实适应性扶持项目和帮扶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积极衔接当地企业、能人大户吸纳或带动本区域外出务工人员就地务工、回乡创业,减少留守基数。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破除发展瓶颈制约 (十三)加快交通、水利、电力建设。

(十四)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改善。 (十五)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

(十六)健全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强化政策保障,健全脱贫攻坚支撑体系

(十七)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较大幅度增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省财政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市级当年财政收入增量的10%以上,县区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市县财政要单列民生改善、项目建设、社会保障等领域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当年清理收回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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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50%以上用于扶贫开发。2016年市县财政用于脱贫攻坚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75%,2017年达到80%以上。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最大限度地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在全市33个脱贫难度最大的贫困村,市财政每村投入资金100万元,县区通过各种途径每村投入200万元以上,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富民产业发展。积极落实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市县配套资金政策,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撬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健全落实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开展“两查两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严格落实“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要求,将市县扶贫项目和资金计划向全社会公告公示。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扶贫资金阳光运行。

(十八)加大金融扶贫力度。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改进和完善各类优惠贷款贴息办法,统一贴息标准、简化贷款程序,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全面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到2016年底所有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能够享受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贷款。总结推广贫困户直贷式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或能人带动、无经营能力贫困户入股分红等模式,进一步放大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使用效益。积极争取扶贫再贷款,落实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政策,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建立完善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延伸金融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农村信贷投放,2016年实现有条件的贫困村便民服务网点全覆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农村危旧房改造、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等扶贫领域,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努力创建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发挥政策性金融特殊融资机制优势和地方政府组织优势,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强金融扶贫、财政扶贫、社会扶贫的结合。落实建设银行精准扶贫信贷支持政策,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企业给予差别化利率优惠。发挥精准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作用,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危房改造贷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贫困家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损失给予补偿。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折股量化到贫困户,投入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措施办法,对确无经营能力贫困户的精准扶贫小额贷款,由县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签订四方协议,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按照“保底+分红”的方式,负赢不负亏,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股资金的8%,并提供技术培训、安排就业,提高稳定脱贫能力。加强互助资金的建设和管理,力争2016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互助资金规模50万元以上的目标,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全覆盖。积极开展扶贫互助协会、富民产业合作社与金融机构、农户多方参与的扶贫互助资金担保增信模式,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效应,力争2016年底贫困村全部启动实施。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步推进马铃薯、能繁母猪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继续完善中药材产值保险工作,积极争取在全市开展肉牛、肉羊、设施蔬菜等农业保险,探索开展蔬菜价格保险等农产品价格保险,对贫困户保费予以补助。

(十九)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认真落实《甘肃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级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由县区政府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整村推进和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统筹安排、捆绑集中用于精准扶贫。2016年统筹整合脱贫攻坚资金56.8亿元,按照“依法依规、县级统筹、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应整尽整、统筹安排”的原则,县区政府根据各类规划和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确定资金投向,重点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金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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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鼓励对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实施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工程,依托国家和省上关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项目,健全贫困农民创业激励机制,树立创业典型,充分释放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倍增效应。2016年,全市农民工创业人数突破1万人,吸纳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到2万人,并逐年稳步增长。 (七)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重大举措,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对接国家易地扶贫搬迁优惠政策,完善落实《易地搬迁工程支持精准扶贫实施方案》,采取行政村内就近安置、建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乡村旅游区等集中安置,结合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分散安置方式妥善进行安置。按照保基本、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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