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几点思考
代表参加活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但还存在组织代表活动多,指导代表小组活动少;组织市县代表和城镇代表多,组织农民代表活动少;开展调研多,具体帮助指导服务少等问题,从而影响了代表活动和代表作用的发挥。
6、代表活动经费保障不到位。代表法对代表活动经费作出了“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因县级财政紧张而造成代表活动经费较少,特别是乡镇代表活动经费更少,不能保障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的作用 ㈠不断提高代表的素质,是发挥代表作用的前提
1、不断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一是在代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让优秀的政治人才通过竞选脱颖而出。二是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优化代表构成比例。一方面,保证适度增加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在代表构成中的比例;另一方面,适当降低代表“官化”比例,特别是鉴于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负责人在国家权力机关担任职务时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的双重身份,不利于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要逐步减少他们在人大代表中的数量。
2、抓好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代表培训是提高代表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的前提和基础。除了代表们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外,主要还是依靠县人大常委会的组织,重点应抓好换届后新当选人大代表的集中培训。在具体方式上可采取分期分批举办人大代表培训班、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大力宣传推广尽职尽责、成绩突出的代表的优秀事迹和他们的好经验、好作法等,使广大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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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对人大代表的地位、性质、作用及其权利、义务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掌握履行代表职务的途径和方式,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执行职务的自觉性,增强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加大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力度。对人大代表实施监督是法律的规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要求。通过对人大代表的监督,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和内容,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主体作用。一是严格执行代表法,切实落实有关规定。如对未经批准连续两年不参加人代会的代表,要坚决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对参加活动不积极的“挂名代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建立完善相关的监督制度。如代表执行职务公开制度、定期向选民述职和接受评议制度、联系选民制度、代表参加活动通报制度等,使选民监督代表有章可循,进一步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㈡积极开展代表活动,是发挥代表作用的基础
组织代表履职活动,不仅对代表履职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应有之义。只有通过履行职务,代表才能反应民意、集中民智,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发挥代表的作用。
1、坚持集体活动与个体活动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代表应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集体活动,如集中视察、专题调查、执法检查等,这种规模较大的代表集体活动,可以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和震动,对于解决人民群众所关注的“难点”问题,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无疑会产生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当代表由于工作、居住较分散等原因,不便参加有组织的集体活动时,可在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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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余,或者结合本职工作,以个体形式开展各种代表活动,更全面、深入、细致地了解社情民意。
2、加强对代表活动的组织领导。人大常委会应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本地社会经济的重大事项和 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有的放矢地组织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述职评议等活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活动中对发现的问题,找出症结所在,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建议;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意见、建议反馈政府,并跟踪督办。此外,还可建立完善代表参加活动考核制度,切实保证代表活动效果。
3、充分发挥代表小组的作用。首先,灵活划分代表小组。根据代表的意见和便于组织、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或分级编组,或将不同级的代表混合编组,若干代表小组可组成代表联组。其次,努力拓展活动方式,切实把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第三,建立激励机制。定期开展代表小组的评优选先活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4、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保障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和意见、批评、建议,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权力,也是人大代表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主要形式。高度重视,认真办理,是国家机关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人大常委会应切实做好代表建议的收集、整理、交办、督办和反馈等各个环节,通过完善办理责任制和主任会议或常委会督办、面复代表等形式,认真负责地抓好办理工作。“一府两院”应从维护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增强办理的责任感,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认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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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代表的法定权利,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㈢
密
切
人
大
常
委
会
同
代
表
的联
系,是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
开展多渠道联系代表,不仅加强了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与代表的联系,也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使代表的代表意识
不
断
提
高
,
责
任
感
进
一
步增强,工作质量也有新的提高。
1、建立健全代表联系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如设立代表来访接待室,除指定专人具体承办接待事务外,可采取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每周轮流负责接待代表来访,还可实行代表点名接待制。对来访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人大常委会应督促政府开门办理,认真落实。
2、建立联系代表的各项制度。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经常联系代表,常委会领导负责对口单位代表的联系和服务;办公室负责联系代表综合性的协调和服务,形成联系代表的合力。
3、多形式、多渠道保持同代表的联系。坚持定期走访代表,加强同代表的联系,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重大决定应向代表征求意见,以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更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人大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时,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建立健全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或其它有关会议制度。
㈣营造代表的履职条件,是发挥代表作用的保证
1、改善代表履职的物质保障条件。一是党委加强重视。只有党委真正重视和支持,代表活动才能有活力,代表作用才能真正发挥。二是依法将代表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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