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文本 - 细读伊沙《张常氏,你的保姆》
朴实与狡黯 真是可爱极了
这些诗行也不难理解。如果我们先不理睬说话人的一些特别的措辞,那么,简单地仅仅从意思上讲,这些诗行无非如此:下归乡农民张常氏,做了她作为一个保姆应该做的事情:为外语学院一个美国专家的小孩当了几年保姆。但是,诗歌不是简单的陈述,诗歌中的语词选择会带来比陈述意义更多的东西。
我们看到,说话人把农民保姆张常氏的这份工作称之为“成就”。这个词语多少有些刺眼。“成就”是一个大词,而保姆的工作显然是件小事,这个大词—在一般情形下—很难稳妥地安放在一件做保姆这样的小事上。在我们一般情形理解“保姆”的语境中,“成就”一词肯定会遭到明显的意义上的扭曲;相反,如果设想,说话人把“成就”一词安放在“教授们”的语境中,我们肯定会很放心、很自然,因为它符合我们通常的习惯,“成就”一词的意义也就不会遭到语境的扭曲。而如诗中那样,把“成就”用在保姆的工作中,就可能具有明显的反讽意味。这是一种可能。不过,还有另外一种可能是,“成就”与“保姆”之间的异常强烈、醒目的对比和反差,可以提醒我们,不能在通常意义上来理解这个农民保姆张常氏的工作,她的工作具有与众不同的特殊价值和意义。如果是后一种可能,“成就”一词也就因此和前面的“在我眼里”、“真正的教授”、“致敬”相互呼应,加强了联系。
“成就”还并不是这首诗中惟一的一个大词,接下来我们很快就发现,张常氏在做保姆带小孩的过程中,把美国专家的孩子“命名为狗旦”。“命名”成了另外一个非常显眼的大词。“命名”一词,同样和保姆张常氏的工作和身份都极不相称。我们知道,命名是一种权利,并不是任谁都拥有这份权利。具有反讽、悖论意味的是,农民保姆张常氏,我们先不讨论她是否拥有替别人命名的权利,她本人的名字—张常氏—就是一个没有名字的名字。按照旧时的惯例,“张常氏”中的“张”应该是夫姓,“常”是自姓,而其中的“氏”表明她的婚姻状况,为已婚。在这三个字的名字中,两个字都只表明姓氏。而在“姓名”中,“姓”指向作为群体的家族、姓氏,“名”才真正是自己所有、个体标识。
张常氏和旧时所有已婚的女性一样,丧失了自己的名。张常氏几乎就等于无
名氏。
现在,正是这样一个连保留自己名字的权利也没有的保姆,行使了绝大的“命名”的权利—把美国专家的孩子“命名为狗旦”。这样一来,这次命名活动,不仅和命名者本人的身份处境形成一种悖论,同时也和命名的实际内容之间构成一种反讽关系:“命名”这个极为庄重的大词,一下子就直接面对“狗旦”这样一个调侃式的、极为民俗化的儿语。
“命名”和“狗旦”、“张常氏”和“命名”,相互之间的对立、争夺和消解,使得诗歌的意义变得异常复杂和缠绕。不过,这种含混都是建立在我们对这些语词的通常意义的理解之上的,或者说,是建立在我们通常的价值观念基础上。如果我们能接受诗歌中说话人的价值观念和看待世界事物的眼光,它们却又具有某种明显的一致性:毫无疑问,“命名”与“成就”、“真正的教授”、“致敬”等等一以贯之。
除了这些以外,这次命名更为重要的地方在于,保姆张常氏在大家(甚至包括她本人)不知不觉中逾越了一般意义上保姆的职责/权利范围(因为“命名”行为显然已经远不是一个通常意义上的保姆所能拥有的权利):由通常的保姆的体力劳动,变成了不同寻常的脑力活动,由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变成了也对孩子进行言谈举止方面的教导或者“教授”—教育、传授。阅读到了这里,我们应该很容易理解,为什么说话人认为:在“我”眼里,张常氏是一名真正的“教授”。事实上,说话人显然故意含混了“教授”一词的多种含义,并利用了前面“外语学院”这样一些语词带给我们在阅读上的思维惯性,而在“教授”一词中埋藏了保姆完全可以具备的言传身教这样的“教”、“授,,义项。因此,现在我们不能再简单地把张常氏作为一名“教授”这样的说法,仅仅看成是说话人的一个武断的陈述。
从这里开始,说话人把关注的重心,从一般的体力活动转向了脑力活动,转向了保姆张常氏对专家孩子的言谈举止的影响方面。我们接下来看到,这种影响的结果是,“一把鼻涕的患子/随其母离开中国时/满口地道秦腔/满脸中国农民式的/朴实与狡黯”。在我们前面读到的诗行中,在“美国专家的孩子”这个短语里,照顾到“美国专家”的学者化身份,诗人因此中规中矩地使用了“孩子”这个相当书面化的语词。但在这里,为了体现农民保姆张常氏的影响,诗人非常细心体
贴地使用了“息子”一词。而且,这个息子不但一把鼻涕—卫生标准显然不同于美国专家,而更接近中国农民保姆张常氏—更是满口地道秦腔,满脸中国农民式的朴实与狡黯。总之,我们完全可以说,从美国专家那里来的、相当书面化称呼的“孩子”,经过保姆张常氏的细心调教、教授,已经名至实归地成为了一把鼻涕的“怠子”,名实相符地成长为“狗旦”。
“真是可爱极了”。说话人用一个欣喜的感叹得出了最后的结论,同时再次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在全诗结尾处的这个明确表态应该是很重要的。没有这个明确的态度,保姆张常氏的“成就”很可能就被一些字眼以反讽的方式消解掉,比如“狗旦”,比如“一把鼻涕”,还有中国农民式的“狡黯”等等。这样,“她的成就”最后就可能沦为反讽中的笑料。现在之所以能够避免这种灾难性的读解,实在得益于说话人这个最后的明确态度—对这个“一把鼻涕的患子”的赞叹和喜爱,事实上就意味着真正意义上对保姆张常氏“成就”的认可,同时也是把前面所出现过的一些或明或暗的类似情感倾向—比如前面的“不向教授们低头”、“向一位老保姆致敬”、“真正的教、授”、“成就”等等—进行了一次最后的强有力的连结。也正是这样,在诗歌中不断出现的种种对立矛盾、反讽、悖论以及含混之中,诗人依靠这种越来越明显的情感倾向,最终统一了诗歌中全部的张力和矛盾,诗篇也因此结束。
诗篇虽然结束,诗篇中所呈现出的种种矛盾对立虽然被说话人的情感态度统一了起来,但诗歌中出现过的那些张力、那些矛盾对立的各方面,却并不因此而被排斥掉。它们之间相互的对抗、挤压以及因此形成的张力,使得这个诗歌文本成了一个繁杂然而统一的有机体。这也正是新批评标准下好诗的条件。
最后,在这个文本里全部的矛盾对立、反讽、悖论、含混、张力等等之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发现两种最为根本的对立。我们可以把它首先归结为两种教育、两种语言,并因此最终是两种文化之间的对立与抗衡。
我们再回头来看看学院的教授们与农民保姆张常氏之间的对立。不妨把焦点首先锁定在教育方式或者体制方面。
教授们毫无疑问地代表着学院、大学教育。所谓大学教育体制,它来自西方社会,并非我们的本土产物。它的基本形式是集中分班级授课,整个教育过程具有明显的程式化特征,也因此很难实现我们传统教育中“因材施教”的要求。保
姆张常氏则完全不同,她对美国专家的孩子所进行的教育,事实上成了我们传统教育方式的一个典型象征。我们的传统教育方式,绝大多数是以私塾甚至私人方式完成的,就恰恰类似保姆张常氏对那位美国专家的孩子所进行的教育那样。我们的传统教育提倡因材施教,提倡教师的个人道德人格感化,言传身教。如果以西方科学标准衡量,我们的教育方式似乎不够科学,就如同中医似乎不如西医的条分缕析、不如西医理论化一样。但是,中国传统教育的结果,却往往并不一定不如西方教育或者中国今天的学院派教育。前者的教育,其影响最后甚至可能是深人骨髓的,就像美国专家的孩子,经过保姆张常氏的调教,最后不但形似—“一把鼻涕的息子”,而且神似—“满脸中国农民式的/朴实与狡黯”。到了这里就不难发现,当诗人写到,张常氏把一名美国专家的孩子“带了四年”,这个看似简单随意的句子,其实并不随意。“带”在这里固然是保姆带孩子的“带”,也未尝不是教授带学生的“带”,于是这个字把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统一在一起,而且极为巧妙地构成了西方或者现代中国的教育体制(学院式)与中国传统教育方式(私塾式)之间的对照。如果仅仅这个“带”字还不完全足以说明问题,那么,紧接着的“四年”可以进一步敞亮这种对比,因为“四年”一方面固然是张常氏为美国专家的孩子当保姆的时间长度,另一方面也恰恰是现代学院派教育体制完成一个阶段教育通常的时间长度。因此,我们可以说,这首诗中教授们的学院派教育,与保姆张常氏的私塾性质的教育之间,的确形成了一次明显的对比。
后面我们会看到,不管哪种教育方式,哪种教育体制,它最终都是文化文明的传承途径。不同的文化文明,可能会(或者应该)有自己不同的传承方式。相反也一样。
除了教育体制在学院式和私塾式之间形成对比以外,还有一个与此相关但又不完全相同的对比:两种语言之间的对比。
我们一开始就已经注意到了,这个“学院”前面还有一个重要的限定词:外语。“我”工作的地方是一个外语学院。而这里的“外语”,根据后面的“美国专家”,我们有理由把它认为是英语。外语学院的教育,在通常意义上的理解,就是对学生进行外语听、说、读、写技能方面的培养。但这种理解,我恐怕外语学院的教授们不会同意,也与外语系学生们学成以后的实际情况有很大出人。因为,语言,早已经不是如传统哲学所理解的那样,仅仅只是思想交流的工具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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