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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燃煤电厂实行除尘电价有关问题的通
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价商[2014]37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4.11.27 【实施日期】2013.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燃煤电厂实行除尘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商〔2014〕37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1942号)精神和省环保厅《关于燃煤发电企业相关信息的函》(闽环防函〔2014〕162号)有关意见,现将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实行除尘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安装投运除尘设施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除尘电价,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分钱(含税),燃煤机组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对实行除尘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实施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工作的通知 》(闽价商〔2014〕191号)进行除尘设施运行 1 / 2
考核管理。
三、以上通知自2013年9月25日起执行。 附件:实行除尘电价的燃煤机组名单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11月27日
附件
实行除尘电价的燃煤机组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燃煤发电企业名称 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 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 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 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 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 机组编号 1机组 2机组 1机组 2机组 3机组 4机组 1机组 2机组 3机组 4机组 5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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