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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XXX煤电公司露天煤矿 机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机电类工程验收、设备验收、外委维修等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机电类验收工作,保障机电工程安全有效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露天煤矿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三条 组织机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常务) 经营矿长 总工程师
成 员:副总师 生产调度科、机电设备科正副科长及 专工各段正副段长及技术员
第四条 管理职责划分 (一)矿长职责
负责验收工作的审批工作。 (二)分管领导职责
负责验收工作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三)机电设备科职责
1.负责验收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2.负责验收工作的办理工作。
3.负责对所使用设备按照合同和相关技术要求,提出意见。如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验收。
(四)使用单位、维修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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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所使用机电设备根据现场使用、维修要求,提出意见。如达不到相关要求不予验收。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五条 机电安装工程验收要求 1.设备的到货验收 (1)检查外观包装情况。
(2)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检查设备各部位、各零部件、附件等有无修饰和破损。
(4)核对设备基础图和电气线路图与设备的地脚螺钉孔、电源接线口的位置及有关参数是否符合标准。
(5)对不需要安装的备品、附件、工具等,应妥善装箱保管,注意集中移交,防止丢失。
(6)保护设备的结合面、加工面,以防损伤设备。 (7)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有关单位进行签字认证。 (8)单独设备(不需要安装),依据技术协议与合同相关要求,出具设备质保开始验收单(见附件1)。
2.安装前的基础验收
(1)设备基础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进行。根据实测资料对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2)基础验收工作必须由土建单位提交设备基础的实测资料和隐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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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需要处理的基础,要有处理记录及平面图,注明处理部位、深度及方法等,并须复验签证。
(4)设备基础经验收签证合格后,安装单位方可进行施工,否则,后果由安装单位承担。
(5)设备施工前,依据技术协议、合同及相关规范要求,出具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开工报告(见附件2)。
3.隐蔽工程的检查
(1)一般隐蔽工程隐蔽前,提前一天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核验。重大隐蔽工程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前两天通知监理和有关部门参加验收。
(2)凡未按要求提前通知,造成影响施工或其他不良后果,一切责任自负。
(3)核验过程中,有关隐蔽工程记录由安装单位提交。 (4)根据实测资料,对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核验合格后方可隐蔽。
(5)安装单位按要求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由安装单位、建设单位签字认证。
4.施工过程中的要求
(1)建设单位在日常进行检查时,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
(2)发现安装单位施工与设计要求不符者,建设单位应及时予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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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设计变更时,施工单位要拿到设计变更后方可继续施工。
(4)若设备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待建设单位协商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5)对于出现的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查找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及处理意见。
5.安装竣工验收
(1)设备安装工程要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评定。
(2)工程竣工前,安装单位应详细填写竣工报告,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
(3)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前,必须先对设备进行无负荷运转、再进行加载试验。具体操作由安装单位负责进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
(4)安装工程验收应由安装单位邀请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填写竣工验收单(见附件3),并签字盖章与开工等手续一并存档。
(5)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提出具体处理办法,并作复验记录。
(6)工程竣工应移交下列资料: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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