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市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市区旧住宅小区综合
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11 【实施日期】2009.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市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台、渭滨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城乡居民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宝政发〔2009〕31号)精神,确保全面完成老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标准化改造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市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宝鸡市市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实施方案
1 / 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城市建设现代化工作进程,切实改善城市环
境面貌,提高群众居住质量,创建文明、整洁、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城乡居民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宝政发〔2009〕3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金陵新村、陈仓园一区和东风路西社区三个旧住宅小区进行综合改造。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群众居住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机制为根本,全面提高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成效与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总体按照“解决突出问题,完善服务功能,提高设施档次,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原则,先行试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把综合改造工作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各负其责,相互协作,下力气解决旧住宅小区水电设施老化、渗漏严重、费用畸高等问题,完善市政配套设施,提高绿化档次和水平,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体系。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任务
市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是我市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迫切需要。市政府决定一期工程对金陵新村、陈仓园一区和东风路西社区三个旧住宅小区进行综合改造。一期工程将陈仓园一区作为试点先行进行,再逐步铺开。
(一)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对供水、供电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对供水、供电管线进行更新改造。 (二)开
2 / 2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