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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融资 -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另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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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1 4:10:21

四、基于信贷链和产业链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创新的条件和方法

1. 尽快制定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浮动抵押法律法规, 保护债权人权利, 激励创新的积极性 (1) 在《物权法》中规定实行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全面抵押或者浮动抵押制度, 准许法人和自然人同时获得抵押人资格, 明确把后获财产作为标的物。目前我国的两部《物权法》建议稿都提出在向银行借款和发行公司债的情况下, 才可设定浮动抵押, 但都提议对浮动抵押人的资格进行限制, 限于公司法人, 不允许个人将其全部财产来作出全面业务抵押。[3 ] [4 ] 我们认为, 这种限制不适合我国现实情况: 一是我国大量中小企业的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密不可分。二是我国新的《公司法》明确制定了刺穿公司面纱制度, 不许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进行恶意逃债。三是不利于发挥浮动抵押制度的优点和避免其缺点。在浮动抵押实现前, 抵押人财产不受进出的限制可以放手经营,这是其优点。但在抵押权实现前抵押人经营状况恶化, 或者蓄意转移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抵押财产, 使得银行作为债权人不能够从抵押物财产的价值中完全受偿, 这是其缺点。只有准许中小公司法人和自然人同时设立浮动抵押, 或者在公司法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不足以抵偿银行贷款时, 公司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才可有效发挥其优点避免缺点。梁慧星建议稿的第351 条和王利明建议稿的第447 条都指出以企业全部财产作为担保权和抵押标的物, 但没有明确包括企业的后获财产, 分别只在其说明部分提及企业新获的财产不需任何手续即当然成为企业担保标的物, 和浮动抵押物的财产既包括抵押人现有的财产也包括抵押人将来取得的财产。这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为应收账款等财产因收回或出售、抵消而会消失, 果借款人要求继续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物要求贷款, 银行必须要对后来得到的应收账款等财取得担保权益, 否则会成为无担保债权人, 或者, 每一次发放新的贷款时签订新的担保协议, 造成不必要的繁琐和双方成本的增加。笔者认为,《物权法》应该向美国《统一商法典》那样规定, 债务人对于 债权人的后获财产不能设立商业侵权行为的索偿。

(2) 建立统一的公示和登记制度, 使应收账款等全部财产获得对世抗辩权。王和梁的建议稿都要求对全面抵押合同作出公开登记, 及指定登记作为抵押设定的生效要件。梁的建议稿还提议以企业总部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公司法人登记, 这符合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注册登记中的“属地管辖”原则。我国可以制定统一的《物权登记法》, 依托人民银行建立的信贷登记征信系统, 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登记物权公示系统更好些, 登记收费尽可能低, 查询不收费, 最大限度方便相关利益主体, 登记不对所有权等实体权利进行界定和确认, 只进行形式审查。

(3) 明确应收账款等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保证浮动抵押权的顺利执行。为与公示登记制度配合, 梁王的建议稿对受偿先后顺序列出了规定, 大致相同。梁的建议稿第356 条规定“ (一) 同一公司的财产上存在数个企业担保担保权的, 各担保人的受清偿次序依登记的先后顺位, 顺位在先的优先清偿, 顺位相同的按债权额比例清偿。(二) 企业担保标的物上存在法定担保物权的, 法定担保物权人优先于企业担保权人受清偿。企业担保权的双方当事人排除法定担保权优先次顺的约定无效。(三) 企业担保权确定前成立的特定担保物权, 优先于企业担保权”。王的建议稿第452 条规定“ (一) 抵押人的财产上存在法定担保物权的, 法定担保物权人优先于浮动抵押权人受偿。(二)同一公司财产上存在数个抵押权人的, 各抵押人的顺序依成立先后确定, 前一顺位抵押权人优先于后位抵押权人受偿。同一日登记的抵押权顺序相同, 按照各抵押权人的债权额比例受偿。(三) 当事人设定浮动抵押时, 对公司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有约定的, 按照其约定”。两者对法定优先权都没有遵循登记在先的受偿次序原则, 这是不公平的, 没有把所有担保权人视为平等的民事主体, 增加了担保交易中优先权的不确定性, 容易使银行贷款债权落空, 引发信贷风险和增加交易成本, 从而使贷款人减少利用应收账款等财产进行的信贷供给创新, 失去担保物权意义。因此, 我们认为, 法定优先权也需登记, 优先权取决于登记时间的先后。

执行是银行等担保权人收回债权的最后保障, 只有把担保权益的执行落到实处, 银行等债权人才能放心和有积极性利用应收账款等财产向债务人提供信贷及其创新。梁、王的建议稿都规定由法院来作出实现企业担保权或浮动抵押权的决定, 批准查封担保人或抵押人的财产, 并且确定财产管理人。这种规定在理论上是公平的, 并且要遵循程序, 但实际执行时, 对银行等抵押权人的权益没有保障, 银行不可能接受这样的抵押。因为执行担保权益时的手续和程序非常繁杂并需要较长时间, 债务人或者第三方, 或者两者合谋, 很容易阻挠债权人强制执行其担保权益, 或者使应收账款等担保物失去价值。

因此, 我们认为, 借鉴美国和英国对浮动抵押的经验和教训, 应当在《物权法》中明确下列条款以保障担保利益的执行: 允许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界定合同的违约事件, 允许当事人自由协商对债务人行为和抵押物使用的限制性措施, 一旦出现双方约定的违约事件, 银行等债权人有权不通过法院及其程序从速控制和处置执行应收账款等担保权益, 包括占有抵押物, 将其变卖, 将变卖所得收益优先偿还债务人所欠款项, 在被让与应收账款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收到担保债权人付账的通知之时或之后所欠包括银行在内的担保债务人或让与人的金额, 必须向担保债权人偿付, 即使应收账款债务人与担保债务人之间达成协议限制担保债务人在应收账款之上设定担保物权或让与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信用证下的请求权除外) 之上的担保物权仍然是有效的, 与自然人可以有资格作为抵押人的建议相对应, 对自然人储蓄账户享有担保物权且依控制而公示的担保物权人可以指令银行将储蓄账户的余款支付给担保物权人。

2. 积累和完善银行对应收账款的分析技术

法律的作用是促进应收账款作为担保物的使用, 不能保证应收账款的商业价值。接受应收账款为担保物的银行必须对应收账款的商业价值进行评估, 才能进行工具创新, 创新和移植的工具才有推广价值。首先, 因为企业应收账款和现金流等真实情况, 在中小企业主脑子里, 银行业务员只能据上述中小企业的特点去收集和分析“软信息”。如企业主经常去什么地方? 企业主和家里人消费情况?

家里有什么车? 什么时候买的? 原材料和产品进出情况? 存货情况? 员工的态度? 上下游客户对企

业的评价和认识? 应收款和应付款的收付条件? 等等。根据了解到的所有信息, 可以整理企业每周或每月应收账款和应付款、现金流的情况, 从而正确评估应收账款的价值。 其次, 把单个企业的应收账款价值, 或者把有关企业的应收账款放在整个产业链、信贷链中去分析, 防_______范风险。如果空间链是在某一地区, 如浙江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与专业化市场集中在一个地方, 则基层行比较容易做到。如果空间链是跨地区、跨国, 则要银行的总行利用信息系统库和专业的分析机构或者借助中间机构才能做到。

3. 在上述法律基础和分析技术基础上, 加大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工具创新的力度 (1) 与其他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合作创新。例如把应收账款信托给信托投资公司, 与保险公司合作, 对应收账款进行保险, 担保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担保, 放大担保倍率, 在此基础上, 银行可以像国际结算贸易融资工具一样在国内创新。 (2) 应收账款证券化。就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债权集合起来转换成证券卖给投资者。

(3) 利用产业链、信贷链中应收账款的价值, 中小企业连环互保融资。 (4) 围绕产业链、信贷链设计包括应收账款融资在内的金融产品链。产业链是围绕某行业中一个或多个具有上下游关系的核心企业而展开的, 银行围绕产业链、信贷链设计金融产品链, 或者将已有的金融工具依此有机组合, 可以有效控制产业链上的资金流和物流, 有效规避风险, 避免目前银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式的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1 ] 中国人民银行, 日本国际协力机构.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报告[M] . 北京: 中信出版社, 2005.

[2 ]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 世界银行集团外国投资咨询服务局和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项目开发中心. 中国动产担保物权与信贷市场 发展[M] . 北京: 中信出版社, 2006 年.

[3 ] 梁慧星.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M] .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4 ] 王利明.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M] .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Receivables Financing : One Way to Settle Financing Diffculty of Middle2small Businesses

WANGQi2chang , LOU Yuan (School of Finance , 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 Hangzhou 310018 , China)

Abstract : The analysis shows that a large amount of receivables not being charged is an important cause of financing diffculty

for middle2small businesses. It is mainly lack of law protect for receivables. The bank has not enough incentives to innovate it in

receivables financing. The paper says the Title Law should covever it as soon as possible so as to protect creditor rights. Based on

credit chain , indutry chain and nature of middle2small businesses , the bank should accumulate , improve analytic echniques of receivables and strengthen product innovation.

Key words : receivables financing ; floating charge ; credit chain ; middle2small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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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于信贷链和产业链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创新的条件和方法 1. 尽快制定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浮动抵押法律法规, 保护债权人权利, 激励创新的积极性 (1) 在《物权法》中规定实行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全面抵押或者浮动抵押制度, 准许法人和自然人同时获得抵押人资格, 明确把后获财产作为标的物。目前我国的两部《物权法》建议稿都提出在向银行借款和发行公司债的情况下, 才可设定浮动抵押, 但都提议对浮动抵押人的资格进行限制, 限于公司法人, 不允许个人将其全部财产来作出全面业务抵押。[3 ] [4 ] 我们认为, 这种限制不适合我国现实情况: 一是我国大量中小企业的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密不可分。二是我国新的《公司法》明确制定了刺穿公司面纱制度, 不许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制度进行恶意逃债。三是不利于发挥浮动抵押制度的优点和避免其缺点。在浮动抵押实现前, 抵押人财产不受进出的限制可以放手经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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