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题海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2013新清单专家讲义-4.1 - 图文

2013新清单专家讲义-4.1 - 图文

  • 62 次阅读
  • 3 次下载
  • 2025/6/25 18:45:49

斯维尔大讲堂—走进2013清单规范新时代

2013新清单规范 之工程价款管理与实务

5.3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由发承包双方共担

2013版清单第9.11.1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11.2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11.3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按第12.02条规定处理。

2013版清单对不可抗力风险分担原则总结即:工程损失,发包人承担;各自损失,各自承担;此外,2013版清单增加了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及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两款约定:

(1)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发包人要求赶工的,发包人承担增加费用; (2)解除合同,发包人支付已完工程款。

5.3 不可抗力

2013版清单对由不可抗力引起的赶工和合同解除的约定 增加条款1 9.11.2:应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

2013版清单9.11.2规定:因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增加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处理规定。2013版清单增加对于赶工费用承担问题的考虑, 08版清单则未

有考虑该问题。

? 不可抗力产生赶工费用的规定与56号令基本保持一致。

? 呼应第9.12条提前竣工(赶工补偿)的规定。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应发包人要求的赶工费处理,亦

可适用“ 9.12提前竣工(赶工补偿)”中的9.12.2规定的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笔记:

清华斯维尔 - 建设行业BIM软件先锋 24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705 官方网站:www.thsware.ccom 斯维尔知道-服务直通车i.thsware.com

斯维尔大讲堂—走进2013清单规范新时代

2013新清单规范 之工程价款管理与实务

增加条款2 9.11.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解除的费用承担

? 2013版清单对于不可抗力引起合同解除情形的价款结算规定,考虑到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

以合理订购的材料和设备货款、撤离现场的合理费用、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合理费用的承担原则。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关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规定大部分一致。

一定程度上,2013版清单中不可抗力条款赋予可终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且将明确该情形的费用承担原则。 我国合同法将不可抗力作为法定解除权的成立条件,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合同归于消灭。

6.其他调价事项

6.1

索赔类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2013版清单第9.12条(提前竣工)、第9.13条(误期赔偿)和第9.14条(索赔)的规定,可以总结出索赔类调价因素有提前竣工、误期赔偿和索赔。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是在“2013版清单”中新增的部分。 2013版清单9.12款规定:

? 9.12.1 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

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 9.12.2 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

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 9.12.3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

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笔记:

清华斯维尔 - 建设行业BIM软件先锋 25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705 官方网站:www.thsware.ccom 斯维尔知道-服务直通车i.thsware.com

斯维尔大讲堂—走进2013清单规范新时代

2013新清单规范 之工程价款管理与实务

6.1索赔类

误期赔偿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误期赔偿是在“2013版清单”中新增的部分。 “2013版清单”对误期赔偿的规定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9.13款规定:

? 9.13.1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承包人应加快进度,实现合

同工期。

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 9.13.2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

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

? 9.13.3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项(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项(位)工

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项(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本款规定,承包人没有按期完工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同时规定了支付误期赔偿的标准以及误期赔偿费应在结算款中扣除。若在整个工程的竣工期限之前,已有部分工程按期签发了接收证书,则剩余工程的误期赔偿金额应按比例折减。可见,误期赔偿属于发包人索赔的范畴,是指对发包人实际损失费的计算。

笔记:

清华斯维尔 - 建设行业BIM软件先锋 2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705 官方网站:www.thsware.ccom 斯维尔知道-服务直通车i.thsware.com

斯维尔大讲堂—走进2013清单规范新时代

2013新清单规范 之工程价款管理与实务

2013版清单与08版清单关于索赔引起的价款调整条文的对比 序号 条款号 2013版清单 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承包人获得的赔偿方式 1.延长工期; 9.14.4 2.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 4.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工期与费用关联情况下的综合索赔 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4.6.4 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发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1.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 9.14.8 2.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由以上规范条文可知,与08清单相比,2013版清单对索赔的规定作了较大补充。13清单在08清单对索赔权利及索赔程序做了规定的基础上,有三点变化:

条款号 08版清单 1 2 9.14.5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由于承4.6.5 包人的原因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应参照承包人索赔的程序进行索赔。 3 发包人索赔的程序 9.14.7 4 发包人获得赔偿的方式 笔记:

清华斯维尔 - 建设行业BIM软件先锋 27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705 官方网站:www.thsware.ccom 斯维尔知道-服务直通车i.thsware.com

搜索更多关于: 2013新清单专家讲义-4.1 - 图文 的文档
  • 收藏
  • 违规举报
  • 版权认领
下载文档10.00 元 加入VIP免费下载
推荐下载
本文作者:...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

文档简介:

斯维尔大讲堂—走进2013清单规范新时代 2013新清单规范 之工程价款管理与实务 5.3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由发承包双方共担 2013版清单第9.11.1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10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
Copyright © 云题海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2595号-3 网站地图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