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济宁市北湖生态新城总体规划(2008-2030)文本
第八十条 光环境治理措施
加强对建筑玻璃幕墙的使用管理,防止光污染。应尽快制定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标准。
综合防灾规划
第八十一条 防洪排涝规划
1、 防洪排涝标准
2020年,规划建设区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河道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
2、 防洪工程设施
梁济运河、洸府河、北湖南堤按照2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加固堤防。
3、 超标准洪水工程设施规划
规划在东侧采煤塌陷区建设湿地滞洪区。
3、 防涝工程设施。
在老运河两侧筑有堤防;在梁济运河、洸府河下游入湖口处设提水泵站;对规划区内河道以及北湖进行清淤整治;完善规划区雨水管道,使规划区内雨水能够顺利排出。
第八十二条 抗震减灾规划
1、 抗震设防标准
中心城区设防基本烈度为Ⅶ度,重要建筑和生命线工程按规范要求提高抗震设防等级。
2、 避震疏散规划
1)避震疏散场地
避震疏散场地的疏散服务半径300-500米,人均疏散面积4平方米以上,并且满足远离火灾、爆炸、热辐射源;地势较高,不易积水;内有供水设施或易于临时供水设施、无塌崩、地裂与滑坡危险,易于辅设临时供电和通讯设施等要求。
2)避震疏散通道
规划城市主干道、快速路和城市高速公路为主要避震疏散通道,其两侧建筑倒塌后应有7-10米的通道。
3、 生命线系统防灾规划
城市的对外交通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粮食供应系统和消防系统是生命线系统的主要内容,应按照各系统国家有关抗震设防的标准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保证发生地震时各系统能够基本正常。
第八十三条 消防规划
1、 消防建设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能力。在人员配备、通信器材、消防用具上尽快得到改进,健全消防网络,提高全民消防意识。确立共同防火的管理体制,按近远期结合、经济合理的原则设置消防站点。
2、 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警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为原则,城市标准型普通消防站6处,责任区范围4-7平方公里,每处占地5000平方米,必须与开发建设同步实施。
3、 消防通道结合城市道路和河道布置。当建筑沿街部分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必须设置消防通道,其宽度和高度要满足消防标准的要求。
4、 消防供水要充分利用济宁独有的天然水源(河网);完善城市供水管网,管网布置以环状为主,保证消防水压、水量;沿道路布置室外消火栓,消火栓间距控制在120米以内。
第八十四条 人防规划
1、 规划目标
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形成以指挥工程为核心、人员掩蔽工程为重点、医疗救护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等专用工程相配套的人防工程体系。
2、 防护标准
济宁市为国家二类重点人防城市。
3、 城市疏散通道规划结合城市道路、抗震和人防规划的要求,设立城市疏散通道,城市主要疏散通道包括主要单位交通道路和城市主干道。
4、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
留城人数按照城区规划人口的50%计算,防空专业队工程按照中心城区人口数的2‰考虑,医疗救护工程按照留城人口的3.5‰计算,物资仓库工程按照留城人员在半年时间内的供需要求考虑。
市级指挥中心1座,建筑面积为3500平方米;设置通讯、消防、治安、防化、医疗、运输、抢修、物资等专业工程。新建10层及以上或者基础理深大于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核5-6B级防空地下室。
第八十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 加强对采煤塌陷区的治理,以避免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2、 采煤塌陷区及其影响区在沉降稳定前,不得兴建永久性建筑物。
3、 项目开发前必须进行地质危害评估和工程勘察。工程项目选址、定点应避滑坡、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影响。
近期建设规划
第八十六条 近期建设目标
城市道路系统与基础设施系统、城市绿地景观系统建设、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基本完善,村民安置区基本建设完成,初步落实重大项目。
第八十七条 近期城市规模
至2015年北湖生态新人口规模约为23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23.9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4平方米。
第八十八条 近期发展策略
1.基础设施先行,改善规划区交通条件。加速推进北湖中路、荷花路、济安桥南路、车站南路等联系北部老城区的城市主干路建设,加快防洪堤以及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奠定发展基础。
2.加强空间整理。推动农村城市化进程,盘整可建设用地。由北往南梯度推进城市的建设发展。
3.落实重点项目,带动区域发展。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文体中心、城市规划展馆等市级重点项目,带动周边相关城市服务功能的发展。
4.大力发展休闲旅游度假产业。加快旅游度假设施建设,推动北湖周边的旅游度假设施以及生态景观工程的建设。
规划实施的对策与措施
第八十九条 在规划期限内开展下层次规划编制和具体管理过程中要全面落实分区规划中所确定的规划标准,全面体现分区规划的基本原则和控制要求,以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和城市设计导引为依据确定规划控制指标,保证分区规划意图的全面实现。
第九十条 以济宁市行政中心、文体中心的开发为契机,带动周边居住用地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从而提升城市新区形象,改善投资环境,推动商业金融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新城的开发建设。
第九十一条 政府要加强基础设施投入,合理安排规划所确定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保证各项设施在各个阶段中的完善落实。
第九十二条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在规划落实的过程中,强调对现有植被的保护。对可保留的绿地植被予以保留,对要求开发的用地在建设完成后应在允许的情况下种植乔木、灌木予以补充,尽可能加大规划片区的植被覆盖率和绿化率。 附表
附表1. 规划用地面积汇总表:
类别名称 面积(公顷) 用地比例(%)
总用地面积 9717.24 100.00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3179.85 32.72
水域及其它用地 6537.39 67.28 其中 水域 2947.22 30.33
生态旅游用地 35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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