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制度构建分析及建议
“有过”官员向追究“无为”官员转变。只有完成者三个转变以及一系列的制度改革,才能把政府和政府官员置于公众的问责之下,才能政通而人和。
【参考文献】
[1]黄健荣、梁莹.建构问责制政府:我国政府创新必由之路[J].社会科学,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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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亚越.行政问责制研究[M].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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