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保全实务题库
76、减额交清业务只适用于第一次投保时被险人为()的保险合同,第一次投保时被保险人为()的保险合同,不能办理减额交清。 77、办理减额交清后,投保人不得()、()不再享有分红、保额增加权益和(),不得投保新的附加险。
78、主险合同申请减额交清时,须先()其所附附加险,有垫交未还的须先办理()手续。
79、要约确认应由()亲自办理,原则上不受理()
80、代签名的单证为投保单,()险种资格人需在补签名旁书写以下内容:“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8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签名影像需留存在()中,以备今后查询、核对使用。
82、团体合同续期交费是指投保人为了维持团体保险合同的( ),而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交纳( )及以后保险费的业务活动
83、团体短期险投保人可按本公司同意的分期交费方式交纳保险费,第一期
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到期日( )或在交费宽限期( )交付。 84、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A 型)、(B 型 )月交保费交费日期为合同每月( )。投保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自( )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85、投保人根据团体年金类保险条款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可自行确定
继续交纳保费的对象、金额、频率,既可以针对部分被保险人交纳,也可以选择( )或( )
86、万能险某一结算日的公共账户或个人账户的价值不足以支付保险合同费用时,自结算日的次日起( )为宽限期限。
87、团单变更投保单位负责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行业类别、证件类别、证件代码时,须查验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并留存( )。 88、团单变更投保单位营业(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可根据投保单位的申请,由投保单位的( )在打印批单上( )进行更正信息的确认
89、团单统谈统签类统括业务投保人要求更正其二级机构的投保信息时,可由其一级投保机构向承保公司统一提交申请( )
90、被保险人信息更正后的真实年龄和性别如不符合条款规定的承保范围,对于一年期及以下的团体合同则按终止部分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处理。公司自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 )内必须完成解除操作; 91、万能、投连型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年龄、性别变更涉及到风险保障费用的,在本公司同意变更后的()结算日,从( )中补扣或返还相应的风险保障费后生效。不涉及到风险保障费的在公司同意后该变更即可生效。
92、万能保险基本保险费的交费时点为基本保费( ),保险费到账后( )内必须完成系统录入处理。否则该笔保费的生效日为业务复核通过次日/当日(企补)。
93、团单变更申请人须提供工商管理机构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对( )
依法行使撤销、破产、并购、拆分行为以及对承受投保权益的( )信息予以详细说明的合法证明文件与有效证件。
94、团单保险合同的生存受益人默认为被保险人本人。若有特殊需要,应由被( )到公司柜面办理,允许将生存受益人变更为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95、国寿团体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型)(即 YF2)险种,增加被保险人的生效日为收到客户( )保费的( )
96、团单中,若保险合同承担身故责任,被保险人须在( )上亲笔签名,或由投保单位另行填写( )
97、团单中,保险合同有免责期或限制给付期约定的,新增被保险人的免责期或限制给付期相应计算时点自其( )开始,并在( )中注明。
98、 团单中,如果保险合同在承保时约定了定期结算,且保全处理前已到结算日或已到达结算约束金额( ),必须先做完结算后,才允许增加被保险人。
99、契约设定调整的种类分为六类:责任费用类别调整、医疗费用类别调整、组特约类调整、保单限额调整、( )类调整、( )类调整。 100、为便于后期理赔时能够根据不同时段的契约设定内容进行准确分段赔付,调整契约设定时应注意保留( )和( )的轨迹 101、短期健康险业务,当客户申请的契约设定调整时效为即时生效的,则( )直接在原有属组上进行修改,应先新增一个责任组,将原属组契约设定的内容导入新责任组再做修改。
102、暂收费划转成功后,保险公司不另行出具生效通知书或 ,按《汇交件承保通知书》上“多年暂交费约定”的内容执行。(合同) 103、根据账户的权益归属属性,投保人可以对公共账户和个人账户的“单位交费”部分行使账户提取;被保险人可以对个人账户的 部分行使账户提取。(“个人交费”)
104、团体年金保险合同所有的账户调整,都须通过 进行。(公共账户)
105、每个保单年度内,前四次转换免收手续费,第五次及以后的转换每次手续费为人民币 元。(20)
106、个人保留账户的被保险人如申请退保,合同终止费用及计算年度按 执行。(原保单)
107、在某一结算日,若团体万能型保险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保险合同费用时,向投保人寄送《个人账户价值对账单》及 ,明示本次应交的最低保费金额。(《交费通知书》)
108、选择定期结算作为保全收付费结算方式时,投保单位须按公司要求约定结算金额和 。(结算日期)
109、保险合同已约定了定期结算的,投保人申请变更定期结算条件时,
只能调整 。(结算金额的限额)
110、约定了定期结算的保险合同,投保单位在支取暂(预)收保险费时,如当前未结算应收金额 应付金额,且小于暂(预)收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