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全额收费 老百姓打不起官司[2012]
丰台法院《全额收取诉讼费的方法》让老百姓打不起官司
一、我国以国务院令第481号文件形式颁布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并于007年4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出台的背
景及目的:能够降低老百姓的诉讼成本,解决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的难题,给老百姓一个说理的地方,妥善解决
社会存在的各种矛盾,以促进和谐,给老百姓一个安稳、平和的生存环境;避免封建时代老百姓所称的“八字衙
门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尴尬局面。
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20日颁布了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该通知第一款明确规定了,
2007年4月1日以后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适用《办法》的规定。
三、实践中上述《办法》落实的情况
我国大部分地区法院在诉讼费收取上能够严格执行上述《办法》,一般在立案时,暂按简易程序收取诉讼费用;
的的确确解决了老百姓“打不起官司”问题,老百姓矛盾也得到了化解。但部分地区法院仍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上 述文件。
四、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为解决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法院收费难的问题,于2010年12月份在本院召开了座
谈会:制定了《诉讼费收取、退还及减免工作实施细则》,采取了全额收取诉讼费的方法。本人代理的一起普通
房产继承纠纷案,暂估价100万元,丰台法院按全额收费13000多元;如果按上述《收费办法》应收取诉讼费为
6000多元,而我的当事人每月的收入为2000多元,根本打不起官司。 五、综上可见:
全额收取诉讼费,的确解决了法院收费难的问题,也的确使“老百姓”又回到的打不起官司的尴尬局面;让老百姓又 念起了“八字衙门”。
另外,法院全额收取诉讼费,违背了国务院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
交纳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且违背了党“以人为本,创造和谐社会”的精神。
北京大方律师事务所:默子
201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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