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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指导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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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3 21:29:01

周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指导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拓展监管方式,推

动质量技术监督职能发挥,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市政府和省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指导,是指质监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运用非强制性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第三条 市、县局机关各业务机构是行政指导的实施机构。市、县局机关各业务机构除自身实施行政指导外,还负责对下级本业务口的行政指导予以帮助、指导,法制机构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

第四条 行政指导在履行质量、标准化、计量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等职能过程中普遍适用。

第五条 行政指导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质监部门实施行政指导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制度,不得与国家政策相抵触,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

(二)自愿原则。质监部门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实施行政指导时只能采取非强制方式,对拒绝接受行政指导的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行为迫使其接受行政指导。

(三)公平原则。质监部门应当公平公正地实施行政指导,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在相关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对不同行政相对人应当实施相同或者类似的行政指导。 (四)公开原则。质监部门实施行政指导,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实施人员等均应当采取适当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以便于社会监督,利于自我约束。

(五)灵活原则。质监部门应当灵活实施行政指导,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形式。

第六条 行政指导在本制度中有明确的定义和适用条件,与行政处罚互不矛盾,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行为,不得借实施行政指导不予行政处罚。

第七条 行政指导方式有告诫、建议、辅导、提醒、公示等。行政指导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恰当的方式进行,可以单独或综合运用,加强行政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 本制度是行政指导的程序性规定,所有行政指导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文书实施;关于行政指导在

哪些业务范围内实施,按照本工作制度的规定为依据实施;市局各业务口未规定但又确需实施的,各县级局可制定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行政指导措施。

第九条 在实施行政指导过程中,质监部门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局相关制度规定,执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

第二章 行政指导方式

第十条 告诫,是指质监部门对 “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法律没有规定罚则的违法行为,予以告诫。

第十一条 建议,质监部门可以为规定行政相对人行为,就质量技术监督领域相关问题向行政相对人提出引导性、倾向性意见供其参考。如对行政处罚当事人如何改正违法行为提出建议,对相关行业协会如何加强自律提出建议等。

第十二条 辅导,质监部门可以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与质量技术监督业务相关的帮助和支持。如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

第十三条 提醒,质监部门可以就行政相对人容易疏忽的质量技术监督相关事项进行提示。如提醒许可证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提醒业务办理期限、提醒办理业务变更等。 第十四条 公示,质监部门可以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并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有引导性的参考。 第十五条 建议、提醒等用格式文书,加盖质量技术监督局印章,送交当事人。

第三章 行政指导审批和实施

第十六条 行政指导应当由执法人员实施。实施影响较小、时效性较强的行政指导,可以不经审批,即时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进行;即时口头指导的要有记载,记明被指导人、指导内容、指导时间等,即时书面指导的要留存一份文书。

除上述情况外,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行政指导应填写行政指导审批表,报行政指导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行政指导实施机构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报告局长批准的,报局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行政指导实施机构应当在实施行政指导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行政指导登记台帐,登记经审批程序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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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指导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拓展监管方式,推动质量技术监督职能发挥,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市政府和省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指导,是指质监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运用非强制性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第三条 市、县局机关各业务机构是行政指导的实施机构。市、县局机关各业务机构除自身实施行政指导外,还负责对下级本业务口的行政指导予以帮助、指导,法制机构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 第四条 行政指导在履行质量、标准化、计量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等职能过程中普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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