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xxx卫生院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乡镇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乡村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协助县卫生局进行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 (二)统一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由卫生院统一制定,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八有一上墙”即:①看病有登记;②用药有处方;③收费有凭据;④收支有账证;⑤工作有制度;⑥岗位有职责;⑦疫情有报告;⑧业务有考核;⑨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
(三)统一药品管理
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乡一体化管理配送中心配送到各村卫生室,实行村级医疗机构药品按统一价格销售。乡卫生院一体化管理配送中心根据各村卫生室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做好药品的进出库管理,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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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的,一经发现,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报县卫生局药监等部门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四)统一工资发放
乡村医生收入主要由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含村医补助)组成,其中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由村医上报合作医疗门诊结算方式上报合管办,待上级审核转入资金后由卫生院造册直接进入村医账户 。
对于当月未完成公共卫生任务的,当月的村医补助一律按50%惩扣,当年未完成公共卫生任务的,下年度不再聘用。以上统筹经费由乡镇卫生院核算后,卫生院及时考核乡村医生的并发放工资及劳务补助 (六)责任独立:
法律责任独立:村卫生室的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村卫生室及相关人员承担。 七、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聘乡乡村医生
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按所辖常住人口的1‰—1.5‰配备,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室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配置。乡村医生的选聘由卫生院从辖区范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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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期限为一年。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县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村卫生室新进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八、建立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2、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质量;3、村卫生室的内部管理;4、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5、群众的满意度。考核评分办法按县卫生局制定的《乡村医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三)年度考核分值达90分以上者,兑现全额的公共卫生服务费。年度考核分值80分以上90分以下者按分值比例兑现公共卫生服务费。年终考核分值80分以下者(不含80分),兑现80%的公共卫生服务费等。 九、大力开展对村医业务适用技术培训
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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